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中国国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国内居民个人供应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9年8月13号银监会正式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起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将于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准许一家机构执行试点。
为了防范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银监会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具备近期一年底资产总额不差于600亿元等条件;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资本足够率不差于10%。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也不得胜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
与银行供应的房屋、汽车贷款不同,消费金融公司具有“短、平、快”的特点,无须抵押、无需担保,收入低位也无妨。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供应的单笔授信额度小,用途首要是买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行、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
消费金融被积极评价为“恰逢其时”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是金融产品创新,二是刺激消费需求,而本轮破冰或许代表着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真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