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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税收思想

外汇网2021-06-19 14:19:22 64

重商主义的税收思想(Mercantilism's taxation thought)

重商主义的税收思想简述

重商主义是欧洲资本原始积攒期间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它起因为16世纪中叶。重商主义的成长,历经了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其经济理论的基本思想。只局限于流通领域。早期重商主义者,力争实施高关税率制约商品进口,防止金银外流,保护本国对外贸易,促进国内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成长。晚期重商主义者,力争发展工业,扩大商品出口,制约商品进口,通过贸易顺差换回大批金银货币。重商主义者在提出和阐述各自的税收政策措施时,普遍涉及国家税收理论的很多基本困难。重商主义者对间接税和直接税的选择,曾发生过较长时间的争论。即使这些思想、看法和方法还比较零乱,不成体系,有的还较为肤浅,但其中也不乏一部分闪光的思想。对后来资本主义古典学派税收理论体系的建立,造成一定影响。重商主义学派的税收思想首要是在阐述国家保护商业资本的政策和措施中,渐渐形成起来的一种零乱的理论与政策力争。

重商主义的基本经济理论是:货币是国家财富的唯一形态;对外贸易是增长货币的源泉;政府活动的目的应是如何发展对外贸易以增长财富。依据增长一国货币所采取的政策方式,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其首要代表有英国的托马斯·孟的税收思想、托马斯·霍布斯的税收思想、洛克的税收思想、斯图亚特的税收思想,法国的柯尔贝尔的税收思想和德国的尤斯第的税收思想、宋能菲尔斯的税收思想等。他们的理论差不多是国家干预经济与保护关税理论、税收利益交换说、主体税理论及税收负担理论。

重商主义首要的的税收理论

一、国家干预经济与保护关税理论

重商主义者基于其货币是国家财富的唯一形态的基本经济理论,觉得商品的国内流通不会增长货币的数量,而只有对外贸易才可使国家财富增长,使国家富有。" 对外贸易是增长我们财富和现金的一般手段。在对外贸易中,我们应该遵守下列原则:我们每年卖给外国货物的总值,务必大于我们所消费的他们的货物的总值。" 为此,国家应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政府应积极干预经济生活,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关税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托马斯·孟觉得,应充分发挥对进口货物的保护关税的作用。一面,在扩大本国生产、付出做到自给自足的同期,务必清除障碍出口贸易的措施,对本国出口货物减低甚至免征关税;另一面,对外国进口的货物课以重税。法国财政大臣、晚期重商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柯尔贝尔也积极力争国家实施保护关税和奖出限人的政策,觉得政府应在税收政策上激励本国商品的出口,对迸口商品经历本国加工后从新出口的,在退还已缴进口税的同期,还可予以奖励;而对于外国进口的用于消费的成品,应实施高额税率。

二、税收利益交换说

从资产阶级的人文主义出发,重商主义研究了政府向人民征税的原因,觉得政府征税与人民纳税是一种政治契约举动,它们之间存在着利益交换关系。霍布斯表示:"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分享这一和平的福利部门,务必以货币或劳动之一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他觉得,政府征税应是平等的,该种平等就是致使各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享受的政府供应的利益成比例。受于政府供应的利益并不是十分公平地落在每一公民身上,即一部分人受益多,一部分人受益少,因此他们纳税应是有区别的。如何衡量纳税人受益与其承受税收的比例,霍布斯提出可以按下方两个标准中的一个,一是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二是纳税人消费的数额。

洛克发展了霍布斯有关税收利益交换说的思想,觉得税收是政府为人民供应利益而得到的报偿;人民纳税,是由于从政府供应的服务中得到利益的一种代价。在税收利益交换说的基础上,洛克更深一步分析了政府征税和人民纳税之间的利益平等性,觉得政府征税是为了保持需要,但该种征收应建立在对个人财产平等利益的基础上。他表示:"政府没有重大的经费就不能保持,但是这依然需要得到他自己的答应,即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明的大部分的答应。由于假使任何人凭借自己的权势,力争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须获得人民的答应,他就侵犯了相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损坏了政府的目的。"

三、主体税理论

一个国家应以什么为主体税,重商主义学者对此执行了研究。针对西欧各国实施的以人头税、财产税、土地税等古老的直接税为主的体系存在的弊端,重商主义学者觉得应加以改革,应实施以关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这方面的论述,以托马斯·霍布斯和宋能菲尔斯为典型代表。

为反对封建势力的特权,霍布斯极力力争以国内消费税代替人头税和财产税。他觉得,封建国家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是一种落后的税收制度,由于该种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如它赋予了贵族、僧侣免税的特权,不公平,不利于财政收入上涨等。实施消费税可以避免财产税的弊端,首先,可以保证税收征收的公平,由于消费税可以公平地课于消费品,人人要消费,人人要承受税收,封建特权承受制约;其次,消费越多的人,承受越多的税收,可以压抑浪费;又一次,受于消费税是附在消费品的单价上,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上涨。

宋能菲尔斯也从国内收入的平稳的角度,力争在德国实施消费税,他觉得实施消费税不论对政府依旧对纳税人都有利。为了为自己的力争供应根据,他列举了消费税的首要优点:

一是符合税收公正。

消费税对劳动者不会由于多劳动而付税,货币持有者虽不劳动也要承受税收,进而清除了免税特权。

二是征收广泛

每个人都要消费,而消费就要负担税收;消费者在买入消费品时不自觉地就承受了税收,不会感觉税负的沉重。

三是消费税

对商人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由于税负可以随价格的提升而转移出去。

四、税收负担理论

重商主义对税收负担困难也执行了论述。

托马斯·孟觉得,税收负担是值得改变的。他表示,一部分人觉得所有的税收都由贫苦人民负担是不对的。一面,封建主和富有阶层要消费商品,他们也承受了消费税;对劳动者来说,收入会随消费品的单价上升而上涨,从长期间看,对民众收入征收的赋税将转移给雇主,再由雇主转移给富有消费者。

洛克觉得,不论是消费税或是其余税,税收负担最终总是由土地所有者来承受,由于假使由商人承受,商品的单价就会提升;假使由劳动者负担,他们就会要求增长薪资;假使由耕地农场主负担,他们就会破产。"不论捐税是如何计划的,也不论它是直接从什么人手里拿出来的,在一个以土地为首要财产的国家内,它的多部分终于会落在土地上面。""在一个以土地为大宗资财的国家内,期望把政府的费用放在其余事物上是徒劳无益的,费用最后总是要落在土地上面。无论怎么样,商人也不会承受这个负担,而劳动者不能承受这个负担,所以只好由土地所有者来承受。"

有关词条

官房学派 官房学派税收思想

参考资料

http://wiki.mbalibE9%87%8D%E5%95%8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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