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奶制品协议》
外汇网2021-06-19 17: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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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本协议参与方:承认奶及奶制品的生产、贸易和销售对很多国家经济的重要性;承觉得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出口者和进口者的相互利益而避免过剩和匮乏,以及把价格平稳在公正水平上的必要性;注意到奶制品的多样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依靠性;注意到以大程度波动为特点的奶制品市场的情况以及进出口措施的增多;顾虑到改进奶制品部门的合作有利于扩大世界贸易及其自由化的达到,也有利于1973年9月14号《东京部长宣言》中促成的有关低收入国家的原则和目标的实施;决心尊重《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目标,并在达到本协议的目标过程中,有效地贯彻上述《东京部分宣言》中促成的原则和目标。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 依据1973年9月14号《东京部长宣言》中促成的原则和目标,本协议的目标为:(a)在市场尽或许平稳的条件下和在进出口国互利的基础上,扩大世界奶制品贸易并使其愈加自由化;(b)促进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条产品规模 1.本协议适用于奶制品部门。为本协议目的,“奶制品”一词被看为包含依照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协调税制”)所划分的如下品种: 协调税制编码04.01.10-30 奶和奶油(未浓缩或未加糖或其余甜物质)04.02.10-99 奶和奶油(浓缩或加糖或其余甜物质)04.03.10-90 酪乳、结块的奶及奶油、酸奶、酸乳油以及其余发酵或酸化奶及如油(不论能否浓缩、加糖及其余甜物质、加香料、加水果、加坚果或可可)04.04.10-90 乳清(不论能否浓缩、加糖或其余甜物质);其余税号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不论能否加糖或其余甜物质)04.05.00 黄油及其余由乳提取的脂和油04.06.10-90 乳酪及凝乳35.01.10 酪蛋白2.依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a)项所建立的国际奶制品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为实施本协议的目标和各条款,若觉得本协议有必要适用到其余产品时,本协议可以适用含有本条第1款所列的奶制品品种的其余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市场监督 1.每个参与方应向理事会供应为它监督和评价整个世界奶制品市场情况以及单项奶制品的世界市场情况所需要的资料。2.低收入国家参与方应供应它们所掌握的情报资料。为了使这些参与方改观其情报收集机制,发达国家参与方和有能力的成长中国家参与方应对它们提出的技术有关供应援助的要求予以同情考虑。3.依据理事会确定的方式,参与方依照本条第1款允诺供应的资料包含有关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产品的生产、消费、价格、库存、贸易的以往实绩、现况和前景等方面的资料,还包含正常的商业交易之外的交易,以及理事会觉得必要的其余资料。参与方还须供应它们的奶制品部门的国内政策、贸易措施以及有关双边、诸边或多边的允诺,并早日发布或许影响国际奶制品贸易的该种政策和措施的任何改变。本款的规定不要求任何参与方表露或许妨碍其法律的实行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公共或私人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秘密资料。4.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应拟定并没有断更新一份有关影响奶制品贸易的全部措施的清单,包含双边、诸边和多边谈判高达的允诺。 第四条 国际奶制品理事会的职能及参与方之间的合作 1.理事会应开会以完成下列任务:(a)在秘书处依据参与方依照本协议第三条供应的文件所编撰的情形数据的基础上以及在因实施《某些奶制品协议的附件》(下称“附件”)所得到的资料和理事会掌握的任何其余资料的基础上,对世界奶制品市场现况和前景执行评估;(b)审议本协议的运转情形2.依照本条第1款(a)项对世界市场情况和前景执行评估后,若理事会发现造成了影响或或许影响全部或一项或多项国际奶制品贸易的严重的市场失衡或其威胁时,理事会将着手找出或许处理困难的措施,供各国政府研究,但尤其要顾虑到低收入国家的特殊情形。3.本条第2款所涉及的措施包含有利于改观世界市场的总的情况的中短时间或长期的措施,但这要视理事会觉得本款所述的情况是临时的或长期的而定。4.在考虑依据本条第2款、第3款或许采取的措施时,只若是可行和合适的,要充分考虑予以低收入国家特殊和更优惠待遇。5.特别是为了本条第2款所述的同样目的,任何参与方都可以在理事会上提出影响本协议的任何事项。各参与方务必就影响本协议的该事项,快速供应充分的磋商机会。 6.假使此事项影响到附件具体条款的实行,任何参与方觉得其贸易利益正遭受严重的威胁而且未能与其余相关参与方促成相互满意的处理办法时,它可以要求依照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a)项设立的委员会主席紧急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以便赶紧(如有要求在4日之内)决定应付该情形的措施。若困难得不足满意的处理,应委员会主席的要求,理事会务必在不迟于15日的时期内开会审议此事,以便能促成满意的处理办法。 第五条粮食援助及正常商业之外的交易 1.参与方答应:(a)与粮农组织和其余相关组织合作,培养有关奶制品对提升营养水平所起的作用的认识,并了解通过何种方式方法能向低收入国家供应这些奶制品。 (b)依据本协议的目标,在力所能及的规模内以粮食援助的方式向低收入国家供应奶制品,参与方每年应尽或许将它们拟捐献的该种粮食援助的范围、数量及目的提早通知理事会。如或许,参与方应将拟对已通知的方案的修改意见事先通知理事会。应当如此理解,捐助的形式可以是双边的或通过联合项目或通过多边方案,尤其是世界粮食方案。(c)认识到在该领域内协调它们的付出的需要以及避免对正常的生产、消费和国际贸易格局执行有害干预的需要,而且有必要在理事会上就对作为粮食援助或以优惠条件供应的奶制品的供求安排交换意见。 2.作为捐赠向低收入国家的出口,向低收入国家供应的救助或为其福利事业用途的出口,以及其余非正常的商业交易均要依照《农产品协议》的第十条规定执行。理事会应与粮农组织处理余下物资商量分委会紧密合作。3.如有要求,理事会应依照它将拟订的条件和方式对正常商业交易以外的全部交易执行讨论和磋商。 第六条附件 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一条至五条规定的情形下,下列产品要承受附件规定的约束:奶粉和含脂奶粉,不包含乳清粉奶脂某些乳酪 第七条 本协议的管理 1.国际奶制品理事会(a)应在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的规模内设立一个国际奶制品理事会。该理事会应由本协议全体参与方的代表构成,实施为履行协议各类规定所务必的一切职责。理事会应由秘书处供应服务。理事会应制订其议事规则。理事会可视情形设立附属工作组或其余机构。(b)例会和特别会议理事会一般应每年起码召开两次会议。主席可自行或者应依照本条第2款(a)项规定而设立的委员会之要求、或应本协议一参与方之要求,召集特别会议。(c)决定理事会应在商量统一基础上做出决定。若无一理事会成员对接受某一建议正式提出异议,则应看为理事将对交其审议的事项业已形成决定。(d)与其余组织的合作理事会应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便同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执行磋商或合作。(e)接纳观察员(i)理事会可邀请非参与方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任何会议,并可确定有关观察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则,特别是有关供应资料的规则。(ii)理事会亦可邀请本条第1款(d)项所述的任何一个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任何会议。2.某些奶制品委员会 (a)理事会应设立一个某些奶制品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以实施为履行附件各类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委员会应由全体参与方的代表构成。委员会应由秘书处供应服务,并就行使其职责困难向理事会提交数据。 (b)审议市场情况理事会应做出必要安排,以确定用何种方式依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通报情形,以使委员会经常审议附件所列产品的国际市场的情况和改变以及各参与方实施附件规定的条件,并顾虑到每一其余奶制品的国际贸易价格的改变会影响附件所涉及的产品的贸易情形。(c)例会和特别会议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起码召开一次会议。但是,委员会主席可自行或应任一参与方之要求召集委员会特别会议。 (d)决定委员会应在商量统一基础上做出决定。若无一委员会成员对接受某一建议正式提出异议,则应看为委员将对交其审议的事项业已形成决定。 第八条 最后条款 1.接受(a)本协议向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商业关系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下称《建立WTO的协议》)规定的其余事务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地区和欧洲共同体放开,以签字或其余方式给予接受。(b)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政府,可在接受之时实行附件规定困难提出保留。未经其余参与方答应,对附件中的任何规定不得做出保留。(c)接受本协议代表着终止1979年4月12号于日间瓦签订、于1980年1月1号生效的《国际奶制品协议》,此项终止应于本协议对该参与方生效之日生效。2.生效(a)本协议对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日接受该协议的参与方生效。对随后接受本协议的参与方,本协议应于其接受之日起生效。(b)在本协议生效之此前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受本协议影响。3.有效期本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的每次延长期应为3年, 除非理事会(起码在每次期满80日前)另有决定。4.修正除在本协议别处业已制订修正条款者外,理事会可建议对本协议各类条款作出修正。建议的修正案应于全体参与方接受时生效。 5.本协议与其附件附录的关系在依照本条第1款(b)项各类规定的条件下,下方所述须看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第六条所述的附件;-附件第二条所述并载于附件1中的参考地点清单;-第三条第4款所述并载于附件2中的按奶脂含量而确定的价差表;-第三条第5款中所述并载于附件3中的加工和控制措施登记表。6.本协议与其余协议的关系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均不得影响各参与方在《关贸总协定》和《建立WTO的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7.退出(a)任一参与方均可退出本协议。此项退出应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起 60日期满时生效。(b)依据参与方促成的条件,任一参与方均可撤回其对附件所列任何产品适用附件条款所作的允诺。此项撤回应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60日期满时生效。8.交存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以前,本协议的文本应交存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总干事,总干事应快速向各参与方供应一份核实的副本以及每项接受的通知书。本协议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正案应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时交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9.注册本协议应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注册。1994年4月15号,马拉喀什。 某些奶制品附件 第一条 产品规模 1.本附件适用于:(a)属于协调税制04.02.10-99和04.03.10-90项下的奶粉和含脂奶粉;(b)奶脂含量的重量等于或大于 50%属于协调税制0.40.500项下的奶脂;(c)干脂含量的重量等于或大于 45%以及乳酪含量的重量等于或大于 50%属于协调税制 0.406.10-90项下的奶酪。实行领域2.对每一参与方来说,本附件适用于在各自的关税领土内生产或再包装的第1款所列的产品的出口。 第二条试制产品 对下列规格的试制产品应确定第三条中所规定的最低出口价格:(a)品名:脱脂奶粉奶脂含量:重量差于或等于1.5%含水量:重量差于或等于5%(b)品名:全脂奶粉奶脂含量:重量为26%含水量:重量差于或等于5%(c)品名:黄油奶粉奶脂含量:重量差于或等于11%含水量:重量差于或等于5%(d)品名:脱水奶脂奶脂含量:重量为99.5%(e)品名:黄油奶脂含量:重量80%(f)品名:奶酪包装:依据适当情形,用奶制品贸易中常用的规格执行包装,净重不差于25公斤或50磅,但就奶酪来说,净重则不差于20公斤或40磅。销售条件:出口参与方或实施离境交货出口参与方的离岸价格。作为允许对本条款的一种背离,可以规定列为附件1中的各参与方的参考地点。凭单付款。 第三条最低价格 最低价格的水准及实施1.各参与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第二条所述产品出口价格不差于本附件适用的最低价格。若产品以包含有其成份的商品形式出口,则各参与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规避本附件价格条款的现象发生。 2.(a)本条所列的最低价格水平特别顾虑到下方方面:当前的市场情况;生产方的奶制品价格;保证本附件所制订的最低价格之间维持适当关系的必要性;保证对消费者实施公正价格的必要性;使效率最高的生产者维持最起码的收益,进而长期保证平稳提供的机会性。(b)第1款所规定的、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实行的最低价格定为:(i)第二条(a)中规定的脱脂奶粉,每公吨为1,200美元;(ii)第二条(b)中规定的全脂奶粉,每公吨为1,250美元;(iii)第二条(C)中规定的黄油奶粉,每公吨为1,200美元;(iiii)第二条(d)中规定的脱水奶脂,每公吨为1,625美元;(iv)第二条(e)中规定的黄油,每公吨为1,350美元;(vi)第二条(f)中规定的奶酪,每公吨为1,500美元。3.(a)委员会在一面顾虑到实行本附件的结果,另一面又顾虑到国际市场情况改变的情形下,可对本条规定的最低价格水平做出修改。(b)本条规定的最低价格水平应每年起码由委员会审议一次。委员会执行审议时,应就相关困难在必要时对如以下面予以特别关注:生产者需付的费用;世界市场其余相关经济原因;使最经济的生产者长期维持最起码收益的必要性;保持平稳提供和保证消费者得到可接受价格的必要性;世界市场情况;同期,亦应顾虑到,需要改观本条第2款(b)项所列最低价格水平与首要生产者对奶制品的支持水平之间的关系。最低价格的调整4.假使实际上业已出口的产品与试制产品在奶脂含量、包装或销售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应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以便按下述规定对本附件第二条规定的产品最低价格实施保护。奶脂含量:奶粉。若属于第一条(a)项中奶粉(黄油奶粉除外)的奶脂含量不同于本附件第二条(a)项和(b)项所规定的试产品的奶脂含量,则对于奶脂含量在2%以上的每一整百分点来看,应依据第二条(a)项和(b)项所规定试制产品的最低价格之间的差额做出相应增减。奶脂。假使第一条(b)项下的奶脂中的奶脂含量不同于第二条(d)项或(e)项规定的试制产品的奶脂含量,假使奶脂含量等于或大于 82%或差于 80%,对于奶脂含量大于或少于80%的每一整百分点来看,该产品的最低价格应依照第二条(d)项或(e)项规定的试制产品的最低价格之间的差异比例分别执行增或减。包装:假使产品未按奶制品贸易中一般运用的包装规格,即净重不差于25公斤或50磅或对奶酪来说,净重不差于20公斤或40磅(视情形而定),则应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进而反应此种包装的费用与上述那类包装所需费用之间的差额。销售条件:假使未以出口参与方或实施离境交货的出口参与方的离岸价格卖出,则最低价格的计算应以本条第2款(b)项所规定的最低离岸价格为基础,并应加之所供应的各类服务的事实费用和合理费用;假使销售条件中包含信用贷款,则应要求以该出口参与方普通采取的商业利率给予支付。充当饲料用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进出口5.某一参与方可通过背离第1款至第4款的规定并按下述规定以差于本附件规定的产品最低价格的单价酌情出口和进口充当饲料用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各参与方只有需要保证将出口或进口的产品置于出口国或目的国将要实施的加工和控制措施之下,方可利用此种机会,进而保证以该种方式出口或进口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仅仅用做饲料。此种加工和控制措施到时应由委员会准许并记录在由其建立的登记表中。凡愿利用本款规定的参与方,须事先将此种意向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应某一参与方的要求,应举办会议来审议市场情况。各参与方应供应相关充当饲料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交易的必要资料,以便委员会得以紧密注视该部门的动态和定期预期此种贸易的改变。 特殊销售条件6.各参与方应在其制度允许的规模内,保证象第四条所述的那种做法不致于直接或间接地使受最低价格制衡的出口价格差于共同议定的最低价格。非正常商业交易以外的交易7.第1款至第6款的规定不得看为适用于捐赠给低收入国家的出口品,也不得看为适用于其目的在于对低收入国家实施救助、发展与食品相关的生产或增进福利的出口品。 第四条资料的供应 当第一条所涉及产品的国际贸易价格趋于第三条第2款(b)项所指的最低价格时,而且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下,各参与方应将与评估市场情况相关的一切要素通知委员会,特别是信贷或贷款的做法、与其余产品的搭配、易货或三方交易、退款、独家合同、包装费用及包装情形,以便委员会执行核实。 第五条出口参与方的义务 各出口参与方答应依据其制度允许的程度尽最大付出优先满足低收入国家正常的商业需要,特别是用于与食品相关的成长和福利目的的需要。第六条进口参与方之间的合作1.进口第一条所述产品的参与方尤其保证:(a)执行合作,以贯彻附件的最低价格目标,并最大限度地保证第一条所述产品不以差于与所规定的最低价格等同的相应的海关估价的单价进口;(b)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和本附件第四条的情形下,供应从非参与方进口第一条所述产品的情形;(c)如以不符合最低价格的单价进口的产品危及本附件的实行时,则对采取适当补救行动的建议给予同情的考虑。2.第1款不得适用于充当饲料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的进口,但此种进口应符合第三条第5款所规定的措施和程序。 第七条背离 1.应某一参与方要求,委员会有权准许背离第三条第1款至第5款的规定,以处理受于遵循最低价格而给某些参与方产生的问题。委员会应在收到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对此项要求做出决定。2.第三条第1款至第4款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不得适用于少量的未经加工的天然奶酪的出口,该种数量因变质或生产上的缺陷而差于正常的出口数量。出口该种奶酪的参与方应在打算如此做以前事先通知委员会。各个参与方还应向委员会每季度通报本规定项下的一切奶酪销售情形,并列出每项交易的数量、价格和相关目的地。 第八条紧急行动 任一参与方如觉得其利益承受了不受本附件约束的国家的危害,可要求委员会主席在两个工作日间召集委员会紧急会议,以便断言能否需要采取措施来应付此种情形,并作出决定。如不能在两个工作日间安排此种会议,而且该参与方的商业利益有机会遭到严重损害,则该参与方可采取单方面行动来维护其地位,条件是立刻通知或许承受影响的任一其余参与方。同期,亦应立刻把此事的全部情形正式通知委员会主席,并请他早日召集委员会特别会议。 附件1:参考地点清单(略)。附件2:按奶脂含量确定的价差表(略)。附件3:奶粉加工和控制措施登记表(略)。 某些奶粉议定书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产品规模
一、本议定书适用于属于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0402号的奶粉和含脂奶粉,乳清粉除外。 第二部分 第二条 试制产品
为本议定书计,应为下列各种试制品制订最低出口价格:(1)品名:脱脂奶粉奶脂含量:重量差于或等行1.5%含水量:重量差于或等于5%(2)品名:全脂奶粉奶脂含量:重达26%含水量:重量差于或等于5%(3)品名:黄油奶粉奶脂含量:重量差于或等于11%含水量:重量差于或等于5%包装:用奶制品贸易中常用的规格执行包装。净重不差于25公斤不差于50磅,视相宜者而定。销售条件:出口国或实施离境交货之出口国的远洋船只离岸价格。减损本条,以为附件一(1 )所列国家现定参考事项。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1)项所设的委员会(下方称"该委员会" )可修正该 附件内容。凭单付款第三条 最低价格
最低价格限度及遵循一、各参与国答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本议定书第二条所阐述的产品出口价格不得差于按 本议定书可实施的最低价格。如若产品以含有其成份的商品形式出口,则各参与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规避本议定书价格条款的现象发生。二、(1)本条所列的最低价格限度,对如以下面尤为关注:市场现况;生产参与国的奶制品价格;保证本协议所制订的最低价格与本协议之间维持适当关系的必要性;保证对消费者实 行公平价格的必要性;使效率最高的生产者维持最低收益,进而长期保证平稳提供的可取性。(2)本条第1款所制订、于本议定书生效之日即可实施的最低价格定为:①本议定书第二条加以表明的脱脂奶粉,每公吨为425美元。②本议定书第二条加以表明的全脂奶粉,每公号为725美元。③本议定书第二条加以表明的黄油奶粉,每公吨价格为425美元。三、(1)该委员会在一面顾虑到实行本议定书的结果,另一面又顾虑到国际市场情况改变的情形下可对本条详述的最低价格限度作出修改。(2)本条详述的最低价格限度应每年起码一次提交该委员会复审较难后方可实施。为此核委员会应于每年九月召开会议。该委员会执行复审时,应仅就相关困难在必要时对如以下面给 予特别关注;生产者需付的费用;世界市场其它相关经济原因;使最为节约的生产者长期维持最低收益的必要性;维持平稳提供和保证消费者得到可接受的单价的必要性;世界市场状 况。同期亦应顾虑到,改观本条第2款(2)项所列最低价格限度与首要生产参与国对奶制品的补助水平之间的关系乃是可取的。最低价格之调整四、如实际上业已出口的产品与试制产品在粉脂含量,包装或销售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应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以便按下述规定对本议定书所、本议定书第二条加以详述的最低价格实施护奶脂含量如本议定书书第一条所表明的奶粉(黄油奶粉除外的奶脂含量不同于本议定书第1款(1)和(2) 项所详述的试产品的奶脂含量,则对于2%以上的每整百分之一单位的奶脂含量,应依据为本议定书第二条第1款(1)和(2)项详述的试产品所制订的最低限度之间的差额对最低价格做相应的向上调整。包装如产品未按奶制品贸易中一般运用的包装规格发盘,即净重不差于25公斤或50磅(视相宜者定),则应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借以反应此种包装的费用与上述那类包装所需费用之间的 差额。销售条件如未以出口国或实施离境交货之出口国的离岸价格卖出,则最低价格的计算应以本条第2款( 2)项所详述的最低离岸价格基础,并应加之所供应的各类服务的事实费用和合理费用;如销售条件中包含信用贷款,则应要求以该国广泛采取的商业利率给予支付。出口和进口充当饲料用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五、各参与国可通过减损本条第1款-第4款,并按下述规定以差于本议定书规定的产品最低价格的单价酌情出口和进口充当饲料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各参与国只有将出口或进口的 产品置于出口国或目的地将要实施的加工和控制措施之下,方可利用此种机会,进而保证以该种方式出口或进口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仅仅用做饲料、此种加工和控制措施到时应由 该委员会准许并记录在其建立的登记簿上。凡愿利用本款规定的参与国,应事先将此种意向通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某一参与国之要求,应举办会议,审议市场情况。各参与国应提 供相关充当饲料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交易的必要情形,以便于该委员会得以紧密注视该 部门的动态和定期预报此种的改变。特殊销售条件六、各参与国应在其组织机构的机会性规模内,负责保证象本议定书第四条所提到的那种做 法不致于直接或间接地使受最低价格制衡的出口价格差于促成协议的最低价格。适用规模七、对每一参与国来看,本议定书适用于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详述的在其海关领土内制造或 从新包装的产品的出口。非正常商业交易之交易八、本条第1-7款规定不得看为适用于捐赠给低收入国家的出口品,亦不得看为适用于其目的在于对低收入国家实施救助,发展与食品相关的生产或增进福利的出口品。第四条 通知条款
凡本议定书第一条的涉及产品的国际贸易价格趋于本议定书第三条第2款(2)所涉及的最低价格时,而且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下,各参与国应将逐一对照其它产品 ,实物交易或三方交易,偿还或回扣,独家合同,包装费用和包装情形对各自的市场情况,特别是赊欠和贷款的做法执行估量的一切相关要素通知该委员会,以便于该委员会执行核实。第五条 出口参与国之义务
各出口参与国统一答应依据其组织机构的机会性尽最大付出在优先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国家提 供正常的商业上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用于与食品相关的成长和福利的所需物品。第六条 进口参与国间的合作
一、凡进口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产品的参与国特别承受:(1)执行合作,以贯彻本议定书新高低价格这一宗旨,并具大限度地保证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产品不以差于与所规定的最低价格等值的适当海关估价的单价进口;(2)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和本议定书第四条的情形下,供应相关从非参与国处进口、为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及的产品的情形;(3)如以不符合最低价格的单价进口的产品危及本议定书的实行时,对采取适当补救行动的建议给予同情的考虑。二、本条第1款不得适用于充当饲料的脱脂奶粉和黄油奶粉的进口,假这样种进口符合本议定书第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措施和程序。 第三部分 第七条 减损应某一参与国之要求,该委员会应有权准许减损本议定书第三条第1-3款规定,以补救受于遵循最低价格而给某些参与国产生的问题。该委员会应于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此项要求 作出态度。第八条 紧急行动
任一参与国如觉得其利益承受了不受本议定书约束的国家的危害,可要求该委员会主席在两 个工作日间召集该委员会紧急会议,以便断言能否需要采取措施来应付此种情形,并作出决定。如不能在两个工作日间安排此种会议,而且该参与国的商业利益有机会遭到严重损害, 则该参与国可采取单方面行动来保持其地位,条件是立刻通知或许承受影响的任一其它参与国。同期亦应立刻把此事的全部情形正式通知给该委员会主席,并请他早日召集委员会特别会议。 奶脂议定书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产品规模
本议定书适用于属于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0403号的奶脂,其奶脂含量重达或胜过55。 第二部 第二条 试制产品
一、为本议定书计,应制订出下列各种试制产品的最低价格:(1)品名:脱水奶脂奶脂含量:重达99.55(2)品名:黄油奶脂含量:重达80%包装:采取奶制品贸易中常用的规格包装,净重不差于25公斤或50磅,视相宜者定。销售条件出口国或离境交货出口国的离岸价格。减损本条款,以为附件二(1)所列国家规定参与事项。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1)项规定而设立的委员会(下方称"该委员会")可修正该附件之 内容。凭单付款第三条 最低价格
最低价格限度及遵循一、各参与国答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本议定书第二条规定的产品出口价格不得差于依据 本议定书可实施的最低价格。如产品以含有其成分的商品形式出口,则参与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规避本议定书的单价规定的现象发生。二、(1)本条所列新高低价格限度,对如以下面尤为关注:市场情况;生产参与国的奶制品价格;保证本议定书所制订的最低价格与本协议之间维持适当关系的必要性;保证对消费者 实施公平价格的必要性;使效率最高的生产者维持最低收益,进而长期保证平稳提供的可取性。(2)本条第1款所制订、于本议定书生效之日即可实施的最低价格定为:①本议定书第二条加以表明的脱水奶脂、每公吨1100美元。②本议定书第二条加以表明的黄油,每公吨925美元。三、(1)该委员会在顾虑到实行本议定书的结果,另一面又顾虑到国际市场情况改变的情形下,可对本条详述的最低价格限度作出修改。(2)本条详述的最低价格限度应每年起码一次提交给该委员会复审,获准后方可实施。为此,该委员会应于每年九月召开会议。该委员会执行复审时,应仅就相关困难在必要时对如下 方面予以特别关注:生产者需付的费用;世界市场其它相关经济原因;使最为节约的生产者长期维持最低收益的必要性;维持平稳提供和保证消费者得到可以接受的单价的必要性;世 界市场现况。同期亦应顾虑到,改观本条第2款(2)项所列最低价格限度与首要生产参与国奶制品的补助水平之间的关系乃是可取的。最低价格之调整四、如实际上业已出口的产品与试制产品在奶脂含量,包装或销售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应 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以便按下述规定对本议定书所制订、本议定书第二条所详述的产品新高低价格加以保护;奶脂含量如本议定书第一条所阐明的产品奶脂含量不同于本议定书第二条所阐明的试制产品的奶脂含 量,如奶脂含量高达或胜过82%,抑或差于805,则每整百分之一单位中奶脂含量胜过或不足80%者,该产品新高低价格应对照所制订的本议定书第二条所述试制产品的最低价格之间的差额给予相应增减。包装如产品未按奶制品贸易中常用的包装规格发盘,即净重不差于25公斤或50磅(视相宜者定),则应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借以反应此种包装的费用与上述那类包装所需费用之间的差额。 销售条件如未以出口国或实施离境交货之出口国的离岸价格卖出,则最低价格的计算应以本条第2款( 2)项所详述的最低离岸价格基础,并应加之所供应的各类服务的事实费用和合理费用;如销 售条件中包含信用贷款,则应要求以该国广泛采取的商业利率给予支付。特殊销售条件五、各参与国应在其组织机构的机会性规模内,负责保证象本议定书第四条所述及的那种做 法,不致于直接或间接地使受最低价格制衡的出口价格,差于促成协议的最低价格。适用规模六、对每一参与国来说,本议定书适用于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详述,在其海关领土内制造或从新包装的产品的出口。非正常商业交易之交易七、本条第1-6款不得看为适用于捐赠给低收入国家的出口品,亦不得看为适用于其目的在于对低收入国家实施救助、发展与食品相关的生产或增进福利的出口品。 第四条 通知条款
凡本议定书第一条的涉及产品之国际贸易价格趋于本议定书第2款(2)所述及的最低价格时,而且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下,各参与国应将逐一对照其它产品 ,实物交易或 三方交易,偿还或回扣,独家合同,包装费用和包装情形对各自的市场情况,特别是赊欠和贷款的做法执行估量的一切相关要素通知该委员会,以便于该委员会执行核实。第五条 出口参与国之义务
各出口参与国统一答应依据其组织机构的机会性尽最大付出在优先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国家提 供正常的商业上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用于与食品相关的成长和福利的所需物品。第六条 进口参与国间的合作一、凡进口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产品的参与国特别承受:(1)执行合作,以贯彻本议定书新高低价格这一宗旨,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产品不以差于与所规定的最低价格等值的适当海关估价的单价进口;(2)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和本议定书第四条的情形下,供应相关从非参与国进口、为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及的产品的情形;(3)如以不符合最低价格的单价进口的产品危及本议定书的实行时,对采取适当补救行动的建议给予同情的考虑。 第三部分 第七条 减损
应某一参与国之要求,该委员会应有权准许减损本议定书第三条第1-4款规定,以补救受于遵循最低价格而给某些参与国产生的问题。该委员会应于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此项要求 作出态度。第八条 紧急行动
任一参与国如觉得其利益承受了不受本议定书约束的国家的危害,可要求该委员会主席在两 个工作日间召集该委员会紧急会议,以便断言能否需要采取措施来应付此种情形,并作出决定。如不能在两个工作日间安排此种会议,而且该参与国的商业利益有机会遭到严重损失, 则该参与国可采取单方面行动来保持其地位,条件是立刻通知或许承受影响的任一其它参与国。同期亦应立刻把此事的全部情形正式通知给该委员会主席,并请他早日召集委员会特别 会议。 某些奶酪议定书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产品规模
一、本议定书适用于属美元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0404号的奶酪,含脱水奶脂量重达或胜过45%和含脱水奶脂重达或胜过50%。 第二部分 第二条 试制产品
一、为本议定书计,应为下列试制产品制订最低出口价格:品名:奶酪包装:用奶制品贸易中常用的规格包装,净重不差于20公斤或40磅,视相宜者定。销售条件出口国或离境交货出口国的离岸价格。减损本条,以为附件三(1)所列国家规定参考事项,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1)项所设的委员会(下方称"该委员会")可修正该附件内容。凭单付款第三条 最低价格
最低价格限度及遵循一、各参与国答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所阐述的产品价格不得差于 按本议定书可实施的最低价格。如若产品以含有其成分的商品形式出口,各参与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规避本议定书价格条款的现象发生。二、(1)本条所列新高低价格限度,对如以下面尤为关注:市场情况;生产参与国的奶制品价格;保证本协议所制订的最低价格与本协议之间维持适当关系的必要性;保证对消费者实施公平价格的必要性;使效率最高的生产者维持最低收益,进而长期保证平稳提供的可取性。(2)本条第1款所制订、于本议定书生效之日即可实施的最低价格定为每公吨800美元。三、(1)该委员会在一面顾虑到实行本议定书的结果,另一面又顾虑到国际市场情况改变的情形下,可对本条详述的最低价格限度作出修改。(2)本条详述的最低价格限度应每年起码一次提交该委员会复审,获准后方可实施。为此,该委员会应于每年九月召开会议。该委员会执行复审时,应仅就相关困难在必要时对如以下面予以特别关注。生产者需付的费用;世界市场其它相关经济原因;使最为节约的生产者长期维持最低收益的必要性;维持平稳提供和保证消费者得到可接受的单价的必要性;世界市场现况。同期亦应顾虑到,改观本条第2款(2)项所列最低价格限度与首要生产参与国的补助水平之间的关系乃是可取的。最低价格之调整四、如实际上业已出口的产品与试制产品在奶脂含量,包装或销售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应 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以便按下述规定对本议定书所制订的最低价格加以保护: 包装如产品未按第二条所详述的包装规格发盘,应对最低价格执行调整,借以反应此种包装的 费用与上述那类包装所需费用之间的差额。销售条件如未以出口国或实施离境交货之出口国的离岸价格卖出,则最低价格之计算应以本条第2款( 2)项所详述的最低离岸价格基础,并应加之所供应的各类服务的事实费用和合理费用;如销 售条件包含信用贷款,应要求以该国广泛采取的商业利率给予支付。特殊销售条件五、各参与国应在其组织机构的机会性规模内,负责保证像本议定书第四条所述及的那种做 法,不致于直接或间接地使受最低价格制衡的出口价格差于促成协议的最低价格。适用规模六、对每一参与国来说,本议定书适用于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详述,在其海关领土内制造或重 新包装的产品之出口。非正常商业交易之交易 七、本条第1-6款规定不得看为适用于捐赠给低收入国家的出口品,亦不得看为适用于其目的在于对低收入国家实施救助、发展与食品相关的生产或增进福利的出口品。第四条 通知条款
凡本议定书第一条的涉产品的国际贸易价格趋于本议定书第三条第2款2项(2)所述及的最低价格时,而且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下,各参与国应将逐一对照其它产品 ,实 物交易或三方交易,偿还或回扣,独家合同,包装费用和包装情形对各自的市场情况,特别是赊欠和贷款的做法执行估量的一切相关要素通知该委员会,以便于该委员会执行核实。 第五条 出口参与国之义务
各出口参与国统一答应依据其组织机构的机会性尽最大付出在优先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国家提 供正常的商业上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用于与食品相关的成长和福利的所需物品。第六条 进口参与国间的合作
一、凡进口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及产品的参与国特别承受: (1)执行合作,以贯彻本议定书新高低价格这一宗旨,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产品不以差于与所规定的最低价格等值的适当海关估价的单价进口;(2)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和本议定书第四条的情形下,供应相关从非参与国进口、为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及的产品的情形;(3)如以不符合最低价格的单价进口的产品危及本议定书的实行时,对采取适当补救行动的建议给予同情的考虑。 第三部分 第七条 减损
一、应某一参与国之要求,该委员会应有权准许减损本议定书第三条第1-4款规定,以补救受于遵循最低价格而给某些参与国产生的问题。该委员会应于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此项要求作出态度。二、在特殊情形下,当小批量出口未经加工的原奶酪,而此种奶酪受于变质或生产责任而未能高达出口商品的正常质量时,则第三1-4款规定不予适用。出口此种奶酪的参与国应事先将出口此种奶酪的意图通知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各参与国亦应每季度把按本款之规定而成交的各次奶酪销售通知该委员会(详细表明相关交易,数量价格和目的地的情形)。第八条 紧急行动
任一参与国如觉得其利益承受了不受本议定书约束的国家的危害,可要求该委员会主席在两个工作日间召集该委员会紧急会议,以便断言能否需要采取措施来应付此种情形,并作出决定。如不能在两个工作日间安排此种会议,而且该参与国的商业利益有机会遭到严重损失,则该参与国可采取单方面行动来保持其地位,条件是立刻通知或许承受影响的任一其它参与国。同期亦应立刻把此事的全部情形正式通知给该委员会主席,并请他早日召集委员会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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