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金融金融知识文章详细

ICO

外汇网2021-06-20 18:04:15 112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缩写)虚拟币第一次公开发售/数字货币第一次公开募资

ICO介绍

所谓ICO,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意思是“数字货币第一次公开募资”,概念拷贝自股票市场的IPO,是指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者募集虚拟货币(一般为比特币、以太坊)的融资活动。不同的是,IPO是企业为了发展而向公众筹集资金,ICO是企业为了发展而向公众筹集虚拟货币,将发行的标的物由IPO的证券变成了数字加密货币。ICO发行团队在执行具体操作时,会先建立一个网站,公布“ICO白皮书”,介绍所发行虚拟币项目执行的虚拟币融资情形。

仍有一种通俗解释是:比特币的技术并不是独一无二,其余人也有能力作出相似的虚拟货币,于是有人就自己开发了一个山寨币,开发费用比较高,所以务必面向公众提早销售一部分山寨币来募集资金,这就是ICO。

ICO是一种筹措资金的方式,公司通过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来吸引投资人,投资人从中得到加密数字作为回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比特币。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ICO项目需要3个步骤:

1、一家公司或团体表明自己计划或正在研究区块链技术,同期在公有链上内置可转让流通的代币(加密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相似);

2、投资人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换取代币,以此作为其权益凭证;

3、项目发行的代币登上交易平台,投资者执行买卖。

ICO的历史发展

ICO是一种区块链行业术语,是一种为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筹措资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参与者可以从中得到初始造成的加密数字货币作为回报。受于代币具有市场价值,可以兑换成法币,进而支持项目的开发成本。ICO所发行的代币,可以基于不同的区块链。常见的是基于以太坊(ETH)和比特股(BTS)区块链发行,由区块链供应记账服务和价值共识,达到世界发行和流通。

ICO参与者对于一个项目的成就非常重要,他们会在社区里为该区块链项目执行宣传,使它造成的代币在开始交易前就得到流动性。但ICO的参与者最看重的任然是由项目发展或代币发行后价格增值导致的潜在收益。

2013年7月:Mastercoin(现更名万事达币OMNI)是最早执行ICO的区块链的项目之一,曾在Bitcointalk论坛上众筹成功筹资5000 BTC。Mastercoin是建立在比特币协议之上的二代币,旨在帮助用户创建和交易加密货币以及其余类型的智能合同。 2013年12月:NXT(将来币)是第一个完全POS区块链,曾筹资21BTC(相当于当时6000美元),但是它的市值最达到到1亿美元,对投资人来看无疑是最成功的ICO项目之一。 2013年到2014年间:显现过很多疯狂的区块链项目成功的起步了ICO,它们的代币价格都显现过疯涨,不幸的是这些ICO项目最后都死在炒作过程中或者直接形成骗局。但是,在这段时间,也有十分成功的ICO项目,比如Ethereum。 2014年7月:Ethereum(以太坊ETH)国内外热度高,是目前为止最大的一次ICO之一,筹措资金胜过1800万美元,同期也是除比特币以外市值最高的加密数字货币。 2015年3月:Factom(公正通)通过Koinify平台ICO,利用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来革新商业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报告管理和报告记录方式。 2016年3月:Lisk的去中心化应用(DAPPs)是运用Javascript语言执行编程,这是当前世界最简单也最流行的编程语言。Lisk本轮总共筹集到14,080BTC和胜过8,000万XCR,众筹所得金额在区块链项目ICO中排名第二位,仅次于以太坊。 2016年5月:The DAO是ICO史上最大的众筹项目,融资额达到1.6亿美元。DAO全称是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即“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可理解为完全由计算机代码控制运转的相似公司的实体,在人类有记录以来依旧第一次。但是作为万众注目的ICO项目,最终因承受黑客攻击,再到争论中软硬分叉,最后以解散退回以太币而告终。 2016年9月:FirstBlood(第一滴血)将电竞竞赛服务跟区块链结合,运用了智能合约来处理奖励结构困难,众筹一开始即筹资600万美元,世界总共筹到465,312.999ETH。

IPO(英文简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第一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与ICO对比,他们有共同点也有区别。

共同点

都有通过卖出股份来筹措资金;

都有潜在投资人为了潜在的重大收益而冒险参与。

不同点

ICO的多部分支持者是项目爱好者或不专业的投资人;

ICO不需要注册运营牌照;

ICO平台是第三方中立平台,投资人自担风险。

代币发行的法律规范

2017年9月4号通告,针对最近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含第一次代币发行(ICO)执行融资的活动大批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范消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准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人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准许非法公开融资的举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将紧密监测相关动态,增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依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困难,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运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运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各种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该立刻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该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人权益,妥善处置风险。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举动。

三、增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供应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困难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运营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有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供应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有关的保险业务恐会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规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数据。

五、社会公众应该高度小心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含虚假资产风险、运营失利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人须自行承受投资风险,期望广大投资人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种运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该加深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种金融行业组织应该做好政策注解,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增强投资人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什么是ICO什么是ICO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