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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口岸

外汇网2021-06-19 13:13:42 161
近代中国的商埠,差不多分两类:

一类是约开商埠,这类商埠是继鸦片战争后外国强迫中国履行不平等条约而开的商埠。这类商埠,中国政府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停止放开。

另一类是自开商埠。但该种自开商埠,事实上也是屈从于外国的要求或海关协议的结果。�从以上“商埠”的定义和分类可以看出,《北京条约》中增开的天津为商埠,应是约开商埠。而《天津条约》放开牛庄、淡水等十处通商口岸,是依据不平等条约放开的,也应是约开商埠。

通商口岸就是约开商埠,是商埠的一种。所以我们可以如此说,两次鸦片战争中,中国被逼放开的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共有16处(包含《南京条约》5处通商口岸、《天津条约》10处通商口岸和《北京条约》1处商埠)。

南京条约中划定的通商口岸

由北至南依次为 上海、宁波、厦门、福州、 加之本来唯一的通商口岸 广州,一共五处。

英国自此逐渐打开了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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