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制约(Export restrictions)
出口制约简述
出口制约是国家控制出口商品的数量,金额和输往国别的治理制度。是一国的外交和对外经济政策在出口贸易中的体现。制约的商品一般是: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国内匮乏物资;文物和古董;“自动”制约出口的商品等。
管制的手段有出口限额,出口许可证和出口结汇管制等。
出口制约的内容
出口制约的首要内容有下方几点:
1、出口价格治理,对本国出口商品实施价格下限,以防止低价对外倾销; 2、出口品质管制,即通过增强商品检验,禁止不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出口; 3、出口数量管制,对于某些重要商品制约出口数量或禁止出口; 4、出口组织管制,即增强出口企业、贸易公司的组织联营,实施联合对外,提升出口效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把出口制约作为实施贸易歧视政策的一种手段。比如,1950年1月1号成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起初就是协调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禁运”政策的一个国际性多边出口制约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十一条“数量制约的一般取消”就对缔约国实施出口制约做出了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余费用外,不得设立或保持配额、进出 口许可证或其余措施以制约或禁止其余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余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但同期又规定,下方情形不算出口制约:
1、为防止或缓和输出缔约国的损益或其余必需品的严重缺乏而临时实行的禁止出口或制约出口。 2、为实行国际贸易上商品分类,分段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需实行的禁止进出口或制约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