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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检产品

外汇网2021-06-19 12:42:13 120
产品界定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行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得到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内均不得对其执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执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依旧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执行质量监督检查。但是,免检产品也并没有是处在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执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显现质量困难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处理。必备条件

被准许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行监督检查的同期,务必同期具备下方必备条件:

一、企业务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受民事责任,而且在核定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运营活动是非法的,所以,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二、产品质量长期平稳

免检产品接连平稳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显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显现因产品质量困难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产生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应有困难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产生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是指企业贯彻了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可连续平稳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同期,要求企业一是务必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

需要特别表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来说。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

五、产品标准高达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免检的产品标准高达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得到免检资格。

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期组织的监督检查中接连三次以上(含三次)都是合格,且两年内未显现不合格的情形,接连三次以上都是合格是指次与次之间没有显现不合格的情形。

七、产品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免检产品生产企业除了具备产品质量长期平稳外,还应该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审定程序

免检工作每年执行一次。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实行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至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得到中国名牌、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优先列为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平稳,而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高达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连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都是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供应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执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给予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得到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运用规定的免检标志。运用的免检标志应该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免检的有效期为3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该从新申请。监督管理

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增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该依照规定每年向所处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数据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情况。

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巨大改变,以及产品标准修订时,企业应该在30日间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数据。

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运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给予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执行社会监督。用户、消费者可针对免检产品的质量困难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举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情形,指定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处理。

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免检标志的运用规模;违背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相关单位违背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运用免检标志的产品执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执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该单位主管予以行政处分。

企业在申请产品免检时未如实供应证明材料的,退回免检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再申报免检;免检产品公告后发现企业供应的证明材料失实的,撤消其免检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又一次申报免检。

从事产品免检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制度简介

为激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国务院有关更深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困难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策划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平稳在较高水平,实施的产品标准高达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连三次以上监督检查都是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执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得到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得到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运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国家免检制度以引导消费、促进出口、服务经济为中心,紧紧环绕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工作主旋律,为国民经济连续、迅速、健康发展做贡献。免检工作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维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同期,还坚持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增强事后监督相结合。经历严格审查,当前共有1489家企业申报的产品得到国家免检资格。免检产品的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等66大类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得到免检的产品是质量过硬、深得消费者信赖的好产品。得到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的排头兵、佼佼者。这些企业在采取先进科学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执行了不懈付出,获得了明显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历千锤百炼、大浪淘沙,在大量企业中脱颖而出,进而也动员了全行业总的质量水平的提升。

免检制度实行5年来,不仅承受企业的赞誉,还承受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当前,社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买入免检产品的不错氛围。

由于2008年8月至今,相继曝光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及随后检查出各种品牌国产奶粉中均含不等量的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17日公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得到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有关企业要立刻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有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运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获得成绩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执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当年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得到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运用规定的免检标志。国家免检制度以引导消费、促进出口、服务经济为中心,紧紧环绕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工作主旋律,为国民经济连续、迅速、健康发展做贡献。免检工作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维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同期,还坚持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增强事后监督相结合。经历严格审查,截止2005年共有1489家企业申报的产品得到国家免检资格。免检产品的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等66大类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得到免检的产品是质量过硬、深得消费者信赖的好产品。得到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的排头兵、佼佼者。这些企业在采取先进科学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执行了不懈付出,获得了明显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历千锤百炼、大浪淘沙,在大量企业中脱颖而出,进而也动员了全行业总的质量水平的提升。免检制度实行几年来,不仅承受企业的赞誉,还承受社会各届的广泛欢迎。社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买入免检产品的不错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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