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控股式又称注资入股,即由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各自出资组建一个新的法人单位。目标企业以资产、土地及人士等出资,并购方以技术、资金、管理等出资,占控股地位。目标企业原有的债务仍由目标企业承受,以新建企业分红偿还。该种方式严格说来属于合资,但实质上出资者收购了目标企业的控股权,应当属于企业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
比如,青岛海信现金出资1500万元和1360万元,加之技术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分别同淄博电视机厂和贵州华日电器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控股51%,对无力清偿海信债务的山东电讯器材厂和肥城电视机厂,海信分别将其393.3万元和64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加之设备、仪表及无形资产投入,控股55%,同他们成立合资企业,青岛海信通过合资方式得到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高达了兼并的目的。
合资控股式的优点与缺陷
合资控股式的优点:
1、以少量资金控制多量资本,节约了控制成本;
2、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时,让当地的原有股东享有适当的权益,同期合资企业仍向当地企业交纳税收,有利于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进而击穿区域制约等不利原因;
3、将目标企业的运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与优势企业合资,规避了目标企业历史债务的积攒以及隐性负债、潜亏等财务陷阱。
不足之处在于,此种只收购资产而不收购企业的操作易于招来非议;同期假使目标企业身初异地,资产重组容易承受"条块分割"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