QFII
基本简述
QFII
QFII是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合格的国外机构投资人)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国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仍未完全放开的国家和地区,达到有序、稳妥放开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含韩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显示,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含股息及买卖价差等以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事实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放开本国的证券市场。
核心困难
QFII
一是合格机构的资格认定困难。包含注册资本数量、财务情况、运营期限、能否有违规违纪记录等考核标准,以选择具有较高资信和实力、无不良运营记录的机构投资人。
二是对合格机构汇出入资金的监控困难。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手段:一种是采取强制方法,规定资金汇出汇入的时间与额度;其他是用税收手段,对不同的资金汇入汇出时间与额度征收不同的税,进而制约外资、外汇的流动。
三是合格机构的投资规模和额度制约困难。投资规模制约首要对机构所进入的市场类型以及行业执行制约;投资额度包含两方面:一是指进入国内市场的最高资金额度和单个投资人的最高投资数额(有时也包含最低投资数额)。二是合格机构投资于单个股票的最高比例。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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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就相继有专家建议中国政府赶紧引入QFII制度。此后,相关管理部门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对此执行研究。2002年6月10号,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出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27届年会时正式谈及QFII,并对此予以了很高评价。7月18号,深交所举行了“引进合格的国外机构投资人座谈会”。这次会议处理了很多QFII的技术困难,对我国引入QFII机制具有重要意义。11月5号,《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国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2006年5月至今,先后已有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摩根士丹利、花旗环球、Goldman Sachs公司、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ING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9家国外机构投资人获批QFII资格。自瑞士银行2006年7月9号率先试水A股以来,QFII与国内投资基金一样,主打“价值投资”牌,受尽市场关注。
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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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QFII准入的主体规模扩大、要求提升。新兴资本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加大监管和控制的强度,广泛以列举的方式清晰规定了何种类型的国外机构投资人可以进入本国或本地区,另外,对QFII的注册资金数额、财务情况、运营期限等等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与此相反,中国对QFII主体规模的认定比较宽泛,而且赋予了国外投资人许多的自主权。但是,中国从保障国内证券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出发,对注册资金数额、财务情况、运营期限等指标的要求方面有了更深一步的提升。
三是人民币增值快速,QFII闻风而动,QFII的额度骤增60亿美元,QFII当仁不让地形成A股市场最有想法、最有资金实力的做多的主力部队,下一阶段瞄准QFII必然增仓的品种是捕捉底部黑马的必然选择。QFII正形成助推A股市场发展的一只重要力量。来从200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的最新报告表明,截止2006年底,52家QFII持有A股的总市值已经高达971亿元,占沪深两市2006年底流通总市值的比例高达3.88%,一跃形成A股市场仅次于基金的第二大机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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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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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高西庆表明:要积极研究QFII,并结合中国事实情形有限度地允许外资逐渐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2001年3月,梁定邦表明证监会将以B股为试金石,作为策划QFII制度的参考。2001年10月,上证所研究中心胡汝银建议: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放开可借鉴QFII制度,逐渐自由化。2002年4月,史美伦表示,QDII和QFII出台还没有时间表。2002年6月6号,周小川在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上表露,在重视QDII的同期,应高度关注和重视QFII。2002年6月14号,证监会副秘书长汪建熙表明,QFII及QDII的方案,证监会仍处在研究和讨论阶段。2002年7月18号,周小川在“引进合格的国外机构投资人(QFII)座谈会”上表露,对于QFII的核心内容将执行讨论。2002年8月19号,梁定邦表露,证监会已就QFII困难成立研究小组,有关法规已进入起草阶段。2002年8月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郑杨表明,外管局和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QFII的管理思路和规则。2002年9月3号,证监会机构部主任李晓雪在“2002年世界华人论坛”表露,正在研究策划QFII监管办法。2002年9月18号,上交所副总经理方星海在“2002年上海投资峰会”上表明,引入QFII可以加速中国证券业放开的进展。2002年10月11号,戴相龙表示中国正研究通过QFII和QDII投资于国内外资本市场,并在具备条件时分步实施。2002年10月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表露,外管局与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已完成对QFII制度有关规则的策划。2002年11月4号,证监会、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外资可以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之后,市场人员分析,此举即在为QFII推出作准备。2002年11月7号,证监会、中央银行联合颁布《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国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从2002年12月1号起施行。国外人民币回流重要通道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超均表露,中资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基金投资A股,已研究和推动得比较深入,应当会有好的结果。 这就代表着,小“QFII”恐会形成国外人民币回流重要通道,在港中资机构也将得到极大的成长机遇。 目前,人民币在国外流通所遭遇的困难,首要汇聚在我国未能予以国外银行和非居民供应充足的人民币存款、汇款和汇兑等便利化措施。 比如,当前在香港的人民币存款约为800多亿元,兑换情形未见热烈,流通情况亦欠活跃,因手持人民币除了放在银行收息外,并无其余投资出路。
只有容许人民币回流国内,在国外累积的人民币才有存在价值及需求,否则国外人民币永远只停留在贸易支付方面,无法畅顺流通。 眼下,“小QFII”的推动工作正在增速,该政策当前已在中央银行、外管局、证监会内部执行讨论。一旦准许,“小QFII”将拥有QFII之外的独立额度,而且,“小QFII”不仅可以投资国内股票,也可以投资包含债券或者是银行间借贷市场。 所以,“小QFII”在加大国外人民币通过香港流入内地金融市场的同期,也为在港的离岸人民币给予了回流途径。
为了能让“小QFII”在引导国外人民币回流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我认为仍需着重处理如下困难。 一是“小QFII”资格标准。为激励国外投资人开展人民币投资,“小QFII”要着重选择在港的专门投资机构,以达到既能对国内A股市场资金流量造成直接影响,又能提升人民币国外市场的影响力。 二是额度管理。笔者觉得,试点初期范围不应很大。待积攒经验后,可依据人民币国外流通范围、投资人的事实需求以及金融市场的放开程度,合理确定“小QFII”额度。 三是账户管理。即对方国家要允许人民币结算,允许开设人民币账户,中国国内允许人民币通过“小QFII”等方式回流,特别是跨境银行之间要执行人民币业务授信。 四是资金锁定期。“小QFII”不涉及本外币兑换,资金进出不会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平稳,所以,没有必要规定锁定期,可以适当控制范围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