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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错

外汇网2021-06-19 17:30:44 61
什么是共同过错

共同过错也叫共同侵权举动,或叫共同致人损害,就是两个以上的人受于共同的过错举动产生他人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损害。它是侵权损害赔偿一般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组成共同过错务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人,而且加害人务必是具有举动能力的人。无举动能力人之间和无举动能力人与有举动能力人的共同加害举动不组成共同过错。此外,加害人的举动须共同作用于同一加害客体。

共同过错可依据加害人之间有否意思连络而分为故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和无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故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应负连带责任;无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各自应按比例承受责任。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的过错性质和过错程度或许不统一,所以,他们承受的责任也不应相同。即便在承受连带责任的场合,加害人之一全部赔偿以后,在其内部仍应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各自应承受的责任。

共同过错的基本特质

1、加害人务必是两个或两上以上,单个加害人不能组成共同过错。

2、多个共同加害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即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有意或过失。尤其是共同过失亦组成共同过错,这与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是不同的。

3、多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举动所产生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并非是把加害人中每个人的独立举动所引起的后果简单地机械相加的总和。同期,共同加害人产生的损害务必是致他人损害,并非是使他们自己遭到损害或包含他们自己给自己产生的损失。

4、多个共同加害人的过错举动与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务必有因果关系。

在以上四个特质中,前一个是形式上的特质,后三个是本质性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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