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受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买卖成交契约。
交易合同的类型
假使按交易合同在有记录以来造成时间的先后划分,首要有即期货交易合同,远期现货交易合同和期货合同(期货合约)以及期权合同等四大类。
即期现货交易合同是买卖双方就现货市场供求而签订的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货款而提取相应的实货的契约。
远期现货交易合同则是由买卖双方提早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交割某种商品的协议,其中商品的数量、质量及成交价格在约定时业已清晰。
期货合同与前述两种合同不同,它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除了成交价格以外,在合约中对交易的品种、等级、每份合约的商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割月份等等都已由交易所事先给定了,交易者只能无条件接受它,并把它作为交易对象。
期权合同是买卖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价格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量有关商品或资产或期货合约的权利的标准化契约,该种契约同期货合约一样,也是由期货交易所事先策划出来,交易者只能依据需要与分析作出选择,并就其执行买卖。
即期现货交易合同和远期现货交易合同均属于现货交易合同,合同的履约务必转移实货商品;期货合同和期权合同的履约,在多数情形是通过合约的对冲达到的,一般只有3%下方部分是通过实货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