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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13:28:45 158
承揽合同的定义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广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假使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首要条款促成合意即可,合意的状况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举动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举动,而是履行合同的举动,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举动。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都是价性给付,一方要得到对方的给付,务必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原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达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原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连续一段时间,此点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承揽合同的种类

依据《合同法》第251条第2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含加工、定作、修理、复制、试探、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事实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余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能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相片的基本义务,自但是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试探合同;检验合同。 签订承揽合同应注意的困难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余形式。

由于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凭证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凭证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有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确切的凭证,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尽管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愈加清晰、详尽、具体、肯定地表明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增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督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形成可信的书证,形成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依据,所以,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虽说书面形式有机会会降低缔约的可能,但与或许导致违约而产生了损失,甚至必须提起诉讼的后果对比,依然是微不足道的。诚然,对那些能够即时清结的承揽合同,比如少量的复印、修理、迅速扩充等,自无订立书面合同的必要。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来说,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从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得到后续服务。相对来说,承揽人却期望早日获取报酬,最好的支付渠道是在合同订立后即付款,起码也要分阶段或分期付款,如此不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深陷非常被动的境况。所以,在签订承揽合同期,无论定作人依旧承揽人,都十分关注报酬条款的签订,诚然,报酬条款的最终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更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及市场原因,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相对来说,定作人的优势是较为显著的。

承揽合同欺诈的防范

签订合同期都有被欺诈的风险,合同欺诈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承揽合同也不例外,所以在签订承揽合同期应注意下列几点,以防欺诈:

1、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事实履约能力

首先要分析有无该企业、单位,由于在实践中有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也有个别几个人自行组织起来,既不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领取运营执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另外,还要审查授权签约的个人有否签约权限。其次要分析对方能否隐瞒自己的运营规模订立了超越运营的承揽合同。针对上述两项,要仔细审查对方出示的运营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的真伪,审查授权委托书授权规模、授权期限,必要时,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执行查档。第三要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这包含综合经济情况和综合商业形象两大要求。前者包含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生产运营能力等;后者包含商誉、商业道德等。

2、要求对方设定担保

签订合同期,对那些没有充足的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不易查清的企业、单位,可要求对方设置担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设置担保时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对方违约没有如约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力争权利。有关担保注意事项,本网站将另文详述。

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期要仔细阅读、琢磨合同条款,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尽量清晰,不能有不清晰、含糊其辞的条款,或引起歧义的条款。有时技术协议书和图纸也是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双方均应该签字盖章,审查合同条款时也应该充分注意此点。审查合同看似简单,实则专业性很强,最好请律师代为审查。

4、清晰约定管辖法院

在争议处理条款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己方法院管辖,这也是防止欺诈的一种方法。

承揽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件人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运用的材料由 人供应。材料的检验办法: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首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工作成果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 年 月 此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条定作人消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量处理;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商量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余约定事项:

参考文献 韩效亮.《承揽合同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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