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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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寄售合同 销售商委托代理商销售货物的协议。依照协议,销售商通过邮政或公共承运人把货物寄(运)送给代理商执行异地销售。代理商是销售商的代理人,负有推销和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售货款以及未售完的货物均属销售商所有,代理商只提取佣金。 国际寄售合同样本 此协议于,由(“制造方”)同(“受托方”)双方签订。详细表明A、双方承认制造方生产并销售,而且今后生产的产品在性质和类型上与原产品相同。B、在寄售合同中,作为制造方授权的代表,为存货和销售货物的目的,受托方要求从制造方手中接收货物。C、制造方期望受托方作为授权代表在(“指定规模”)内按寄售合同条款和条件完成货物销售。1.双方关系(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制造方答应按合同条款将货物转给受托方,受托方亦答应在指定地区内销售货物。双方之间的安排在指定区域内独占性的。双方都认同受托方是单独且独立于是制造方的,合同的成立并没有代表着双方建立起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余相似关系。双方都不对对方负有任何偿债义务。受托方可自由雇用或雇佣任何人士。受托方有责任保证在执行贸易时要全面按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受托方还要负责交纳所有在执行销售活动时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制造方对受托方在销售其产品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索赔或其余债务既无认定责任也无保证责任。2.合同期限(term of agreement):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余时间规定提交终止。在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商量更新补充合同条款,受托方应在此阶段完全履行合同。3. 订货单(stock orders):受托方应按制造方供应的统一格式提交订货清单,显示受托方想要从制造方处订购货物的类型和数量。在第一笔订货之后,受托方应在每月不晚于天向制造方提交订货单续订,数量和类型与上个月出售的货物相同。每笔订货都应得到制造方的最终答应。制造方应直收到受托方提交的订货单天内审定并修改。制造方在更改订货类型和数量时应慎重考虑。假使制造方对订购内容作出了修改,则制造方要向受托方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而且在收到受托方的书面或口头证实后,才可将订货发运。4.交运条款(delivery terms):除受托方失误或显现合同中未列明的不机会,否则制造方应在天内按认可的订单将所有货物交运到受托方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除受托方必需得到务必的进口及其余被该国要求的许可证明外,制造方还要负责输所有出口许可和检验证明并承受遵守相关进出口所有要求的责任。5.货物所有权(title to goods):所有运至受托方的货物按合同条款应受寄售合同约束。货物只要不卖给用户,任什么时候候其所有权都属于制造方。而受托方在任什么时候候均无权拥有并处置这些货物。对货物的所有权应从制造方直接转交到用户手中。 6.价格条款(price terms):有时,制造方会供应一部分列明货物详细价格的清单。制造方保留更换货物价格的权利。受托方只能按近期来自制造方的列明详细价格的清单上的单价卖出货物,或以在其授权规模内的稍高价格卖出货物。假使指定区域市场对货物的需求因某种原因多出受托方的控制规模而下滑到其合同上写明的订货价格,不再有任何商业牢靠性,那么只要该种情况连续存在,则制造方的最小订货要求适用于此。7.支付条款(payment terms):除首次订货外的其余第六次订货都务必先付清上个月售出货物的全额款项,并减去受托方约定的适当的折扣比例。受托方被让与适当的折扣。如受托方售出产品的单价胜过制造方价格,那么除一般的折扣外,受托方仍有权得到多出部分的全部到一半金额的折扣,而且是对多出的每一部分都需要被授权。如合同一方的国家在对外汇款上有严格要求,制造方可批示受托方暂将汇款存在受托方国家银行中,但一定要开立制造方的户名。银行务必由制造方选定。制造方在收到受托方相关存款情形的文件后应开给受托方收据。8.存货数据单(inventory reports):在受托方提交存货数据单时应同期提交月度数据,写明上个月所售货物的型号和数量。数据需用制造方指定的格式。每月或制造方要求的任什么时候候,受托方都应向制造方数据寄售仓库中的所有存货情形。如制造方有要求,则务必由制造方代表或在其指导下提取存货,其过程中与制造方代表有关的费用由制造方支付。9.受托方的其余义务(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consignee):受托方答应下列条款:a.受托方在指定区域内向客户积极促销产品。经历慎重选择,受托方应彩多种销售策略,包含零售途径、编制目录、邮购、电话订购及电子商务等。b.受托方不得运营任何非制造方产品、项目、零件等,也不得销售任何与制造方产品相同或易混淆或有欺骗性的相似产品。c.受托方不得将制造方产品销给其余公司用于卖出、租赁、出租与制造方产品相同或雷同等有欺骗性的相似产品。d.受托方应对商业运转当中所有费用负责,包含所有税费、劳务费和经宫中造成的罚金等。e.受托方应负责禽并保存各种进口许可证、运输许可、商业许可及其余用于进口运输、存贮和在受托方国家销售货物的相似许可证。受托方还应负责向制造方供应用于进口运输货物到受托方目的地所需的各类文件。假使受托方不能在制造方交运以前向制造方提交上述文件,由受托方引起的任何拖延将不组成制造方的违约。 10.制造方的其余义务(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制造方应供应受托方所需的相关货物的原材料和技术规格等情形. 11.损失风险(risk of loss):受托方承受受托货物的一切损失风险.受托方应负责赔付寄售存货记录中所有损失的\毁坏的或丢失的货物。12.担保(warranties):制造方应对每一件售出商品予以有限的质量担保.受托方务必给每一个买入其产品的人供应制造方对产品质量的担保.受托方无权更改制造方的任何质保条款.制造方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任何失灵、不运作的产品,以及属于质保条款规模内的其余有缺陷的产品,而无论此时是由受托方依旧由委托方拥有该产品。13.保障(indemnities):a.受托方应保障或使制造方免于遭受各种因受托方从事、运营或实施合同产生的人士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b.制造方应保障并保证使受托方免于任何受于货物自身的损坏、失灵、故障致使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受托方本人或其余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受托人的引导、运转或履行。在全部合同阶段,制造方应对售给受托方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起码承受,该种保险一般把受托方称为附加保险方。14.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制造方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相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方而非受托方。受托方不得宣布其拥有制造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受托方将制造方的名称作为其本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方所有。b.受托方被授权运用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从事相关制造方产品的分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受托方无权运用制造方技术用于其余目的。c.所有与制造方产品相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余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方所有”。同期还须注明受托方导致该产品的受托方。d.受托方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方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务必严格依照制造方提出的要求。e.受托方只能卖出运用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受托方将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方生产的半成品上。f.受托方不得或谋略或协助他人复制制造方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卖出任何与制造方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相似产品。g.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会让制造方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举动。受托方不得尝试更改或终止制造方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h.如违背本段文字所述举动将直接致使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同违背本段所述举动将损害并降低制造方在信誉、名声、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产生严重损失。因很难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事实且不或许达到的。由于此,双方答应,假使受托方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方有权依据每次违约情形依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单价处以%的损失赔偿。15.合同转让(assignment):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作出换认可。制造方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下撤回认可意见:受托方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困难不能履行受托方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婉拒实施合同规定的受托方义务,或受让人未能高达制造方拟定的对新受托方的标准。16.制造方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manufacturer):制造方可在任什么时候间受于任何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条件是务必于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如受托方破产,无力偿还合同债务,则无需事先通知而即时终止,这并没有妨碍制造方谋求法律的帮助,而并要指定一名破产案的产业管理人处理受托方财产,或受托方自行安排其债权人的利益困难。如受托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制造方应予以天时间通知受托方并要求其弥补过失。如受托方未能在通知期内采取措施,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如受托方弥补了其过失,该终止通知将不生效。17.受托方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distributor):受托方可在任什么时候间受于任何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条件是务必于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方,同期要返还制造方所有现存货物、托收款项和已收款。如制造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则无需事先通知而即时终止,这并没有妨碍受托方谋求法律的帮助,而并要指定一名破产案的产业管理体制人处理制造方财产,或制造方自行安排其债权人的利益困难。如制造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受托方应予以天时间通知制造方并要求其弥补过失。如制造方未能在通知期内采取措施,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如制造方弥补了其过失,该终止通知将不生效。18.合同的终止(termination of agreement):如合同终止,所有在受托方处寄售的货物都要立刻返还给制造方,而且未被返还的货物视同损坏、丢失或被盗,像已卖出的货物一样,受托方须负责偿还这部分款项。受托方要在合同终止前将所有从销售中得到的款项和账款汇付给制造方。制造方收到汇款后应依据事实收款金额予以受托方一定比例的折扣。19.合同的补救(remedies):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历友好商量处理一切冲突。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双不能商量处理时,应提交处理。除非双方答应在其余地点,否则仲裁应在受理。一切仲裁裁决全会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处理。本条款并没有制约制造方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谋求任何其余或许的补救措施。20.合同的修改(modification):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执行修改。21.通知(notices):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务必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改变,务必在地址生效后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22.放弃和拖延(waivers and delays of performance):任何一方都不能由于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23.合同条款(terms of agreement):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显示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商量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陈述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含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作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执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双方都通读并理解全部合同条款,并在下面相应处签字。 受托方 制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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