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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票据

外汇网2021-06-20 11:36:38 138
融资性票据的概念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获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达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所以在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将令面对因出票人兑付违约而致使的信用风险。据中央银行统计表明,今年一季度票据贴现总计发生额2.28万亿元,同比上涨68%;但代表实体经济中运行的货币量M1的3月末余额却差于2005年底余额,显然,这些新添的票据贴现后的资金有很大多部分并没有流向M1,而是流向代表虚拟资本的M2(2006年3月末M2余额较2005年底余额上涨1.17万亿元),该信息显示,融资性票据是形成目前贷款和货币提供量过快上涨的原因之一,同期巨额的融资性票据在贴现后流向了股票市场或期货市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组成了潜在的风险,中央银行和银监将对此都给予高度关注。

融资性票据的造成

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当是指该票据的造成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所以,融资性票据造成于出票环节,并非是转让环节;或者说造成于承兑环节,并非是贴现环节。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即伴随商业信用的造成,若经银行承兑,则伴随银行信用的造成。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依旧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执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导致未知性。

一份因真实贸易而造成的票据,即便在之后某个转让环节中形成无贸易的融资性交易(如用于偿债),银行并为持票人办理了贴现,也不将对承兑银行组成风险或扩大货币投放。由于,此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造成,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拨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获得资金,从货币投放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所以,笔者觉得转让后的票据不应当存在融资性票据之说。诚然下例情形例外,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为借贷交易而签发融资性票据,但因双方无关联交易而无法贴现,收款人遂将票据转让与其相关联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持票人并供应合法但与该票据事实并无相关的发票与合同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再将贴现款划拨与前手。此类融资性票据看似转让后造成,其实还在出票环节生成,导致借助于转让环节,达到贴现融资目的。

发生在分公司与母公司间的票据背书转让,母公司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提交的却是分公司与票据前手交易的发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开给分公司票据前手的发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却是真实和合法的,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对外的一切销售交易和票据受让自身就视同为母公司的举动。假使母公司申请贴现时供应的是母公司开给分公司的发票,则是不合理的,由于依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销售。

融资性票据一定是发生在两个关联企业之间。这是由于,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执行资金借贷,即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执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很多私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产生各自都有自己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得到银行重复授信。所以在这类关联企业之间,完全能够供应充足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升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但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却无任何对价关系,所以通过票据贴现务必供应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没有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造成。

融资性票据存在的原因

和一般贷款对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的成本低。当前,我国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对贷款利率实施最低制约,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已基本市场化,由市场供求决定。一般情形下,贴现利率比贷款利率低2到3个百分点。如此,加之银行承兑汇票万分之五的开票手续费,融资性票据获取资金的成本大大差于一般贷款,产生企业从减弱融资成本的角度出发,编造贸易背景,获取银行贴现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的运用易于逃避银行及监管部门的监控。受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首要风险在开票行,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相当于开票行的信贷资金,贴现行通过查询确认了票据的真实性后,贴现资金基本没有风险,一般被看为企业自有资金,贴现行基本不对贴现资金的运用执行监控,特别是企业在异地他行贴现。如此,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运用很容易逃避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监控,为企业不受制约地随意运用。

银行本身面对竞争采取的自我保护需要。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形下,部分商业银举动了留住大客户和优质客户,主动为他们开立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帮助其减弱融资成本。同期,银行在本身资金紧俏的情形下,也采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办法,帮助客户到其余银行获取贴现资金。

票据业务不仅能为银行导致手续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还能方便地形成银行调节流动性和控制资产范围的手段。银行在资金宽裕时执行贴现和购入性转贴现,在资金紧俏时执行出售性转贴现或再贴现以获取资金,在获取收益的同期还改观了银行的资产结构。分支行还可以利用贴现和转贴现方便地执行范围控制,以应付上级行的指标考核。此外,受于贴现资产不进入存贷比考核规模,银行便利用贴现和转贴现来击穿监管当局的存贷比考核制约,以获取许多的利润。

监管当局在对真实贸易背景控制上缺乏比较有效的手段,也客观上致使了融资性票据的增多。当前,在对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方面,主动权在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开票时要对贸易合同执行检查,事后企业要补备升值税发票,贴现时也要求审查商品贸易合同和升值税发票,并从贸易合同、升值税发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者的日期和金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控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但实际上,受于现实贸易结算方式的复杂性,所有这些形式要件即使在真实的情形下,也并没有能完全确认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后面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如此,监管当局对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措施。

融资性票据的作用

为健全中国的金融市场,全面提高国内金融基础市场发展水平,中央银行已将加速票据市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而对票据融资性的逐渐开拓会是这一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我们所称的融资性,已不仅指当前建立在真实交易背景上的票据承兑、票据(转)贴现等形式,还包含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发行与买卖。

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开发,一是值得丰富企业的短时间融资手段,避免当前企业短时间性融资过分倚重银行贷款的局势,选择有实力与信誉的企业通过商业票据市场融资,减弱资金成本,提升营运效率,尤其是为企业资本运转供应有效支持;二是值得给市场供应多元化的投资途径,票据因其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不错结合会形成大量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等投资人的重要投资对象,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可以通过货币市场执行有效的资产组合管理;三是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市场化贯彻,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可为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实施供应更广阔的空间,而且中央银行可以直接利用票据的融资性执行公开市场操作,高达回笼资金、调节货币供求的目的。

票据融资在我国的成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票据的签发、获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获得,务必给付对价。显而易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诚然从放出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达到的票据支付功能自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当下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广泛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相继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供应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

正常情形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势。一面,银行通过供应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适当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适当的存款(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保证金,一般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余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面,因贴现率远差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得到现金,增速资金周转,减弱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但近期几年票据融资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屡屡显现银行违规操作和诈骗银行的现象。一般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企业(或是关系紧密,建立了某种默契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所需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银行开立承兑汇票,由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进而套取银行资金。个别企业专门为此成立 “皮包公司”,专事这类灰色操作,事后即销毁资料并注销公司;亦有个别作为出票人的企业到期表明“无力足额交存票款”,进而谋求与银行促成妥协,转为短时间贷款,以此高达连续套取银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士勾结,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当下另有一种“融资公司”,其操作模式更为多元化,其可以为客户垫付承兑保证金,同期协助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客户再用贴现所得款项归还“融资公司”垫付的承兑保证金,同期支持一笔手续费。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9月5号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完善票据业务制度相关困难的通知》,该通知对票据贴现事项做了较大程度调整:(1)清晰规定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审核,转贴现行和再贴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审核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能否合规;(2)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供应的单证规模由升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部分行业人士觉得,这代表着扩大了可以执行票据融资的企业规模,拓宽了企业融资途径,恐怕还昭示着融资性票据的逐渐松绑。

票据政策性融资功能的开发

所谓政策性融资功能,是出于政策性用途目的而发行、买卖票据。根据融资用途,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完全是利用票据的融资性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传统上有中央银行的再贴现,通过再贴现利率的调整反应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中央银行票据的显现则是发挥票据政策性融资功能的一个不错例证。引入中央银行票据替代回购品种,既大暴涨加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又在客观上相当于给市场给予了短时间化国债品种,增强了对市场的利率牵引功能。

二是为筹集与长期性资金配套运用的短时间周转资金而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或买卖票据。当前的政策性银行首要依靠发行中长期政策性金融债来满足其资金需求,弥补其短时间头寸不足仅仅是通过银行间市场信用拆借和债券回购来操作。政策性金融票据是否形成政策性银行的另一短时间流动性资金融通手段值得研究。此外,政策性银行(包含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探索利用票据达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票据商业性融资功能的开发

相对于政策性融资,票据商业性融资功能的开发会是前景更为广阔、市场更为重大、风险也更为明显的领域。不具备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发行在国内当前依旧禁区,但伴随金融市场的成长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不消除纯融资票据显现的机会。具体来看,拓展票据的商业性融资功能包含下方几个渠道:

一是允许企业直接发行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由运营不错、声誉较高的公司发行的一种短时间性融资票据,期限一般为1个月,但也可以短至隔夜,长到270日。商业票据融资成本低、周转速度快,是国外盛行的一种短时间融资方式,但对市场环境和企业信誉要求很高,一旦监管不慎,整个社会资金链断裂,风险不言而喻。

二是试图利用商业票据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手段。马上账面资产经由发行商业票据转化为现金流,高达减弱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目的。我国企业对这一做法已有所试图,但受于国内法规及市场环境尚不健全,票据市场不发达,在国内运用该种方式的难度较大,构造完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结构仍有较长的路得走。

三是构建参与者普遍、场内与场外交易相结合的票据交易市场。逐渐扩大票据二级市场参与者规模,建立一个包含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企事业法人乃至个人投资人以内的票据交易市场。集中性的市场组织与分散性的场外交易相结合,激励转贴现与票据转让举动,为融资性票据投资人供应专业、规范的交易场所,为发行票据的流通供应便利。在美国,票据交易市场相当发达,早在80年代,该国票据市场的交易额就与股票市场的交易额相当。而国内作为货币市场子市场之一,票据二级市场还处在一个分散、自发的状态,参与者首要为商业银行,且缺乏统一的市场组织和规则。

票据融资性功能的更深一步开发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可采取的做法包含:在一部分区域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并选择一部分资信情形较好、运营情况正常、现金流量平稳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或大型企业率先做发行短时间商业票据的试图;建立票据发行审核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加深外部监督力量;设立票据发行机构的主管银行制度,由企业的基本开户行负责对发票企业的日常监控,对企业票据性融资实施比例制约等等。

商行在票据融资功能开发中的角色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是短时间性资金的首要提供主体,票据融资功能的深度挖掘如一把双刃剑,一面必会对商业银行的短时间资金业务组成打击,另一面也扩大了商业银行介入票据市场的方面,为商业银行供应许多的商机。具体说来,商业银行可以在票据市场的成长中扮演如下角色:

一是作为承兑人、承销人介入票据一级市场。商业银行既可以为经选择的企业签发票据供应传统意义的承兑业务,也可以为故意采取发行商业票据融资的企业担当承销商,充分利用本身的客户资源为客户供应完全的金融服务,从中不仅可得到中间业务收入,而且可得到现金流量的沉淀,减轻资产业务的损失。

二是作为投资者、经纪人和做市商参与票据二级市场。商业银行在票据二级市场上具备其它运营机构无法比拟的传统优势,伴随整个票据市场的成长,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必将水涨船高;而一旦全国统一的集中性票据市场建立起来,商业银行还或许办理票据代理买卖、票据自营、票据做市商等业务,得到多元化的利润来源。

三是作为监督人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开发不可避免面对着很大的风险,特别是在信用体系尚不发达、信用意识尚且薄弱的国内市场,一旦监控不慎,融资票据的盲目放开和发展将酿成极大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一面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做好内部风险控制,规避票据业务的各种风险;另一面也要充分发挥本身优势,做好对发票企业、市场运作的日常监督工作。

四是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融资性票据的成长积极助推业务创新。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面对票据理论先进、票据业务品种繁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上更处在劣势,不利于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国内商业银行一面要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积极谋求票据融资功能的更深一步发挥,另一面也要通过本身的付出来改观市场环境,争取票据的融资性功能发展在体制上能有所击穿,进而动员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融资性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本质区别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假使不伴随贴现举动,则属于在银行信用保证下的商业信用,是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资金融通。汇票到期,由银行从申请开票企业账户扣划资金执行兑付,假使开票企业账户资金不够,则形成银行垫款,直接形成银行对开票企业的逾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一经贴现,就将商业信用直接转化成了银行信用,相当于开票银行给购货企业发放贷款,其用途是支付了供货企业的货款,这个时候,贴现资金实质上相当于贴现企业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可由该企业自由合法支配。而融资性票据受于其目的是低成本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总是伴伴随贴现举动,所以,其实质在一开始就相当于开票行承受首要风险和对申请开票企业的一般贷款举动,贴现资金不管是由申请开票企业运用,依旧持票贴现企业运用,银行都务必依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用途执行监督控制。

发展票据融资的建议

1、实施承兑费率

银行承兑作为一项非资产类的表外业务,尽管无须占用资金,但却承受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信用风险,故须耗费大批的风险资本,依照授信资产收益务必起码提取 1%的拨备后才可覆盖风险损失的标准,实施承兑费率最低限额的利率管理政策,使承兑收益能够覆盖承兑风险损失,使体现风险溢价后的票据融资成本与贷款融资成本高达合理的均衡结构状态。

2、推出商业本票

伴随经济社会的成长和融资模式的多元化,融资性票据具有适当的市场需求必然性,所以可实施分类管理。依据国际上惯例,商业汇票被用于贸易项下的债权凭证,商业本票被用于融资项下的债权凭证。建议推出商业本票,资信级别高的出票人可在银行授信额度之内,签发商业本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本票因具有流动性,所以商业本票融资较贷款融资可具有较低成本的优势;银行借助商业本票可提升信贷资产票据化的比重,有助于提升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促进票据市场的活跃度。

3、推行附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具有流通转让、支付功能的票据形态的货币,出票人应该为运用票据信用,节省货币资金开支而付出必要的利息费用。建议推行附息商业汇票,附有利息的商业汇票将更具有流通价值和投资价值,使持票人更易接受;适量提升出票人的融资成本,也可相应降低融资性票据的造成。

4、在银行承兑环节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环节上把好关

审核融资性票据既然起始于出票环节,商业银行就应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环节,严格把好审核关。对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和转销售交易关系的票据,不予承兑或贴现。对具有票据来源单一、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巨额票面、出票日期近、期限长、未经背书转让等融资性特质的票据贴现,要从实质上审核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而不应局限于仅对发票合同形式要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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