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允诺费也称为承受费,是指银行对己允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又没有运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银行已经与客户签订了贷款意愿协议,并为此作好了资金准备,但客户并没有事实从银行贷出这笔资金。允诺费就是对这笔已经作出允诺但没有贷出的款项所收取的费用。允诺费受于是顾客为了获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所以,组成了贷款价格的一部分。
">编辑]贷款允诺费的实例分析
允诺费是借款人在用款阶段,对已用金额要支付利息;而对未提用部分,由于银行要准备出适当的资金以备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应按未提贷款金额向贷款人支付允诺费,作为对贷款人因承受贷款责任而受利息损失的弥补。
允诺费只有在签订合同后才需支付。允诺费从选择期失效至提交单据为止按允诺日期预付,一般按未提款金额的0.125%-0.5%计收。
假如企业周转信贷额为1000万元,允诺费率为0.4%。1月1号从银行借入500万元,8月1号又借入300万元,假使年利率为8%,则企业本年度末向银行支付的利息=500×8%+300×8%×5/12=50万元;
允诺费=200×0.4%+300×0.4%×7/12=0.8+0.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