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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请求权

外汇网2021-06-19 17:29:12 139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指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并正在承受侵害或者有承受侵害之虞时,知识产权人为复苏其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举动或不为一定举动的权利。

对于排他性的支配权,学说广泛觉得有请求权的存在,该种请求权为排他性支配权的消极权能,起着复苏被侵害权利的圆满状态的作用 。所以物权有物权请求权的权能,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权能。知识产权请求权并不是学说上的创造,更是社会事实生活为助推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发展而保护知识产权所需要的,所以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也多有体现。德国《著作权法》有相似不作为请求权和消除请求权的规定 ;英国专利法有很大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禁令救助的规定 ;日本专利法 、著作权法 和商标法 均规定有禁止请求权;美国知识产权法也规定有禁令救助的请求 。该种禁令救助即相当于日本知识产权法上的禁止请求权。日本学者也觉得,上述各国立法规定的知识产权法上的这些请求权即相当于民法上物权性的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是独立的由知识产权所生的请求权。受于知识产权与物权请求权都是排他性支配权所生的请求权,所以它与物权请求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学说迄今未能获得统一,大差不差有如下几种学说:

1.债权说。该说觉得,物权请求权是对特定人行使的独立的权利,属于债权性质的权利。

2.物权作用说,也称物权说。该说觉得,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而非独立的权利,它依存于物权而存在、消灭。

3.准债权说。该说觉得,物权请求权为相似于债权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但从属于基础物权并与之同命运。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是有其事实意义的,知识产权请求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独立的价值。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既可以采取行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办法,也可以采取直接行使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办法。但受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不同,其行使的效果和难度是不同的。

相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有自己的优势:

其一、在举证责任上,行使知识产权请求权的举证责任要轻,权利人行使权利愈加轻易。知识产权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举动,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受害人(知识产权人)须确认:侵权人已经从事了违法的侵权举动;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主观上有有意或者过失;受害人受有事实损害;受害人所受损害和侵权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举动之间有因果关系。确认上述事项,难度是较大的,举证责任很重。相对来看,行使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人的举证责任要轻的多,请求人(知识产权人)只需确认自己是知识产权人,有侵害其知识产权的举动正在执行或者或许行将发生就可以提起,而无须确认侵权人能否有过失或者有意、侵权人能否恶意、知识产权人能否受有事实损害。行使知识产权请求权要轻易的多。

其二、知识产权请求权具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不具有的可以阻止正在执行的侵害知识产权的举动或者防止将来的侵害知识产权的举动,防止不可挽回的损失发生的独特功能。知识产权请求权既可以针对正在执行的现实的侵权举动请求其停止侵害,也可以针对将来或许发生的潜在的侵权举动,请求停止侵权举动的预备举动,阻止潜在的侵权举动的事实发生。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针对已经事实发生的侵权举动,请求损害赔偿,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受于知识产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对其中的人身权的损害,受害人(知识产权人)虽可以通过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补救,但该种损害往往并不是金钱所能完全补救得了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和某些财产权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无法弥补的。此外,即便该种损害能够通过金钱来弥补,该种对知识产权的事实的侵害也往往产生社会资源的浪费,尽管惩罚了侵权人,弥补了受害人(知识产权人),但社会公众所受的损失却是无法弥补的。而该种事实的侵权举动对社会秩序损坏所产生的间接的不良影响更是很难估量的。在预防侵权、降低当事人和社会损失方面,知识产权请求权有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不能代替的优势。

其三、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比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有更优越的时效利益。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知识产权权能的一种,它是物权性的请求权,依照多数学者的观点,该种请求权是不羁于消灭时效的 。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性的请求权,它会因时效的经历而消灭或者减低效力。所以,这两种请求权的请求人的时效利益是不同的,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有更优越的时效利益。知识产权请求权更便于知识产权人保护其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内容

尽管同为排他性的支配权所生的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依旧显著区别于物权请求权的。知识产权请求权之所以不同于物权请求权是受于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而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的最基本点或者基本原因在于他们的客体不同。

物权的客体是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知识产品首要包含商标法上的商标、专利法上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表演、载体和节目 以及技术秘密、产地名称等。

知识产权在权利的获得、内容、行使和保护等方面和同为排他性支配权的物权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侵权形态上和物权有着明显的差异。和物权对比,知识产权侵权在形态上有下方特质:其一、知识产权客体知识产品不或许被他人通过占有的方式来侵夺,知识产权侵权不显现为以占有的方式侵夺知识产品。受于知识产品的控制只能通过法律上拟制的占有来达到,知识产权人事实上无法阻止其余人对其知识产品的实际上的占有,而其余人的对知识产品的实际上的占有也剥夺不了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品的控制,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品是不或许被其余人以占有的方式所侵夺的,所以知识产权请求权中不包含返还请求权的内容。其二、知识产权侵权只能显现为对知识产品的非法运用,而不显现为对知识产品的毁损、灭失或者对知识产权人运用其知识产品的妨碍。知识产品的上述特质显示,知识产品自身是无法被毁损、灭失的,不或许通过损坏或者损毁知识产品而侵犯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品的非法运用会影响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所以知识产权侵权的形态显现为对知识产品的非法运用。受于知识产品具有共享性的特质,他人事实上也是无法妨碍知识产权人运用其知识产品而行使其知识产权的,所以知识产权侵权的形态不显现为对知识产权人运用其知识产品行使其知识产权的妨碍。受于知识产权侵权形态的独特性,知识产权请求权以内容上和物权请求权有很大的差别。具体说来,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内容为:受于知识产权侵权不显现为对知识产品的侵夺,所以知识产权请求权中不包含的返还请求权的内容;受于知识产权又或许承受当下或者将来的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中应包含侵害消除请求权和侵害预防请求权的内容。受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内容,上述两种请求权又可分为人身性和财产性权利被侵害造成的两种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分类

(一) 知识产权侵害消除请求权

知识产权侵害消除请求权是指知识产权人可以要求正在执行的对知识产权产生侵害的人停止其侵权举动的权利。知识产权侵害消除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包含:

1.请求人。知识产权承受侵害后,知识产权人(相当于物权法上所有人的地位)原则上得为请求人。知识产权发生转让、赠与或者继续后,受让人、受赠人、继续人为继受知识产权人,得在其继受的权利规模内为请求人,而在此权利规模内原知识产权人便不得或者不能再为请求人。知识产权运用许可后,被许可人得否为请求人?知识产权运用许可可以分为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两种。在我国,无论专有许可依旧非专有许可均不得自由转许可,一般觉得这两种许可运用权属于债权。

2.被请求人。知识产权侵害消除请求权的被请求人为正在非法运用知识产品侵害知识产权进而使知识产权失去其圆满状态的人。

3.请求的内容。侵害消除请求权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制止正在执行的侵权举动和请求销毁侵权工具。这两种请求中,前者是指使现实的正在执行的侵权举动停止下来,如使非法制造专利产品的人停止其制造活动;而后者则重在清除侵权人的侵权手段,预防以后的侵权,如销毁制造专利产品的专门工具等。须表示的是,这两种请求均只以复苏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为必要,不能多出此必要限度。如上述的制造专利产品的工具假如不是制造专利产品的专门工具,就不能请求销毁。

4.请求的条件。知识产权侵害消除请求权导致在侵害知识产权的举动已经事实发生的条件下才可提出。已经发生但侵权举动已经终结或者侵权举动仍未事实发生而仅仅处在预备阶段,均不能提出此种请求。知识产权侵害消除请求权请求的提起不问侵权举动人有无有意或者过失,不问侵权人能否恶意,也不问侵权举动能否为侵权人本人的举动。

(二) 知识产权侵害预防请求权

知识产权侵害预防请求权是指知识产权人于他人有侵害其知识产权的机会时得请求防止其侵害的权利。如前所述,其中的人身权和某

些财产权一旦被侵害,完全复苏差不多是不或许的。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来看,预防侵权比权利承受侵害之后才给予制止并谋求补救要重要的多,知识产权侵害预防请求权具有非凡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侵害预防请求权的请求人的规模和知识产权侵害消除请求权的请求人的规模基本相同,包含权利有机会承受侵害的知识产权人(包含继受知识产权人)和知识产权专有许可运用的被许可人。被请求人为或许侵害知识产权进而使知识产权失去其圆满状态的人。其请求的提起同样不问或许的侵权举动人能否恶意,有意或者过失以及能否是或许侵权人本人的举动,只要侵权举动客观上现实地或许发生即可。诚然这里的客观和或许应以一般的社会观念为标准来判定。该请求权请求的内容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使或许的侵权举动向事实的侵权举动发展停止下来的制止请求;一是清除已经预备好的侵权手段的请求。如某人正在制造生产专利产品的专门工具,专利权人即可请求其停止制造生产专利产品的专门工具的制造举动,并请求销毁已经制造完成的专门工具。诚然,这里的请求也应以防止侵权、防止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承受侵害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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