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体且不具有流动性,为特定主体所有,并在将来给企业导致额外经济利益的一种资产。比如:专利权、版权、特许权、租赁权、商标权等。特质
无形资产在运用和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同于有形资产的特质:①非实体性,一面无形资产没有民众感官可感触的物质形态,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它或者显现为民众心目中的一种形象,或者以特许权形式显现为社会关系范畴;另一面,它在运用过程中没有有形损耗,报废时也无残值。②垄断性。无形资产的垄断性表当下下方几个方面:有些无形资产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地获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竞争。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有些无形资产的独占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只要能保证密秘不泄露于外界,事实上也能独占,如专有技术,秘诀等;仍有些无形资产不能与企业整体分离,除非整个企业产权转让,否则别人无法得到,如商业信誉。③未知性。一面,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受技术进步和市场改变的影响很难精准确定;另一面,受于有效期不平稳。④共享性。是指无形资产有偿转让后,可以由几个主体同期共有,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或许同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中运用,比如,商标权受让企业可以运用,同期出让企业也可以运用。⑤高效性。无形资产量给企业事业远远好于其成本的经济效益。企业无形资产越丰富,则其获利能力越强,反之,企业的无形资产匮乏,则企业的获利能力就弱,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差。
无形资产首要由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组成,也包含了一部分为保护供应运用条件的特种权利和必要的费用开支。知识产权,是指经济法规所赋予的,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发明创造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规模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如专利权、版权等。专有技术是指企业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诀窍和技术秘密,如先进的设计工艺、图纸、技术表明书,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等,这类专有技术不受法律保护。解释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使企业长期得到超标收益的资产。
无形资产的特点
1、没有实物形态。一般显现为特殊权利。
2、能导致超标利润。
3、能在较长时期内发挥作用。由于能长期拥有。
无形资产包含内容
1、专利权
2、专有技术
3、专营权
4、场地运用权
5、商标权
6、商誉
无形资产的分类
1、按有效期限分:
(1)有期限的无形资产:法律规定了最长有效期,超期就不保护了
(2)无期限的无形资产
2、按能否可确指:
(1)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能单独辨认,单独得到。如专利(营)权等。
(2)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能单独辨认,也不能单独获得,只能连同企业的净资产一并买入。如商誉。
3、按能否受法律保护:
(1)权利资产:受法律保护,如专利权,版权等。
(2)非权利资产:不受法律保护的,如商誉,专有技术。情况分析
无形资产投资是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风险大的系统工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所代表的超标盈利能力将形成缔造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
据统计,经合组织的一部分先进企业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比例已达1∶2~1∶3。美国1995年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为50%~60%。一个企业拥有无形资产数量的多少、价值高低是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标志。在中国,不但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例偏低,而且在无形资产的组成中,技术资产的比例尤其低。管理
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的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方法相同。也需计算决策指标。但它比固定资产投资更复杂。由于:
1、无形资产投资有多种形式。
2、无形资产投资期及得到超标收益的时间很难精准预期。
3、无形资产所增长的超标收益也存在未知性。
无形资产的日常控制:包含下方几方面:
1、无形资产增长的管理
不管是买入的、自建的,依旧其余单位投入的,都要办理合法手续,要按事实成本入账,或由评估机构评预期价。
2、无形资产摊销的管理
(1)无形资产的有效运用年限:
①法律和合同都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孰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没规定,合同规定了,就按合同中规定年限确定。
③均未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有效期确定。
3、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计算:
年摊销额=原始价/有效运用年限
4、无形资产运用的管理:
(1)要挖掘潜力,提升无形资产的利用率。
(2)要实施归口分级管理。如专利权,都务必技术由技术部门管理,专营权,场地运用权归生产销售部门管理。商标权由销售部门管理,以便清晰责任,提升运用效果。帐务税收
依据无形资产不同的获得方式,分别按下方规定执行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获得时,应按事实成本计量。获得时的事实成本应按下方方法确定:
(一)买入的无形资产,按事实支付的价款作为事实成本。
(二)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证实的价值作为事实成本。但是,为第一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事实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之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事实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下方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事实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之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事实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之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事实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之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事实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下方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事实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之应证实的收益和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事实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之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和补价,作为事实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下方规定确定其事实成本:
1.捐赠方给予了相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之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事实成本。
2.捐赠方没有供应相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事实成本:
(1)同类或相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相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预期的金额,加之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作为事实成本;
(2)同类或相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事实成本。“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获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事实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士的薪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得到成功并依法申请获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买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在仍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当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运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运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
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受投资风险的举动,不征运营税。”《有关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以运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含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运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执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证实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据以上规定,以无形资产向外投资,不需缴纳运营税,但要按规定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