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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

外汇网2021-06-19 17:30:40 26
技术合同法的概念

我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技术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技术合同法》是一部调整我国技术合同关系的基本法,也是当今世界第一部专门调整技术合同关系的法律。它的策划和实行,对于贯彻实施“经济建设务必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务必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具有适当的重要意义。

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规模

依据我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法适用下列规模:

(一)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困难上所确立的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在我国国内开办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

(三)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但是,承包者与被承包者(企业集体)之间就生产资料的运用权、人事治理权、业务运营权以及各方面的提留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不适用技术合同法。另外,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企业、其余组织或者个人同我国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余组织或者个人与内地法人和公民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也不适用我国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共分为七章,55条。其中首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这一章规定了策划技术合同法的目的;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规模;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运用、转让、申请以及完成技术成果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推广运用、费用、报批手续和技术合同的治理机关等。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消除,具体包含: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消除的形式;技术合同的生效条件;代订技术合同的条件;技术合同的中介机构和费用;技术合同的首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履行;违背技术合同后责任的划分;技术合同的免责条件;无效技术合同的条件和处理;变更和消除技术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变更和消除技术合同的赔偿原则等。

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包含:技术开发合同概念和种类;委托开发合同的概念和当事人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双方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则;以及如何承受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等。

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原则;专利实行许可合同双方的首要义务;涉及专利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条件;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首要义务及违背技术合同的责任等。

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包含: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当事人双方应承受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双方应承受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其中规定了技术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及诉讼时效等。

第七章,附则。其中规定了技术合同法实行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技术合同法制订实行条例,以及技术合同法于1987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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