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主体是指投资者、筹资人和中介人。
金融交易主体的分类
金融市场参与者是金融交易的主体,包含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五类。
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提供方,即通过参与银行积蓄存款,买入债券股票等,将消费余下资金供应给资金的需求方;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也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在金融市场中得到购房消费贷款、教育消费贷款会提升居民的短时间消费能力和最佳消费效果。从居民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向上瞧,居民依然是资金净余下的金融交易主体。
企事业单位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企业为了弥补其资金不足,除了从银行借款之外,还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就在此时,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金又形成金融市场的资金提供源。从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向上瞧,企业是资金需求大于供给的金融交易主体。
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首要体当下实施财政的职能,该种财政职能使政府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应者的双重身份。当财政收开支现赤字时,政府往往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长短时间国家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就在此时,财政作为公共部门和特定领域的资金供应者,其资金的投放尽管不经历金融市场,但却可以更改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专业参与昔,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向资金需求方供应资金,同期又普遍吸收存款,并发行有价证券执行筹资。金融机构包含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系统之外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媒介,可以接受证券发行者的委托,办理有价证券的发行业务,还可以接受投资人的订购和卖出要求,并代理投资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发行的证券。保险公司是契约性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在吸收保险费的同期,仍需要将所吸收的大批资金投放到安全的金融资产上。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金融市场资金的最终供应者,同期又是金融市场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银行代表政府依据经济事态的改变,出台适当的政策措施,以指导,规范、监督金融市场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