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期票作为欧洲债市的一个构成部分,公认开始于1978年12月新西兰航运公司在市场上的融资行动。受于欧洲期票所具备的低成本和高灵活性的特质,自问世以来得到了快速的成长。
在性质上,欧洲期票更靠近辛迪加贷款,由于增长了低成本以及避免了利息预提税等方面的优点,近年来形成项目融资的一种重要的债务资金来源。
">编辑]欧洲期票的类型
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在澳大利亚恰那铁矿项目的融资结构中就是运用带有各种选择期权的欧洲期票作为债务资金。当前,在欧洲期票市场上运用的首要融资工具有下方几种类型:
①欧洲期票贷款
这类欧洲期票包含欧洲期票发行贷款(Euro note Issuance Facility,简称EIF),期票发行贷款(Note Issuance Facility,简称NIF)和辛迪加期票发行贷款(Syndicated Note Issuance Facility,简称SNIF)等几种形式。这类期票是欧洲期票中比较简单的一种类型,期票发行人在一个确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7年)利用招标组(Tender Panel)等多种发行手段发行短时间的可转让票据筹集资金,票据期限一般为1—6个月。这类欧洲期票发行的一个特点是一般没有期票承购组来作为发行的后盾,所以一般只适用于为欧洲期票市场所熟悉的、信誉好的政府机构及大公司的融资活动。
②可循环承购贷款
这类欧洲期票包含可循环承购贷款(简称RUFs),运用规模较窄的可转让循环承购贷款(Transferable 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ies,简称TRUFs),期票和备用承购的借方期权(Borrowers Optionsfor Notesand Underwriting Standby)等几种形式。
循环承购事实上是在欧洲期票发行程序中加入了承购的机制,是欧洲期票最具典型的结构,也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可循环承购贷款由一组金融机构供应中期承购允诺,在这个承购允诺下借款人通过发行短时间(1—6个月)期票筹集资金,任何未能在招标中售出的期票由承购人购入。
在承购期内,每次期票到期时通过发行新的票据替代到期期票高达使贷款资金持续循环运用的目的。循环承购贷款也可以作为一种备用资金来源,与辛迪加银团贷款或浮动利率欧洲债券等资金形式比较,循环承购贷款费用较低,结构更灵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循环承购贷款结构中的中期风险承受者(即期票承购人)和事实资金供应者(即期票持有人)的角色是分离的,而正是由于该种分离以及期票承购人本身供应资金的机会性较低,致使循环承购贷款的承购费比辛迪加银团贷款的允诺费要低。
③综合期票贷款
这类欧洲期票包含多期权贷款(Multi-Option Facilities,简称MOF)和综合期票贷款(简称GNF)等几种形式。这类利欧洲期票形式的融资活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确定的最大借款额度内,期票发行人(即借款人)可以通过在欧洲债市发行欧洲期票,也可以通过在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发行商业票据,或者通过直接贷款等其余规定方式筹集所需要的债务资金。
">编辑]欧洲期票的发行
欧洲期票的发行程序,实质上是以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期票发行安排人,将一组准备供应中期的期票承购义务的金融机构与期票发行人联接起来的过程。期票发行安排人的作用与欧洲债券发行中的经理人的作用基本统一。以可循环承购贷款为例,首先期票的发行人、承购人和安排人将为发行欧洲期票促成一个原则贷款协议,依据这一协议,作为承购人的金融机构答应在适当的年限内(很少胜过10年)承购发行人所发行的可流通的短时间欧洲期票。
正常情形下,承购人期望将准备发行的期票全部销售给公开市场上的投资人,而自己收取适当的年度承购费作为承受中期承购责任的弥补。一旦承购人得到部分配售的欧洲期票后,承购人将继续收取承购费,并同期得到投资于欧洲期票的收益。
多元代理方式是早期欧洲期票发行中运用的一种方式,其作法是将计划销售的期票自动按比例配售给承购人,再由承购人自行决定是转手卖出依旧自己保留。该种方式有两个优点,第一,每个承购人可以事先知道自己所拿到的期票数量,因此可以向期票投资人报出实盘;第二,该种方式也为承购人给予了持有期票而得到最大合同收益率的可能。但是,该种方式也存在适当的困难,首要是采取该种方式每个承购人所配售的期票数量有限,很难建立并拥有一个由大量投资人构成的市场基础。其次,受于期票发行是按合同收益率分配给承购人的,任何差于合同收益率的发行好处,发行人都无法分享。
单一代理方式从1981年起开始在欧洲期票市场上运用,其原型来自美国商业票据市场上经常运用的单一交易人制度。利用单一代理方式,发行人只任命一家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其独家代理销售欧洲期票,其优势是这类独家代理由于手中掌握多种期票的发行可以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大量的投资人网络,但是,与上一种方式一样,单一代理的收入来源是从发行人手中购入的合同收益率与事实销售价格之差,任何销售过程中的利益发行人都得不足。
标准招标组方式从1983年开始在市场上应用,目的是为了克服前两种发行方式所存在的困难。采取该种方式,大量的发行代理人在一个规定时间上对欧洲期票的发行权执行投标,那些能以较低收益率(对于发行人来讲,即为较低利率)发行的投标者将中标,得到期票的发行代理权。如此,假使中标的收益率差于最大合同收益率的话,发行人就可以分享到其中的一部分利益。为了克服以上三种方式的缺点,1984年9月在欧洲期票市场开始运用接连招标组方式发行期票。采取该种方式,由发行人任命相似单一发行代理的接连招标组经理人承受以低收益率水平将欧洲期票分配出去的责任。每一次发行时,首先由经理人和发行人议定一个发行收益率和期票价格,然后再征询招标构成员能否愿意依照这个价格买入欧洲期票并将其推销给最终投资人,进而降低了招标构成员在投标时的不确定原因。在该种发行方式中,招标构成员的角色与传统欧洲债券发行中的推销组角色相似。当前在欧洲期票市场上四种方法同期存在和运用。
">编辑]欧洲期票的融资成本
从借款人角度,以欧洲期票作为融资手段,其成本包含下方三个部分:
①期票承购费。
期票承购费以一个欧洲期票发行计划的总值作为计算基础(不考虑事实上发行与否或发行的数额),支付给该发行计划的承购人,作为其在规定年限内供应期票的发行与再发行承购责任的弥补。承购费按年计算,每1年支付1—2次。
②管理费。
管理费同样依据欧洲期票发行计划的总值计算,在发行文件签字时支付给期票发行安排人。
③期票收益和最大合同收益率。
对于借款人,所谓期票收益在概念上与银行贷款利率没有差别,导致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对于债券投资人,买入欧洲期票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相应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