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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高管人员

外汇网2021-06-20 00:58:22 74

什么是证券行业管理人士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士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事实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余人士,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事实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余人士。

基金行业高管人士的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士任职资格,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 获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士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 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有关领域的工作历经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历经,督察长还应该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历经;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士的情形;

(五)近期3年没有承受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独立董事还应该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历经。

(3)近期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4)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士、其余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主管没有利害关系。

(5)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基金行业高管人士的举动规范

第一:高级管理人士应该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应该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高级管理人士应该具有不错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该审慎和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该认真实施董事会会议,有效实施公司制度。

第五:基金管理公督察长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类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形执行监察、稽核。

第六: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该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类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本部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转,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第七:高级管理人士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该增强业务学习,追踪行业发展动态,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参与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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