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的财务重整是指企业直接与银行或债权人执行商量,做出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的安排。
非正式财务重整的内容
非正式财务重整首要是指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所谓债务展期即延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答应降低债务人的债务,包含降低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答应减弱利息率,或答应将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恐会上述几种选择混合运用。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财务问题时,有时债务的缓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全将为财务发生问题的企业赢得时间,使其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措施,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促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所以,当企业发生财务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作为挽救企业运营失利的两种方法,都能使企业继续运营并避免法律费用。尽管受于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让债权人临时无法收取账款而发生一部分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窘境中复苏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从而能给企业导致长远效益。所以,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的方法在事实工作中广泛被采取。
当企业拟采取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措施来渡过难关时,首先由企业,即债务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召开由企业和其债权人参与的会议;其次,由债权人任命一个1-5人构成的委员会,负责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形,并策划出一项债权调整计划,就债权的展期或债务的和解做出具体安排;最后,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对委员会提出的债务展期、和解或债务展期与和解兼而有之的财务安排执行商讨并获得统一意见,促成最终协议,以便债权人、债务人共同遵循。
一般来说,债权人答应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显示债权人对债务人很有信心,相信债务人能够迈出财务窘境并有益于债权人。但是,在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等候还款的一段阶段里,受于企业运营的未知性,随时会发生新的困难而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所以,为了对债务人实行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实行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债权人一般应采取下列措施:(1)坚持实施某种资产的转让或由第三者代管;(2)要求债务企业股东转让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账户,直至依据展期协议还清欠款为止;(3)债务企业的所有支票应由债权人委员会会签,以维持回流现金用于还清欠款。
非正式财务重整的优缺点
非正式财务重整可以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导致适当的好处。
首先,该种做法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批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此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到最低位。
其次,非正式重整可以降低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期内从新进入正常运营的状态,避免了因冗长的正式程序使企业迟迟不能执行正常运营而产生的企业资产闲置和资金回收延迟等浪费现象。
又一次,非正式重整使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时更易促成协议。
但是非正式财务重整也存在着一部分弊端,首要显现为: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或许难于促成统一;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协议的实施缺乏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