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分为固定性上门收款和临时性上门收款两种。
固定性上门收款
是指交款单位经常发生现金收入,需由开户银行长期上门收取款项的收款业务(含派专人在单位坐堂代收款);
临时性上门收款
是指交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发生现金收入,需开户银行临时上门收取款项的收款业务。注意事项:
开办上门收款等业务的行(处)应与开户单位签订上门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上门服务的内容、时间、联系人、服务地点(场所)及其安全保卫责任、上门服务人士名单及身份的证实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户单位款项在银行帐户的出、入帐时间及在银行运营柜台内外处理中的责任、上门收款(或收单)回单的签发等。实施过程中,上门服务人士如发生变动,应提早两天出具公函通知开户单位。
开办上门收款等业务应成立上门服务小组,选配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士从事该项工作,维持人士的相对平稳。要指定专人担任上门服务小组主管兼监督员,具体组织上门服务工作,采取电话通讯等形式,追踪监督上门服务人士工作进程情形,定期走访上门服务对象。会计出纳部门要配合上门服务小组主管做好对上门服务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
上门收款、预约送款要实施双人点收,双人封箱上锁,双人运送,双人交款,并配备专用运钞车辆及安全保卫人士双人押运,中途不得办理与上门业务无关的其余事项。上门接单、送单要确定专人,建立各种相应的登记簿,严格操作手续,保证资金安全。
上门收款时,上门服务人士将款项收妥后,由交款单位填写现金交款单并在第二联贷方记帐凭证联的大写金额栏上加盖印章(在服务协议中注明为预留银行印鉴中的会计专用章或公章,银行会计柜台记帐时应执行核对)交上门服务人士。
上门服务人士返行后,应于当天及时将现金交出纳部门清点。因胜过正常运营时间当天来差于移交清点的,应采取封箱寄库方法入库保管,并于第二个工作日运营开始后移交清点。
出纳部门收到上门服务人士交来的现金及现金交款单,视同客户交款程序执行现金清点,收妥现金无误后,在现金交款单回单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退上门服务人士,由上门服务人士及时将回单送交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