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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权交易

外汇网2021-06-20 18:04:19 142

证实过程

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的证实也包含三个不同期期的证实过程。

1、金融期权的初始证实

对任何一个项目的证实务必符合胡认标准。依照现行会计理论,证实的标准首要有:

(1)被证实的项目是通过交易或事项造成的,它们的性质符合要素的定义;

(2)与可证实项目相关的将来经济利益有机会流入或流出企业;

(3)可证实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牢靠地加以计量。

2、金融期权的再证实与终止证实

衍行金融工具从订约到履约都有一个时间段。受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将来现金流量的未知性很高,在这段时期内,衍生金融工具或许发生一部分改变。如

①已证实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风险与报酬仍未转移给别的企业,但其价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波动;

②已证实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部分风险与报酬已发生转移;

③已证实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风险与报酬已注销或是全部已向其余企业转移。无论上述何种改变最终全将影响已初始证实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假使这些改变能牢靠地加以计量,则务必在财务报表编报日和终止日对已证实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公允价值执行修订,即再证实与与终止证实。整体来说,改变情形①②应给予再证实,改变情形③则应终止证实。

金融期权在经订约之后,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没有会维持不变,期权交易对象的基本金融工具的时常价格变动会更改期权的内在价值,而伴随时间的推动期权的时间价值也会发生改变,这些全将综合地影响期权的单价。诚然影响期权价格的原因很复杂,绝不只限于以上所述,我们在此无意对它们执行讨论,我们的目的就在于表明期权的单价在订约至履约这段时期内是会改变的,所以对期权执行再证实是完全必要的。当期权合同履行或期满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复存在,已证实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风险与报酬已注销,此时就应当对期权执行终止证实。

交易内容

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

相对于远期和期货交易,金融期权最突出的特点是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期权合约的卖方将选择权赋予买方,买方可以依据市场事态能否对自己有利决定行使或是放弃其买权或卖权。当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时,卖方则只有应买方要求履行合约的义务,没有婉拒对方选择的权利。买方为此要向卖方支付期权价格或期权费,不管其能否行使权利,都不能收回期权费。期权买方承受的风险仅限于损失期权费,而其盈利或许是无限的(如买入看多期权),也或许是有限的(如买入看空期权)。期权卖方或许得到的盈利是有限的,即其收取的期权费,而亏损风险或许是无限的(如出售无担保的看多期权),也或许是有限的(如卖出看空期权或有担保的看多期权)。

民众利用期权执行套期保值的目的也不完全同于远期和期货。金融期权的买方或许并不是要将将来的单价锁定在某一既定的水准上,而首要是期望将价格变动的方向控制在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如此既能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又可以不必放弃从价格变动中得到盈利的可能。诚然,交易双方确定期权费水平时,要考虑标的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期权合约的协议价格、标的资产在现货市场上预期价格的易变性和期权合约的有效期限等原因,买方要获利也并不是易事。下图描述了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盈亏分布。

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

图上半部分是看多期权交易双方的盈亏分布曲线。当期权买方预期某种金融工具市场价格将令上升时,就会买入看多期权。若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差于协议价格,买方不会行使期权,其损失是已支付的期权费。若市场价格好于协议价格,但差于协议价格加之期权费(盈亏平衡点),买方将行使期权,然而如此做导致为了降低损失。只有当市场价格涨到盈亏平衡点之上时,买方才可获利(不考虑佣金),其收益随市价的上升而增长。期权卖方的损益情况则恰好相反,或许得到的最大盈利是期权费,而理论上的亏损额则没有下限(假定卖方卖出的是无担保的看多期权),期权买卖双方的盈亏分布曲线是对称的。

图下半部分是看空期权交易双方的盈亏分布曲线。当期权买方预期某种金融工具市场价格会下滑时,将买入看空期权,盈亏平衡点是协议价格减去期权费。若合约到期日标的物市场价格降到盈亏平衡点下方,期权买方即可得到利润,市价降幅越大,买方得到的利润就越多。当市价降到为零时,买方或许得到的盈利高达最大限度。若标的物市场价格在到期日内新高于协议价格,期权买方就不会行使期权,其亏损额为期权费,如若标的物价格差于协议价格但好于盈亏平衡点,买方依然会行使期权,以降低亏损。期权卖方的盈亏分布与期权买方相反。

交易种类

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

受于金融期权的种类极为丰富,除依据期权买方得到的权利分为看多期权和看空期权外,还可按行使期权的时限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按期权合约的标的物分为现货期权、期货期权、复合期权和互换期权;依据期权交易的场所,分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不同的期权品种可加以组合,创造出具有特殊风险收益特质的组合期权。所以金融期权交易的种类也有很多,这里侧重介绍与银行风险管理紧密有关的利率期权交易与外汇期权交易。

利率期权交易

利率期权交易是指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有权按双方约定的单价从卖方买入一定数量的利率交易标的物的业务,包含互换期权交易、利率上限交易、利率下限交易、利率区间交易等,适用于有长期利率风险的客户。

利率期权的基础资产是市场价格与利率关联变动的债务工具,如国债、欧洲美元存单等,或这类债务工具的期货,其中期货期权占有很大大的比重。假使期权合约是欧式期权,买方须等到期权到期日当天才可要求卖方履行允诺。美式利率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到期日以及在此之前任什么时候间实施期权,进而可以把握价格(利率)最有利的市场机会。

假使银行担忧利率下滑降低某项投资收益,或处在利率敏感性资金正空缺状态,应购入看多期权,当利率下滑时,基础金融资产的单价跟随上涨,银行可以行使期权获利,以抵补现货市场的损失。担忧利率向上调整增长筹资成本或处在负空缺状态的银行应购入看空期权,在利率上升时,基础金融资产的单价跟随下挫,银行可用期权交易的盈利抵消现货头寸的损失。假使利率变动与预期相反,银行将从现货市场的单价改变中得到收益,同期,银行作为期权买方有行使或放弃买卖的选择权,故而现货市场的额外收益不会被期权交易的损失冲销,银行保留了更深一步减弱筹资成本或增长投资收益的可能。

受于中长期债券和贷款多采取浮动利率,为回避利率风险,银行可利用专门的利率封顶期权、利率保底期权和利率双向期权。利率封顶期权的交易双方预先确定一个协定利率,然后定期与事实利率比较,假使事实利率好于协定利率,期权买方即可得到卖方的弥补。利率保底期权则与此正相反,若事实利率差于协定利率,卖方对买方执行弥补。将利率封顶期权和利率保底期权组合,形成双向期权,可以锁定利率波动的上下限。

利率期权用于风险管理的不足之处是期权费较高,技术要求也比较复杂,而且交易的活跃性差于利率期货,所以在银行业中的运用总的上不按计划货合约普遍。在美国,利用利率期权防范利率风险的首要是货币中心银行。受于利率期权的卖方承受的风险大于买方,银行首要是作为期权的买方。美国的金融法规一般不仅要求银行买入的任何期权都应与银行面对的特定风险敞口直接对应,甚至禁止银行在一部分高风险领域出售利率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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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规定的阶段按商定的条件和适当的汇率,就将来能否买入或卖出某种外汇的选择权执行买卖的交易。外汇期权交易是80年代初、中期的一种金融创新,是外汇风险管理的一种新方法。1982年12月,外汇期权交易在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首先执行,其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期权交易所和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都先后开办了外汇期权交易。当前,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外汇期权市场,运营的外汇期权种类包含英镑、瑞士法郎、西德马克、加拿大元、法国法郎等。

外汇期权也称货币期权,是指买卖双方以与外汇相关的基础金融工具为标的物所促成的期权协议,一般用于避免汇率风险。外汇期权有现汇期权和外汇期货期权之分。现汇期权交易的期权买方享有在合约有效期内或期满时以约定汇率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额某种外汇现货的权利。外汇期货期权的买方则拥有在到期日或此前以协定汇率价格买入或售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期货的权利,购入看多期权可使买方按协定价格获得外汇期货的多头地位,购入看空期权则可使买方建立外汇期货的空头地位。当买方行使期权获得多头或空头地位时,期权卖方则处在相反的地位。

在交易所执行场内交易的外汇期权是标准化的合约,包含基本货币、协议价格、到期月份、到期日、交易单位、期权费、保证金(买方一般无需交纳)、交割方式等要素。场外期权合约的金额、期限等均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情形下,场外交易范围较场内交易大很多,期限也更长,适合于有特殊需要的客户。银行通过场外外汇期权市场与企业执行交易,在交易所买进或出售标准期权合约的同期,依据场外交易客户的要求,对标准期权的合约要素执行匹配和拼合,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

风险分析

风险种类

1.信用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即受于交易对手破产或者无法履约而产生财产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受于汇率、利率等原因的改变而引起的金融期权价格波动的风险;

3.操作风险:又名经营风险,即受于人为错误、欺诈、内部风险控制不当所致使的损失风险,也是现今法律法规首要规制的对象;

4.流动性风险:即合约持有者将合约转让变现的风险;

5.结算风险:又名交割风险,即交易对手在交割期限届满时无法按时付款或交货,以此所产生的风险;

6.系统风险:政治、经济、社会等大环境导致的广泛性经济萧条低迷的风险,一般来说,此类风险是经济学上个人及机构投资人所无法回避的风险;

7.法律风险:受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立法后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而引起的对交易主体缺乏有力的制衡和保护的现象。且受于金融期权的创新性,即便有有关法规出台,也由于没有经历时间和案例的挑战而缺乏平稳性与说服力。

风险成因

1.金融期权的杠杆性特质

杠杆性是差不多所有金融衍生品的特性。对于期权交易来说,投资人只需花很少的一笔权利金费用即可执行交易。但是,该种“四两拨千斤”的特点很容易让人忽视了到期交割时务必承受的100%的盈亏风险。大部分缺乏投资经验、风险意识不足的投资人,往往只关注权利金的大小(即当前付出的成本)以及将来可以造成的重大收益,却偏偏对风险抱着侥幸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总之,金融期权该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惊人增大倍率,票面价值远远大于事实价值的特性,是造成金融风险的根本前提之一。

2.期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自治协议很或许脱离真实的资本运转

3.对于金融期权来说,理论上,依据民商法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协定价格以及合约数量作出任意规定,只要双方都接受即可但是,该种天马行空式的极具想象力的游戏规则却很或许偏离真实资本的运转,造成出重大的泡沫效应。

4.金融期权的决定性原因自身波动强烈频繁

金融期权诞生伊始即是为浮动汇率制下的基础金融工具规避风险,针对股票、债券、外汇风险分别发明了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可以说,金融期权诞生的前提就是基础金融工具价格行情的扑朔迷离。

5.投资管理的专业性强,每组交易的组合条件都不同,策划针对性的法规难度大

金融期权交易的投资管理千变万化,每一种投资管理的前提条件都不同,如何划定能覆盖这所有组合的分界方面,如何应该是经济专家与法学家共同合作的任务。

6.依照现行会计制度存在风险隐患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在交易结果发生前,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衍生品交易的记录,财务报表不会反应潜在的盈亏情况。这致使高层管理信息获取存在严重落后,为交易监管给予了严重的时间阻碍。

7.场外交易市场的存在

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执行交易的市场。受于价格的不透明度以及缺乏交易所的规范规制,其往往是严重投机举动的交易场所,所以场外交易也是风险成因的重要构成原因。当前场外交易在我国还没有合法地位,国务院出台的一连串条例、意见和通知中都清晰规定,期货交易(包含期权交易)务必在期货交易所内执行,严禁场外交易。

8.游资恶炒

中国证券市场的疯狂繁荣跟部分国内游资炒作不无关系。以温州私营企业的余下资金为代表的国内游资,受于没有合理的投资途径,加之其逐利的本性,一旦显现任何获利机会,便蜂拥而上,产生极大的恐慌定隐患。

9.投资误导

一部分所谓“股评家”等出于某种目的在媒体上信口开河,其不负责任的观点为群众接受相信,最终致使广大投资人收益受损。

10.投资管理设计不当

金融期权获利投资管理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计算结果,一般投资个人往往无法精确计算出最佳盈利点与止损点,进而承受了适当的受于投资管理设计不当产生亏损的风险。

11.投机过分

以出售看空期权为例。而一部分情形下,在投资人在出售的同期,手上很或许是没有该买卖标的物的,该种投机方式非常危险,由于一旦价格行情背离预期,期权卖家需要用市场价把标的物从市场上买回,再以协定价格高买低卖给期权买家。即使理论上的风险无限性仅仅是小几率事件,但一旦真的显现,加之杠杆倍率,期权卖家往往没有充足的资金用市场价把标的物买回,再用协定价格售出。纵观国际市场巨大期权亏损事件,实力雄厚的财团最后多是被巨额逼空致使破产的。该种高风险性投机举动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同样是法律需要规制的着重。

简单区别

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尽相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交易。但是,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来说,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伴随金融期权的日益发展,其标的物仍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不少金融期货无法交易的东西均可作为金融期权的标的物,甚至连金融期权合约自身也成了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即所谓复合期权。

2、投资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显著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卖出者,特别是无担保期权的卖出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买入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其无需开立保证金账户,也就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受于实施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长,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降低。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差于规定的保持保证金时,他务必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所以,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务必保有适当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买入者为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务必向期权卖出者支付适当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格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的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早交割或延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达到对冲或到期执行实物交割。而在对冲或到期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程度。所以,从理论上表达,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均为无限的。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受于期权买入者与卖出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表达,期权买入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或许获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卖出者在交易中所获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或许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诚然,在现实的期权交易中,受于成交的期权合约实际上很少被实施,所以,期权卖出者未必总是处在不利地位。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均为民众常用的套期保值的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民众利用金融期货执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产生的损失的同期也务必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或许得到的利益。民众利用金融期权执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实施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如此,通过金融期权交易,既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产生的损失,又可在很大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导致的利益。但是,这并没有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这是受于如从保值角度来看,金融期货一般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而并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实际上也并不是易事。

所以,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可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民众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适当的组合或搭配来达到某一特定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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