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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

外汇网2021-06-19 12:44:17 183
什么是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是世界不同的国家或区域间,一方将某种内容的技术通过签订商业协议或合同的形式,转让给另一面,并收取适当的技术运用费,该种交易即称为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的国际技术转让就是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的首要内容有:各种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各种专有技术或技术决窍;供应工程设计,工厂的设备安装、操作和运用;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机器、设备和原料的交易的等。总之,技术贸易即包含技术知识的买卖、也包含与技术转让紧密有关的机器设务备等货物的买卖。

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作为交易内容,在国际间发生的交换举动,必然遵循商品交换一般规律。但是,受于技术这类商品有自己的特点,在某些方面不同于物质商品,所以,技术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贸易,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世界技术市场,技术贸易与一般商品贸易有下方区别:

第一,标的物不同。一般商品贸易的标的物是各种具体的物质产品。技术贸易的标的物是知识产品,是民众在科学实验和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各种科技成果。

第二,形态不同。一般商品贸易是有形贸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产品,而技术贸易则是无形贸易,无法称量也很难检验起质量,不能以大小轻重来衡量。由于技术革新、创造发明或许是一个数学公式、一项原理、一项设计,可以写在纸上,也可以记录在录音带上,但是,文字和录音导致技术的载体,可以表明技术的内容,并没有是技术自身。

第三,所有权转移不同。商品所有权是指对商品的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一般商品的所有权随贸易过程发生转移,原所有者不能再运用、再出卖,而技术贸易过程一般不转移所有权,只转移运用权,绝大部分情形下是技术转让后,技术所有权仍属技术所有人,因此一项技术不需要经历再生产就可以多次转让。这与技术商品的特点相关,由于技术商品的所有权与运用权可以完全分开,技术转让导致扩散技术知识,转让的导致运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并不是所有权。

第四,贸易关系不同。一般商品贸易导致简单的买卖关系,钱货两清,贸易关系结束。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一项技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往往须经历供应资料、吸收技术、消化投产,最后才完成技术贸易举动。所以,技术交付不是双方关系的结束,而是双方关系的开始,技术贸易双方一般是“同行”,所以能合作,但也会存在潜在利益矛盾和竞争关系。

第五,贸易条件不同。一般商品贸易条件比较简单。而技术贸易的条件非常复杂,包含转移什么技术,专利运用规模,承受什么义务和责任等。受于技术市场本质上是卖方市场,一般来看,技术引进方总是处在较被动的地位,尤其是当今各国都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采取新技术速度快,需求量大,使世界技术贸易的卖方市场特质愈加显著,技术供给方常常利用供应新技术附带一部分制约性条款。

第六,作价和价格组成不同,一般物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技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该技术发明所需的个别劳动时间直接组成。由于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新颖性是社会唯一的,不或许形成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同期新技术又具有垄断性、独占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技术商品作价原则的特殊性,技术商品价格组成也复杂得多。

另外,国际技术贸易还具有先进性、垄断性、保护性等特点。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比较

依据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技术是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应有的知识。受于技术经常以其物化形态(工具、机器等)显现,有时容易混淆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贸易。在技术贸易中,机器设备被称为技术贸易的“硬件”,矿术贸易中的技术,被称为技术贸易的“软件”。就技术来说,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联系

1.大批的国际货物贸易的基础是国际间的技术差异除原材料及其余自然资源外,多数国际间货物贸易是受于区域间存在技术差异。技术的差异使产品的质量不同,企业的生产效率不同,生产效率的差异决定了生产成本不同,所以,质优价廉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进而:

一面技术进步促进国际间的货物贸易的成长;

另一面,受于世界各国者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为了提升本国商品的竞争力,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研究开发技术,巩固和提升本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或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来改造“相对劣势”产业。

2.国际技术贸易是促进国际货物贸易结构改变的活力技术落后的成长中国家为参与国际贸易,一般以出口和初级产品,进口发达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该种贸易影响了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发展。为了更改该种局势,低收入国家纷纷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而更改本国进出品结构,增长外汇收入,加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产品竞争力。

3.国际技术贸易形成疏通国际货物贸易的手段首要表当下三个方面:一部分发达国家以技术的交换为条户得到低收入国家牢靠的、平稳的原材恐供给;拥有先进技术业为了与对手竞争,快速占领某一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有时合作的方式向当地企业供应技术;跨国企业为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绕过贸易壁垒,通过供应技术与当地企业合资生产产品。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1.贸易标的在形态上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没有固定形状、也不可用标尺度量加以规范的知识;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是有形的、可用具体标准衡量其质量好坏的物品。

2.贸易标的在所有权上存在差异

技术作为商品卖出,其所有权可以不跟随转移,供方可以只卖出技术的运用权,保留技术的所有权,技术一经开发出来,可以多次卖出而不必重复开发;货物在卖出转让后,卖方即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也无法继续支配和运用该货物,更无法对同一货物多次卖出或转让。

3.贸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因付款或交货的终结而中止,受于存在技术的传授和其余技术交流,双方关系会连续一段时间,而国际货物贸易双方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一般伴随付款交货而终结;

其次,技术贸易的供方作为技术的开发者,其开发技术的目的不一定为了转让,可以是自用,而国际货物贸易的卖方作为货物的生产者,其生产的目的首要是销售货物;

第三,技术贸易双方大部分情形下是同行,技术受方对技术了解,能够运用技术生产商品,技术供方在转让技术的同期,也担忧受方会在技术和产品上与自己竞争,所以,双方既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

4.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困难较国际货物贸易复杂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涉及工业产权保护,技术风险,报酬的确定,支付渠道的选择,贸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贸易的制约等特殊而复杂的困难,这些困难在合作存续阶段始终存在;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较多,包含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第三,政府技术贸易的干预较多。大部分国家对技术的转让都规定,重要的、尖端的、保密的技术转让项目要经历审查、准许。技术的引进不仅关系有关企业的利益,而且与国家宏观调控有紧密联系,所以,技术受方一般采取立法和行政手段加引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和干预,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发展,政治平稳。

国际技术贸易的形式

一、许可证贸易

许可贸易(Licensing)是专利权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licensor)向被许可方(licensee)授予某项权利,允许其按许可方拥有的技术实行,制造、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

许可贸易有三种基本类型: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转让(许可)。在技术贸易中,三种方式有时单独显现,如单纯的专利许可或单纯的商标许可或单纯的专有技术转让,但多数情形是以某两种或三种类型的混合方式显现。

二、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合同(Franchising)是近期二、三十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合同。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获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运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后者有权运用前者的商标、商号名称、专利、服务标志、专有技术及运营管理经验,但须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特许专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个运用同一商号名称的特许专营企业并没有是由一个企业主运营的,被授权人的企业不是授权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均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授予人不保证被授人企业一定能得到利润,对其企业的盈亏也不负责任。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行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

三、咨询服务

顾问咨询是雇主与工程咨询公司签订合同,由咨询公司负责对雇主所提出的技术性课题,供应建议或处理方案。服务的内容很广,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审核、招标任务书的拟定、生产工艺或产品的改进、设备的买入,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等。尤其是低收入国家,往往技术力量不足,或对处理某些技术课题缺少经验,聘请外国工程咨询公司供应咨询服务,可以避免走弯路或浪费资金。因咨询公司掌握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情报,可以协助雇主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寻到较为牢靠的技术供方,以较合理的单价得到质量较好的机器设备。雇主尽管要支付一笔咨询费,但所得到的资金节约远大超过支付的咨询费,总算下来,对雇主仍是有利的。

咨询费一般可以按工作量计算,也可采取技术课题包干定价。一般所付的咨询费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左右。

四、技术服务与协助

技术转让不仅包含转让公开的技术知识而且包含转让秘密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对技术受方引进项目的成败往往起核心作用。由于,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很难用书面资料表达出来,而务必通过言传、示范等传授方式来达到。所以技术服务与协助是技术转让交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以包含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也可以作为特定项目,签订单独的合同。供应技术服务与协助的方式有二种:由受方派出自己的技术人士和员工,到技术供方的工厂或运用其技术的工厂培训实习;由供方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士到受方工厂,调试设备,指导生产,讲授技术。

五、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或称"交钥匙"项目,是委托工程承包人(contractor)按规定条件包干完成某项工程任务,亦即负责工程设计、土建施工、供应机器设备,施工安装、原材恐供应、供应技术、培训人士、投产试车、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的设备和技术,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其中包含大批的技术转让内容,所以又可称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特质

国际技术转让法是调整逾越国界有偿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贸易法的构成部分。国际技术转让法有如下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转让法的主体,即国际技术转让关系的当事人是处在不同国家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余经济组织。

(2)国际技术转让法的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技术知识和经验的运用权。

(3)国际技术转让法调整的对象是逾越国界的技术转让法律关系。该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它务必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作为根据。

国际技术转让方式及合同的种类

(1)单纯技术知识转让合同;

(2)国际合作生产合同;

(3)国际技术转让与机器设备交易相结合的合同;

(4)国际技术转让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合同;

(5)其余方式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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