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是指并没有在注册地执行实质业务的公司。有时也被称为非居民公司。
近年来,世界上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部分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对比,首要区别在税收上。与一般运用的按运营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而且差不多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情况等,享有保密权利。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者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者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转可在世界多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什么是避税港
离岸法区又被称做避税港,依据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国际税收辞汇》的解释,凡符合下方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就可以认定为避税港:
一、不征税或税率很低,尤其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二、实施僵硬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为当事人保密,不得通融;
三、外汇放开,毫无制约,资金来去自由;
四、婉拒与外国税务当局执行任何合作;
五、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
六、是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
有的国家或地区,名义上税制正常,但有多种优惠减免规定,又定有相应的税收协定借以充分利用这些减免条款,事实税负是很低的。这类国家或地区也会被看为避税港。不言而喻,具有上述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必然会引得企图避(逃)税者趋之若鹜,进而形成避税港。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避税港”之嫌, 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是世界有名的避税港。
离岸公司的基本法律界定
从严格意义来看,离岸公司并没有是一个非常精准的法律用语。《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对此有最权威和系统的论述和界定:离岸公司为非当地投资人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执行运营活动的公司,所以,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被民众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仍不够精准。由于,并不是所有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 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离岸公司。而依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国际商务公司,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依据该《离岸公司法》的论述,其首要界定如下:
特质
地域要素离岸公司务必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这是离岸公司的地域要素。 世界上各大洲都有很多著名的离岸法域,这些法域首要是一部分岛国,当地为了吸引投资,改观当地经济发展,都特别策划离岸公司法,以激励世界多地资本到其当地注册,对于企业的运营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税赋,每年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法律要素离岸公司成立的法律根据务必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这是离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规范离岸公司的法律是《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而在开曼群岛,则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规范。
资本要素一般来说,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因为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人的投资,或者说离岸公司的投资人或设立人具有非当地性,这是离岸公司的资本要素。从各国创设离岸公司法的目的来说,其本质是为了方便国外投资人的资本运转。而从实践来说,由来自离岸地外的投资人(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和资本设立的公司组成了离岸公司的主体部分。
经营要素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运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消除其在本土运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经营要素。差不多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余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当局就将撤消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国内,而其首要运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执行,离岸公司自此具有了注册地和运营地相分离的特质。该种分离有时不仅体当下公司的投资人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还体当下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士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离岸公司的种类
如上述,离岸公司是非当地投资人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域以外执行运营活动的公司,而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又可以将离岸公司作出如下的分类:
按公司成立方式 新设离岸公司:指通过导入资本在离岸法域根据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续离岸公司:指依据离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经离岸法域公司登记官的准许而获得离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按投资目的地划分 典型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通过设立于乙国的离岸子公司,以其名义在丙国从事投资。 变形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为返回本国再投资,而在乙国设立离岸子公司,然后转回本国执行投资,进而有效规避了法律对本国企业转投资的制约或者享有外国投资人待遇。 按公司目的事业不同 离岸贸易公司 离岸投资公司 离岸控股公司 离岸金融公司 离岸咨询公司 离岸聘用公司 按公司设立人的不同 个人离岸公司:从离岸注册的事实看,设立人首要为高收入阶层,首要有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士、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人、财富继承者以及律师和医生等专业人员。个人注册离岸公司多是为了执行投资、税收以及移民的筹划,而离岸公司正满足了办理这些事务隐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机构离岸公司:包含控股公司、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特许公司等不同形式。离岸公司的用途
1、税务筹划
起因为20世纪30年代的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得红红火火,承受纳税人和政府的重视,我国改革放开初期税务筹划还鲜为人知,仿佛是一个禁区,纳税人不敢谈税务筹划,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更是避之不迭,伴随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企业对税务筹划的欲望非常强烈,特别是一部分大、中型企业或三资企业,民众渐渐意识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税务筹划所获得收益是合法收益,它有别于偷税漏税举动。
纳税人有权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运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和筹划来高达税负最低的目的,可以说税务筹划是在对政府策划的税法执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经济举动。
选择在离岸司法管辖区设立公司,可以转移和积攒与第三国运营或投资而造成的利润,其典型的做法是:当甲国某公司欲向乙国执行投资时,该公司首先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外国公司,然后通过外国公司向乙国执行投资,以获得合理避税的目的。如国内一公司出口一万台设备给第三国,这家公司可以先向离岸地子公司出口一万台设备,然后由子公司向第三国出口,尽管子公司仍未达到货物中转,但国内这家公司可以将其销售收入转入公司的账上,利用离岸地子公司的免税优惠高达避税目的。
国际型企业可在离岸管辖区虚设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然后把它的财产虚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资产,就可以高达避税目的。比如,某跨国企业在巴哈马群岛设立一家信托公司,并把远离巴哈马群岛的财产虚设给该信托公司,随后将财产运营所得挂在信托公司的账上,进而避开纳税义务。
2、国外上市融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使我国在更大的规模、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改观我国的投资环境、增长机会、加强对外贸的吸引力,我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条件和机会,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加速企业的国际化进度,达到更大的成长和利润。
中小企业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新的利润上涨点,但是,不少中小企业却受于融资阻碍而严重影响、制衡了其生存与发展。当前,国内金融机构在对各种新兴企业的融资上存在着很多成文和不成文的制约,而且,受于上市机会不够均等,中小企业也很难在证券市场上得到资金,致使一部分很有前途的企业难于发展,范围广泛较小,市场份额狭小,竞争能力不强。面对国际跨国集团的竞争,单靠本身积攒,不能形成范围优势,很难与之抗衡,没有融资的积攒是低效率的积攒,要达到迅速超常规发展,企业务必把积攒的界限拓宽,去海外上市融资正是处理这个困难的一种有效渠道。
3、投资工具、个人服务公司和雇用公司
投资工具——不论企业依旧个人均可将于国外设立的公司看为他们得到投资或执行投资的一个工具,且具有保密性并可节省有关费用。
个人服务公司——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士、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者、财富继承人、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可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得到大程度减税的利益,并可执行移民的前期规划。
聘用公司——很多公司利用离岸公司聘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士,自此可以降低薪资和旅游费用,为雇主供应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离岸公司首要优势
1.发展跨国业务,提高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成长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运营来加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运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迈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高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
2.方便国际贸易,避开关税壁垒
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连串的有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假使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就可以饶开关税壁垒得到免税待遇,并成功饶开出口配额制约。
3.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海外离岸公司的股东资料,董事名册,股权比例,收益情况等资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护,公众人员不能查阅。只有合法获得对离岸公司执行监管资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知晓公司背景资料,同期,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对外任意泄露相关材料。
4.方便的注册程序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无须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
5.简便的公司管理
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