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清晰规定:当重要服务和商品价格明显上涨或者有机会明显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施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首要措施
1.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2.规定限价;
3.实施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最新进展
2010年11月17号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平稳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会议确定了下方政策措施:
(一)保证市场提供,促进价格平稳。把握好储备粮油糖投放强度。
(二)完善补助制度,安排好问题民众生活。
(三)加强调控针对性,改观价格环境。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机会、节奏和强度。维持天然气价格平稳。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增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压抑过分投机举动,取缔非法交易。加深执法,着重冲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举动,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举动。完善价格信息公布制度,平稳社会预期。市场影响
原因分析 游资获利出逃农产品降价
农产品价格为何一会狂飙,一会又忽然大跌呢?
广东省社科院热钱研究专家黎友焕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明,在此之前其热钱研究小组监测的情形表明,生姜、大蒜等农产品攀升,首要受热钱炒作助推,本轮农产品价格的忽然下挫,印证了以上结论。受于国家各部门开始出手压抑物价过快上涨,热钱闻风而动,有所收敛,部分资金获利出逃,是近期一个星期农产品价格下挫的原因。
三农困难专家李昌平则觉得,蔬菜价格的涨跌首要是承受季节性原因的影响。像生姜、大蒜如此易于储藏且产能和消费量都不大的品种,今年至今的大涨有适当的资金炒作的助推作用。但即便是这些品种,储存的时间也不能太长,所以经历一段时间的炒作后,库存大批涌出,价格下挫是肯定的。
然而黎友焕表明,热钱仍未大范围出逃,依据其监测,11月上旬热钱的流入比10月份愈加厉害,这代表着物价调控将面对较大的难度。实际上,尽管最近农产品价格有所下挫,但是生姜、大蒜等不少品种价格与寻常对比,依旧贵得离谱。政策建言
应瞄准中间批发环节为压抑物价过快上涨,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实行指导性价格,11月10号,福州市政府率先在本土超市推出4种蔬菜销售指导价,多地政府开始纷纷跟进。然而,有行业人士表明,地方政府对蔬菜市场执行临时性干预只能治标,而且或许传达错误的市场信息。
黎友焕表明,依据其调查,本轮农产品价格的暴涨,是从离开种植地后的环节开始的,农民仍未从中获利,大批热钱卷入收购环节,然后囤货抬价,以高价卖给批发商和零售商,受于零售商拿货价就很高,也未从中赚到多少钱。调控假使从终端零售入手,制约价格,或许传导错误的单价信息。依据其调查,当前在一部分限价地区,显现了零售商惜售的情形。
黎友焕表明,热钱炒作农产品症结在从地里收购回来卖给批发商的环节,调控也应对症下药,从该环节入手执行冲击,不能光是限零售价。
李昌平则表明,每次通货膨胀的显现,均为伴随粮食价格的补涨而转向平稳,假使政府能够继续提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其余农产品价格将保持平稳。基本特点
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服务和商品价格明显上涨或者有机会明显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施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但法律条文毕竟是粗线条的,务必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才具有可实施性。1997年12月颁布《价格法》后的10年间,受于中国物价长期处在平稳状态,具体的实施办法一直没有清晰。这次出台的《实行办法》,对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规模、对象、程序、违规的认定标准与罚则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终于使《价格法》第三十条具有了实施的基础。从这个意义向上瞧,也可将《实行办法》看为《价格法》第三十条的实行细则,它使《价格法》为主体的单价法规得到了更深一步的完善。
辅助性
物价上涨的根本原因是供求失衡,或是需求大于供给,拉动价格上涨;或是成本增长,助推价格上涨。处理供求失衡困难诚然应首要靠供求总量调节。当前,中国市场调节价在商品和劳务总量中的比重达90%以上,市场机制已居主导地位。避免显著通胀的根本措施,显然也应是供求总量调节,或扩大供给,或压抑需求,或二者兼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属于对微观举动的制约,肯定不能起首要作用。所能期望的,就是在总量调节措施效果仍未显现以前,压抑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平稳人心、防止事态恶化。对此,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认识也是清楚的,已清晰地将之界定为特定条件下宏观调控的一种辅助性措施。
必要性
即使临时价格干预属于特定条件下宏观调控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但并不是可有可无。无论是以毛泽东的冲突论为依据,依旧从系统论出发,辅助性措施所以成立,是由于它所针对的困难是事物整体或系统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如同感冒病人吃退烧药一样,退烧药并没有能杀死或压抑感冒病毒,但它可降低因高烧而引致的其余并发症。中国虽已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但整体上仍处在过渡转型阶段。该种转型不仅体当下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上,法治程度低、举动短时间化等,也均为过渡阶段不可避免的产物。所以,中国宏观经济方面显现的困难,并没有完全因为宏观经济政策和管理,也与微观方面存在的困难相关并相互交织。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无长期打算,不讲信誉,尤其是在市场物价波动期间,跟风涨价甚至哄抬物价的情形并没有鲜见。即使这些困难属于微观方面,但受于它加重了社会的恐惧情绪,将局部失衡困难增大,从而对整个经济系统造成扰动。所以,在过渡转型阶段,“当重要服务和商品价格明显上涨或者有机会明显上涨”时,及时、适度对部分重要服务和商品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近几个月来,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显现较大程度上涨,尤其是去年8月份以后,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升幅接连5个月胜过6%,其中,以食品为主体的一部分关系民生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升幅度胜过两名数,并呈现出更深一步上涨的趋势。一部分运营者开始跟风涨价,有些甚至借此机会制造涨价氛围,哄抬价格。如差于时加以压抑,必将误导市场预期,从而助推物价的更深一步上涨。所以,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临时干预措施,不仅必要,也恰逢其时。
临时价格干预
临时性
《实行办法》第二条清晰规定:“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情形清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宣称消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可见,中国政府最近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干预措施,连续时间是有制约的,只要所干预的商品价格上涨趋势趋于平稳,干预措施就会取消。所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长期政策,不是要更改所干预的单价的市场调节价性质,更不是要否定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不或许所以而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
合理性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对象是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如何既发挥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又不使市场的动力承受伤害,干预的标准和方式确定举足轻重。《实行办法》第三条清晰将“应该遵循经济规律,有助于发展生产,保障提供;有助于企业正常运营”作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基本原则。有关运营者申请提价的标准,《实行办法》的规定是:“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好于单位成本增长额”,并特别提出:“如无正值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运营者亏损运营”。另外,为制约政府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市场的生机与动力,《实行办法》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该在 7个工作日间告知运营者;逾期不答复的,看为答应运营者申报内容。”可见,无论是提价申报依旧调价备案,都以企业正值利益不受侵犯为基础。所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不是不准涨价,更不会将价格管死,而是要求运营者合理定价,不会显著压抑企业继续运营的积极性。
合理性的另一体现,是临时价格干预规模的选择重实效、讲落实。首先,产品的选择限于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食品和燃料。从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企业看,受限产品只有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牛奶等少数几个品种。这是由于,此轮食品价格上涨既有宏观原因的影响,也与食品自身的局部失衡相关,尤其是猪肉价格的上行,与本身的周期性波动有显著的联系。在这类所谓蛛网定理适用的食品生产领域,针对市场价格的显著上涨,在推出一连串激励生产的政策同期,对市场实行临时的单价干预措施,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上也可操作。其次,《实行办法》还会临时干预的对象落实到具体的企业,清晰规定了受干预企业的标准,即市场集中度高、运营范围较大、具有市场影响力。如此的规定,不仅能落实,而且抓住了处理困难的核心,既可获得实效,也有助于减弱行政成本。
假使作更深一步的理论分析,则可将所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理解为对市场价格形成的部分干预。受于承受制约的导致价格组成中的一小部分,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联系仍未切断,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仍可保持,因此是一种较富弹性的市场监管方式。
在此之前,中国已有临时价格干预的成就实践。如非典期间多地政府物价部门对卫生消毒物品价格的临时管制,既达到了有关产品价格的平稳,也保障了市场提供。另外,广东省对液化气价格临时干预,也是比较成功的。有此经验作基础,加上科学的设计,民众坚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出台,将有力地压抑“跟风涨价”、“哄抬物价”等非理性举动对物价水平的助推,平稳市场预期,从而有效配合其余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行,切实防止显著的通胀发生。首要影响
依据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作给市场最重要的调节工具,在市场经济下,服务和商品的单价均应通过市场本身的方式来确定,换言之,也就是以供求关系来调配社会资源和平衡商品及服务的单价。只有当一个市场不能造成竞争价格时,才需要政府对该服务和商品实施价格管制。就此来说,临时价格干预更是迫不得已的“一招”。管制举动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价格机制。
中国约96%的商品都是市场定价,只有4%的商品为政府定价,列为临时价格干预规模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且与居民基本生造成活关系紧密的重要商品。而要求生产运营企业实施提价申报,以及批发、零售企业实施调价备案,并没有会更改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诚然,任何管制全将导致副作用。尤其是,价格作给市场经济的核心,以及作为利益分配的一种工具,假使政府规定的单价过低,无疑会冲击生产者和运营者的积极性,他们必定以减弱服务水平、降低生产或暗中涨价的方式来防止损失,因此最终受损的依旧消费者。此外,受于价格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利用方式,用行政手段去干预价格,也会扭曲资源配置,倒过来会影响政府控制通胀的效果。所以,对商品尤其是竞争性商品的单价管制,一般来看,导致特殊情形下的特殊之举,一旦在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消除。假使将临时管制措施长期化,其后果就是产品匮乏,民众有钱也买不足商品。这在以往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
临时价格干预导致一种特殊情形下的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用来规范市场秩序、压抑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平稳社会心理预期。政府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原则上要慎用,但在该用的时机也务必要用。六字特点
依法 适时 有度
既有助于压抑通货膨胀,又不影响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国家发改委宣称,从1月15号起起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首要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及其制品及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同期,《有关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办法》(下方简称作《办法》)对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规模、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此,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期部主任范剑平表示,这次宏观调控的特点是依法调控、适时调控和有度调控,企业和消费者全会从中受益,而这次调整也导致短时间举动,并没有将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产生影响。
并不是冻结物价涨价务必合理
据了解,《办法》规定,高达一定范围的生产运营企业实施提价申报。相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对高达一定范围的批发、零售企业实施调价备案。相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高达4%以上、10日间总计调价高达6%以上、30日间总计调价高达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数据调价情形。
依据《办法》,记者发现,该措施并没有是严格不许涨价,而是着重关注涨价的合理性。《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价申报后,如觉得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程度不合理,应该在接到调价申请数据后的7个工作日间将相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看为答应企业的申请。同期,在承受流通企业调价备案后,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间责令相关运营者复苏原价或者减弱调价程度。运营者假使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答应见,可以在实施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期,提请从新审议。
《办法》特别强调,该措施是短时间举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并没有更改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消除干预措施。而对未按规定办事的企业,《办法》也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运营者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干预完全合法价稳必然取消
“假使政府这次不干预,就是失职”,范剑平觉得,这次政府的调控措施出台得非常及时。
实际上,从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显现较大程度上涨,特别是与居民生活水平紧密有关的粮、油、蛋、奶等日常消费品价格上升幅度过大,已经影响到居民切身利益。同期,社会上显现了一部分企业借此机会哄抬价格等趁火打劫的举动,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该种情形下,假使政府听之任之,不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无疑是严重的失职举动。
范剑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还归纳了本轮宏观调控的三大特点。
首先是依法调控。尽管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和转轨期间运用过相似手段,但这次是我国政府自《价格法》实行以来第一次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干预物价。对此,范建平表示,国家所实行的办法都有着非常具体的法律支持,“可以追溯到每一条法律条文”。
同期,这次宏调也是适时调控。面对近期的波动,这时候措施出台,既保护了生产者的利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是弱者”,范剑平强调说,政府这时候出台政策就是显示政府是保护消费者的,而对于合理的涨价,相信消费者应当心平气和地接受。“名义上看,这次的干预措施疑似只对消费者有利,但事实上对企业来看也是受益的。”范剑平告诉记者,措施对于合理的涨价任然是支持的。所以,本轮受影响较大的是暴利企业,以及那些伺机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的企业。
在此之前,国务院在1月9号刚刚强调,最近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升,维持医疗服务价格平稳。
联系这一政策,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博士告诉记者,接连出台的政策,将压抑目前的通胀,有利于减轻人民的通胀预期。他强调,有关措施在什么时候出手是非常有学问的,当下我国的通胀还导致刚有苗头的时机,还没有形成恶性通胀,这时出台有关政策显得及时而且必要。
他同期表明,“这会是一个短时间举动,但多短,要依据通胀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