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价格分摊是指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在获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之间的分配。
收购价格分摊的评估
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是通过识别所收购企业的各类资产和负债(包含未在被收购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应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将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格依据合并中获得的被买入方可辨认资产(包含各种可辨认无形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执行分配,其分配差额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获得的被买入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证实为商誉。差于的情形下该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对价也就是企业的合并成本,包含买入方为执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生或承受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买入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类直接有关费用之和。具体如下:
作为合并对价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其合并成本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收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有清晰市价可供遵循的,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根据,同期应考虑该证券的交易量、能否存在制约性条件等原因的影响;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市场,没有市价可供遵循的,则应考虑以买入方或被买入方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权益性证券的价值。在确定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应该考虑促成企业合并协议而且公开宣称前后一段合理时期内该权益性证券的市场价格。 因企业合并发生和承受的债务的公允价值。应采取依照适用利率计算的将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给予了视将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而对合并成本执行调整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证实条件的,应证实的开支也应该作为企业合并成本的一部分。合并成本的调整
合并中发生的各类直接费用。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不包含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有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企业合并成本在获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买入方获得了对被买入方的控制权,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证实合并中获得的各类可辨认资产和负债。
上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证实应该满足资产、负债的证实条件。 无形资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牢靠计量的情形下应该单独给予证实。应区别于商誉单独证实的无形资产一般包含:商标、版权及与其有关的许可协议、特许权、分销权等相似权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 企业合并中造成或有负债的证实条件、公允价值能够牢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