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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外汇网2021-06-19 12:52:22 108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余商品而运用的商品的称呼,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通用名称

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导致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比如:计算机这一通用名称是无法用来区别“联想”公司生产的计算机与“长城”公司生产的计算机。

特定名称

商品的特定名称,是指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两面针牙膏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背《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形成商标。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有,人人可以运用;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标尽管也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但首要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明显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由于它不仅不能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且还会将本该属于公众运用的称呼变成特定人独占,产生不应有的垄断;

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背《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形成商标,比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他们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称,又是商品的注册商标。

4、商品的名称系自然造成,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注册商标务必经历申请核准后才可形成注册商标。

5、商品名称一般情形下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可得到《反不正值竞争法》的保护。

假使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如:阿司匹林、尼龙)的所有人对商标运用不当、保护不当,有机会致使该商标自然转化形成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进而使商标失去明显性(可识别性),而此时,商标所有人就丧失了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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