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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鼓励政策

外汇网2021-06-19 17:44:15 127
什么是出口激励政策

出口激励政策是一国为激励商品出口而采取的积极和主动的措施。

出口激励政策的类型

一、出口优惠政策

出口优惠政策是指予以出口商的生产及购销各种优惠措施。具体措施往往有:

享受其余企业不能享受的政策待遇。予以资金融通、信贷等优先权或更小的利息水平。予以原材料、人才运用等方面的优惠。

二、支持性的政策

具体的措施包含:金融支持、直接投资支持、非营利福利支持等。

三、直接与出口挂钩的财政金融政策

它包含:

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出口退税。出口补助。

以上是最常用的直接激励政策,前两者在国际贸易金融一篇中有详细介绍。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予以出口企业按出口商品的数量(一般根据出口合同、发票、支付凭据等)退其所得税或升值税等国内税赋,这提升了企业的利润率。

出口补助是指国家按企业的出口数量(或价值)予以财政补助(比如每出口l0元政府补助1元)。该种做法当前因受GATI'之影响而越来越少运用了。

四、着重倾斜或产业核心政策

这首要是指政府将出口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以其为核心来发展经济,政府在策划各种政策时都环绕此来执行。具体的政策措施包含了投资、贷款、税收、基础设施等各类政策,事实上经济特区就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种所谓的“外向型”政策性格。

五、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是指政府根据企业的出口实绩予以出口企业或企业主以物质或精神奖励,或者予以适当的政治地位。

六、特区政策

指政府为激励出口,在一部分交通便捷的地方设立经济特区,并予以特区特殊的政策,以刺激出口产业和对外贸易,有关经济特区我们有专门的一章来论述。

出口激励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价格措施

激励出口的单价措施首要包含商品倾销和外汇倾销两种具体措施,前者是针对具体厂商的具体产品,后者则包含了所有出口商品。在商品倾销中,假使是政府举动,应有政府补助或计划价格的支持,后者若是政府的主动举动,需要有国内经济的支持。否则均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二、组织措施

所谓组织措施是指为出口商供应综合服务的组织机构,它首要包含:

(一)国际商会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商会组织,由进出口贸易商构成的商会组织,往往称为国际商会,比如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为出口商供应全方位的服务,包含:

商事仲裁;商业情报;产地证、检验证;代理贸易诉讼(法律服务);价格协调(统一出口价格水平);其余。

(二)贸易促进委员会

商会往往是由贸易商自发组织的,但后面是受政府支持的。有时,各国政府也直接成立贸易促进委员会,来促进本国的出口贸易。贸促会的首要任务:

举行展览;宣传信息;供应情报;组织出国商贸团体;其余。

(三)各种出口商协会

各种出口商协会首要是由行业的出口商构成的出口促进组织,它也受政府的暗中支持。比如,美国的大豆谷物协会,首要为美国大农场主的农产品出口服务。这类组织的功能同上述组织类似,受于其有行业性,专业化更强,所以不仅效率高,而且控制市场和市场应变能力均较强,是更直接的出口促进组织。

总之,同进口制约措施一样,各国也都有其各具特色、千奇百怪的出口激励措施,同期,出口促进措施也因被看为是不公平贸易的做法,所以也有适当的局限性。对于发达国家来看,很超出口促进措施都很发达,也很民间化,更很难被指责。很多低收入国家则有许多的政府色彩。我们觉得,政府应降低显著的政府色彩的激励措施,而许多地转向为企业供应信息和情报,帮助组织功能、效率更佳的民间贸易促进组织,以形成秩序化、效率化、信息化的出口促进机制。

出口激励政策的评价和归纳

出口激励政策是一国为激励商品的出口而采取的积极和主动的措施,它包含财政措施(如减免、退税)、金融政策措施(低息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投资激励措施和其余优惠政策等等。有时,一部分国家甚至以出口产业为核心来建立自己的产业组织,这往往被称为出口导向政策。

出口激励措施当前面对着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阻力。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市场自主运行,任何形式的政府参与都被觉得是有违“公平”原则的。所以,各国也针对出口激励政策策划了反措施,这致使出口激励政策的充分运用造成了局限性。

出口激励政策的案例分析 ">编辑] 加入WTO后的出口激励政策探析

一、我国现行出口激励政策存在的首要困难

1.出口激励政策的策划缺乏平稳性

我国贸易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助推出口,而根本目的是促进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成长,使产业持续升级,从而助推经济的成长。但是,我国首要的出口激励政策改变过快、过频,对企业的长期规划造成不利影响,也无法反应国家的战略政策。WTO的透明度原则强调一成员方所发布的相关贸易政策法规务必有很大的预期性,也就是说各成员方对其策划的相关贸易政策法规不应当改变无常,要有相对的平稳性,而我国的出口激励政策的改变频率是与WTO透明度原则的相对平稳性是不符的。如1995年至今我国多次修改调整出口退税率。距WTO协议所限定的最高水平—实施出口零税率尚有一段距离。即使我国在1988年就清晰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但在事实实施中,大部分商品的退税率差于法定征税率。不完全退税的制度不利于企业减弱出口商品的单价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出口退税的统一和连续管理。

2.出口激励政策的策划缺乏协调性

在出口退税的税率上,与升值税实施不同的税率与优惠政策相对应,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也是参差不齐的。一是同一种法定征税率的商品,其退税率却不一样。同是法定征收17%升值税的商品,其退税率有9%,11%,14%,17%四种情形。二是同一大类出口商品,退税率却有差异。如一般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大多为9%,而纺织机械退税率为17%。三是同一商品同一征税率,但贸易方式不同的,退税率也不尽相同。如对“进料加工”的商品减征进口环节升值税,对“来料加工”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升值税的优惠政策,致使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事实退税率的税收负担不一,这显然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是相矛盾的。出口激励政策之间该种不协调致使加工贸易发展快速、出口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一般贸易实施非全额退税,出口产品中一般包含了税负,而加工贸易则采取减免进口料件税负的方式,使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含的税负远远差于一股贸易出口产品所含的税负,进而不利于加工贸易中间投人品的国产化,产生国内原材料产业发展的落后,愈加不利于一般贸易的成长。而且,我国的退税率参差不齐也很容易引起出口骗税举动的发生,使出口激励政策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

3.可运用的出口激励政策少且技术性差

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是出口信用机构的三项首要业务。当前,发达国家出口信贷范围一般占出口总额的0.3%,低收入国家占5%-10%。同期,各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平都是12%-14%,有的国家甚至更高。此外,出口信贷担保更是其首要业务,除直接为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的融资供应担保外,各国出口信用机构还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办理多种形式的担保业务。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于1989年,十多年来,获得了长足进度。截止2000年末,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计发放卖方信贷1182亿元人民币,2.89亿美元;买方信贷2.09亿美元。承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担保总计金额为29.61亿美元。但与发达国家和很多低收入国家对比,我国的出口信用业务与我国作为出口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出口信贷年范围仅占全部出口的2%,而且以人民币卖方信贷为主;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多年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这与世界的平均水准相距甚远;对外担保金额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外经贸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且业务设置单一,当前的信贷担保仅局限于为船舶、发电设备等大型机电产品的出口开具保函,供应部分外汇融资担保。受于我国出口信用的成长范围小,业务种类有限,严重地制衡了出口信用制度作用的发挥。

4.出口激励政策多汇聚在流通环节,易受WTO的制约

WTO策划反补助规则的目的并没有是不合理地制约政府实行补助的权力,而是不激励或禁止政府运用那些对其余成员的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补助。

WTO对于生产过程的支持及非直接的资金支持制约较小,如补助举动,一般觉得生产补助是可接受的,而直接出口补助则被看为不正值贸易举动;非资金的支持,如政府所供应的信息、市场及咨询等服务,WTO基本不存在制约规定。所以,假使政府准备运用补助政策促进某些产业的产品出口,补助政策首先应退出国际贸易这一流通环节,由于在国际贸易环节实施的补助举动最容易遭受外国政府和企业提起反补助调查。其次补助政策还应逐渐退出企业的生产环节。

二、我国出口激励政策调整

1.实施统一的出口退税制度

为彻底达到出口退税零税率目标,务必处理产生退税不彻底的原因。一面,退税财力不足;另一面,出口退税缺乏系统化管理,退税途径不通畅,效率低下。为此,(1)处理财力不足的困难。从长远看需更深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2)提升工作效率。一要简化出口退税程序。现行出口退税首要根据的是票据管理,近年来退税票据逐渐增多,票据上的项目也逐渐增多,减弱了工作效率。二要推动出口退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加速“金关工程”建设,推动“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实行。三要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出口退税涉及财政、税务、海关、外汇、外贸等多个部门,提升工作效率,需要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实施统一的出口退税方法,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当前对具有进出口运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与“先征后退”对比,具有降低流动资金占用、及时得到税款和降低退税制度自身的成本等作用。当前世界上实施出口退税的国家,大概有60%采取“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践表明了该种方法有其可操作性,我国现行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伴随我国加人WTO,进出口运营权将从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有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会快速上升。同期,外贸企业也将大力推行代理制。在该种情形下,统一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既是WTO国民待遇的要求,又是客观事实的需要,同期又有其实行的客观条件。所以,今后对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也应改“先征后退”为统一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用好允许的补助政策

在WTO规则下,对国内企业和产业实施可操作性的可申诉补助与不可申诉补助。首先,要掌握可申诉补助及不可申诉补助的数量界限和形式。补助数量首要依据经济需要,通过经济分析做出决策。

但从避免不必要的报复措施来说,我国应力求将从价补助率控制在5%在内;对科研投人的补助,其资金不得胜过产业研究费用的75%或竞争前开发活动费用的50%。在补助形式上,如系直接拨款,其中包含直接的债务免除、弥补某项产业或某个企业运营亏损的补助等都是禁止形式,我国应尽量避免。

当前我国对国有企业的补助较多,所以要加速改革国有企业运营机制,改革政企关系,逐渐取消对企业的上述补助,但符合《协议》第14条规定的下列形式的补助并没有组成授予利益,如政府股本投人、政府贷款、政府供应贷款担保、政府供应货物或服务以及政府采购等,我国可按要求利用这些补助。

其次,增长不可申诉补助的强度和规模。

(1)增长高新技术的研发。为了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我国政府对某些具有动态范围经济和和技术外溢的产业实施财政补助,使其出口成本下滑并最终成长起来。

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引导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部门,建立世界信息网并供应信息咨询和服务,政府还可以股本投入形式向高新技术企业供应财政扶持,增长科研与开发补助等。

(2)增长对落后地区的补助。

受于当前我国全国平均收人与西部收人的差距已高达不可申诉补助中对落后地区补助的标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胜过全国平均国民生产总值的85%等条件),我国的地区倾斜政策应由“东高西低”改为“西高东低”,可以对这些地区的产业和地区采取补助政策。

(3)增长环保补助。我国传统的粗放型对外贸易发展模式产生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坏,正日益承受国际绿色消费浪潮的考验,而且,WT()越来越关注环境困难。所以,我国要逐渐提升环境保护的标准,并利用补助资助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企业适应新的环境标准。

(4)增长非专向性的不可申诉补助,即增长那些不是向某个企业、产业供应的补助,而是所有企业、产业都能得到的补助,如广泛地减弱税率、供应贷款及财政援助;资助企业从事世界性信息收集和出口促销活动;加大投资强度,改观我国运输条件,搞好外贸运输等。

3.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成国家出口信用服务机构

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2001年5月,国务院准许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期将风险基金范围大幅提升到人民币40亿元。这是我国政府在加人WTO的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强度的巨大举措。我们要在持续减弱不良贷款的前提下扩大出口信贷范围。我国一再强调提升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增长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比重,而这需出口信贷的支持,而出口信贷又务必以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作后盾,否则无法实施。

所以,出口信用保险也是激励出口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研究预期,出口信用保险额占出口额的比重假使从当下的1%提升到10%,我国的出口贸易将提升10%的增速。为了适应世界化运营的趋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应引导出口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口企业供应海外投资风险保障,进而可以推动“迈出去”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同期,我国出口信用公司已经与国际金融组织、海内外金融同业、外国政府机构及企业建立了大量的业务关系,应当利用其有利条件,除做好融资工作外,还应形成进出口的服务和咨询机构。出口信用公司能够依据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执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期,通过与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进而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等方式,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供应服务。

4.实行政府的其余出口援助计划

(1)更深一步增强和完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首先要符合WTO的要求,更改以往的做法,策划统一、规范、公开,并符合WTO规则的运用和管理办法。其次要把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业务等金融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外贸基金在激励扩大外贸出口中的作用。

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制度,改现行每年申请一次为常年受理申请审批,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2)建立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推广电子商务的运用。信息交流是出口促进的核心工作,差不多各国都建立了各种信息交流机构为出口贸易服务。

在当今信息时代,政府应建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的运用。

政府要充分发挥本身优势,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速建设联系国内外各相关机构的信息咨询系统;研究策划电子商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宏观规划以指导我国电子商务的成长,激励我国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

(3)完善涉外经济中介服务体系。涉外经济中介服务体系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作用很大,具体表当下下方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间接资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是在反倾销、反补助、保障措施的投诉和应诉机制中全会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三是通过行业自律和为会员供应国际市场信息、人士培训和其余方面的服务,发挥重要的经贸促进作用。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这项工作可以借鉴韩国、巴西等国家的做法,由半官方性质的贸易促进机构—如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商会、出口商协会等,向企业供应国际市场商情和政策咨询、组织国内企业参与各种国际大型贸易博览会、组织培训各种外经贸人才、领头组织出口推销小组、建立海外贸易网点、开展企业经验交流等。

5.增强政府的系统管理和协调职能

各类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管理的同步与协调。所以,应策划的各类政策之间要统一规范,更深一步的统一规范依赖于国内相关方面的更深一步改革,包含外贸运营权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等。

为了履行对WTO允诺的义务,在涉及WTO多边规则的领域,我们务必保证经济贸易法律政策的统一策划与实行,保证地方政府职能与中央的统一性,避免执法和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政府职能部门应协调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配合,遵守WTO补助与反补助协议对各国经济、贸易、财政、金融、环保、地区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约束性要求,统一清理、整顿专向性政策。

出口激励政策的评价

出口制约措施包含出口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它首要以制约出口为目的,以达到国家利益的最优化。对于出口制约政策的争议也很大,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技术输出制约显著暴露出其欲长期垄断市场的野心。出口制约政策有时也为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服务。对于一个国家是好的东西对于整个世界则不一定是好的,出口制约政策就是这样。

有关条目 进口激励政策 参考文献 ↑ 傅京燕.加入WTO后的出口激励政策探析.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4,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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