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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退休账户

外汇网2021-06-19 00:21:01 191
个人退休账户

目录

1、 什么是个人退休账户

2、 个人退休账户的造成阶段[1]

3、 个人退休账户的成长阶段[1]

4、 个人退休账户的调整改变阶段[1]

5、 中国个人退休帐户设计

6、 参考文献

个人退休金账户(Inpidual Retirement Account,IRA)

什么是个人退休账户

个人退休帐户,即IRA(Inpidual Retirement Account),是一种个人自愿投资性退休帐户。所谓"自愿"是指能否买入IRA完全是居民个人的决策;所谓“退休帐户”,是指这部分资金首要用于投资者退休后的养老用途,即正常情形下,这笔资金只有在投资者退休之后能够运用;所谓“投资性”,是指居民买入IRA实质上是一种长期的基金投资。即IRA投资没有保底性收益,这点与养老保险有本质区别。相对于养老保险来说,IRA风险较大,但获利机会也许多。

个人退休帐户属于享有缓税(Tax Deferred,也译延税)优惠的个人长期积蓄养老帐户,允许个人在该帐户内存入限定额度的资金以获取利息或投资收益,并可以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CapitalGain Tax),直到退休(美国当前法定退休年纪65岁半)后提取资金时才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美国的IRA属于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从1974年开设以来经历三十年余年的长足发展,持续完善,已得到了重大进步,个人退休帐户已深入美国家庭,深入群众,形成美国私人退休黄金市场场上与401K计划并驾齐驱的退休产品。截至2000年年末,美国退休黄金市场场的资产总额共11.5万亿美元,其中IRA为2.65万亿美元,大概占24%。IRA的首要投资方式包含共同基金1.22万亿美元,占IRA的资产总额的46%,银行积蓄占10%、人寿保险占8%、直接持有的证券占36%。2005年,个人退休帐户占有美国私人退休黄金市场场上最大份额。

个人退休帐户在国外已经历几十年的成长,是退休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运营管理模式既与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类似,又具有开立银行帐户和保险品种的一部分特点,是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将IRA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退休帐户产品,对我国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退休账户的造成阶段[1]

1974年5月1号国际劳动节,美总统福特签署《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ERISA)),该立法确立了个人退休帐户作为重要积蓄工具之一的地位,确立第一个IRA即传统IRA,清晰提出传统IRA的两个作用:一是为没有被退休计划覆盖的个人供应税收优惠积蓄计划;二是当员工工作变动或退休,允许员工将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资产转入IRA。该法案规定年纪差于70岁半的员工都有资格参与缴费,每年可向IRA缴纳1500美元或收入的15%两者中的较低额,而且这部分费用无须缴纳所得税,直到员工以后从IRA中提款时再为缴费和投资收益缴税。其实,最初规定的缴费限额后来伴随法案的持续完善而持续调整提高。

为使员工退休存款易保存,早期的IRA法律就规定,允许参与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的员工在退休或换工作时将退休计划资产转移到传统IRA中,即员工依然可以持有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资产。

正是受于上述这些特点,IRA快速承受民众热烈的欢迎,1975年缴费总额达14亿美元。此后年度缴费额一直平稳上涨,到1981年已经达到48亿美元。

《1976年税制改革法》提出了配偶IRA,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为其没有工作的配偶缴纳可减税的IRA缴费,缴费额制约在1750美元(每个配偶是875美元)或收入的15%。这两项标准采取最低原则(哪个数目低用哪个),取其较低值。

《1978年税收法》第219节提出成立简易式员工退休(Simplified Employee Pension SEP)IRA。之所以称为简易式,是顾虑到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管理有诸多复杂原因,影响了小企业为其员工供应退休计划,而SEP IRA规则相对简便,易于实行,雇主向SEP缴费也就是向IRA缴费。1979年起开始实行, SEP IRA可用于多种类型的企业,首要是适用于小企业。

个人退休账户的成长阶段[1]

1、“覆盖全体员工的”IRAs(“Universal” IRAs)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广泛深陷“停滞性通胀”状态,美国也是这样。失业率上升,私人资本投资的比率持续下滑,通胀加重,这使纳税人的纳税等级上升,民众事实生活水平下滑。税收收入尽管持续上涨,但受于政府管理的事务过多,财政赤字范围也持续扩大。顾虑到经济发展情形,美国里根政府决定通过降低税收来刺激经济上涨,提出经国会准许的新税制《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ERTA),这部法提出努力于低水平的个人退休积蓄,激励美国公民通过IRA积蓄养老金。

1982年,经济复兴税法提出IRA每年缴费限额为2000美元或收入的百分之百,标准采取最低原则。另外,提出实施“覆盖全体员工的”IRA,即允许所有有收入来源且年纪差于70岁半的员工,无论能否参与了退休计划,都可以向IRA缴纳可减税的缴费额。

这阶段IRA规则尽最大限度简化,以让许多人参与其中,于是传统IRA缴费额急速上升。调查显示从1982年到1986年平均每年缴费额高达344亿美元,这一阶段缴费活动十分频繁:有61%的IRA拥有者隔年度缴费,而胜过81%的IRA拥有者则每年缴费。另外,缴费人数中低收入者人数上升。

2、规定部分员工缴费可减税(Elimination of Universal Deductibility)

美国国会在《1986年税制改革法》(TRA1986)规定,只允许部分员工向IRA缴纳可减税的缴费,即只有高达一定条件,才有资格缴纳可减税的缴费。如此做部分是由于顾虑到“覆盖全体员工的”IRA导致不确定的影响。此外,国会觉得雇主支持的退休计划持续增多,这势必会降低对“覆盖全体员工的”IRA的需求。

《1986年税制改革法》规定,已参与雇主退休计划的高薪收入员工,他们参与IRA要有所制约。婚姻双方假使有一方参与了退休计划,则看为两方都参与了退休计划。只有当家庭收入少于一定制约时,参与了退休计划的家庭才有资格向IRA缴纳可减税的缴费额。

另外,《1986年税制改革法》还第一次增长了非减税缴费,规定年纪没有胜过70岁半,无论能否参与了退休计划,都可缴纳非减税性缴费,这部分缴费提取时无需再缴税。

伴随参与IRA条件的资格持续严格,减税缴费额制约增多,IRA可减税缴费额快速降低,符合参与条件的家庭数目亦在降低。1987年是新条款实行的第一年,可减税的缴费额从1986年的378亿美元降低到141亿美元,同期很多依然符合缴费条件的纳税人也停止了缴费。

3、国会提出的修改IRA提案

美国第101次国会会议(1989-1990)提出几项修改IRA福利的议案:包含超级IRA(Super IRA),附加IRA(IRA-Plus),以及家庭积蓄帐户(Family Savings Account FSA)。

Bentsen议员提出了超级IRA(Super IRA)。1989年的议会财政委员会通过此项提案,允许IRA的一半缴费可减税,取消因某些“特殊目的”提款(第一次购房,教育,医疗费用)而致使的罚金。

Packwood议员和Roth议员提出附加IRA(IRA-Plus),其余议员提出与传统IRA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不允许缴费减税,一般觉得是税后的IRA。附加IRA(IRA-Plus),缴费制约也是每年2000美元,IRA中的金额可以转帐,对收入所得不征税(仅仅对最初的缴费部分征税),持有五年即可因某些特殊目的提款。

1990年提出的家庭积蓄帐户(FSA)管理提案提出缴费限额增到2500美元,持有七年则提款时不须缴税;持有三年则不须缴罚金(只缴纳所得税);收入差于6万(单身),10万(一家之主)和12万美元(夫妻联合收入),则提款购房也不须缴纳罚金。

1992年,总统提出一种新的IRA类型,命名叫FIRA(可变的个人退休帐户Flexible Inpidual Retirement Account),它允许建立税后个人退休帐户,缴费金额可达2500美元(联合缴费为5000美元),假使帐户持有7年则无须缴纳罚金。

1995年的财政预算调整提案,允许个人非减税性缴费增到2000美元,1998年后2000美元数目要与通胀指数相联,假使帐户持有五年且满足够下提款要求:59岁半后提款,失去财产,残疾或首次购房缴费,则提取投资收入时无须缴税。

1997年,布什总统提出增长IRA调整后总收入,已婚双方增到10万美元(从8万美元开始),个人增到7万美元(5万美元开始),该提案扩大了参与个人退休帐户的覆盖面,纳税人假使持有五年则有权力选择特殊的,非减税性IRA而无须缴纳罚金。受于大学教育,首次购房或失业胜过12个星期等特殊原因,这阶段提款免交10%的罚金。

4、雇主发起的IRA

1996年《小企业就业保护法》(Small Business Job Protection of1996)提出,国会设立员工积蓄激励对等缴费退休计划(Savings Incentive Match Plan for Employee SIMPLE)或SIMPLEIRA,是专门针对不足100个员工的小企业而设立的。2003年底,老年人以及建立了SEP IRA的员工持有大概1500亿美元资产,而SIMPLE IRA积攒了大概250亿资产。

即使SIMPLE IRA这个计划相对比较新,但是其发展速度和参与人数都有了较大的上涨。1998到2003年SIMPLE IRA计划数目每年平均上涨25%,参与人数每年增长27%。2003年底期,在375,300个SIMPLE IRA计划中大概有170万参与者。

5、设立罗斯IRA

1997年《纳税人税收减免法》引入了罗斯IRA(ROTH IRA),该名得于其提出者William V. Roth议员。投资人从1998年1月2号开始起可向Roth IRA投资,于1998年7月22号由总统签入法律中,2001年该计划得以又一次修订。罗斯IRA缴费不同于传统IRA,它不能从当期收入扣除,但是值得在投资收入提取时免税。

此外,罗斯IRA没有规定70岁半后最小提款额和缴费制约。罗斯IRA的显现迅速承受民众的欢迎,1998年第一次开设该帐户,缴费额就达86亿美元,同年传统IRA所有者转入至罗斯IRA的资产就达393亿美元。

个人退休账户的调整改变阶段[1]

2001年,传统IRA和罗斯IRA最大缴费均为2000美元。2001年布什总统签署《经济上涨与税收减免调整法》(The Economic Growth 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EGTRRA)提出增长传统IRA缴费。2002年起开始实行,这是20年来第一次提出增长年度缴费额。

从1974年传统IRA规定缴费限额以来,缴费限额就一直没有发生改变。直到1982年开始实行新的缴费限额,然后是EGTRRA提出调整缴费额,EGTRRA规定2002年到2004年,传统IRA缴费限额为3000美元,2005年到2007年为4000美元,2008年为5000美元。此后每年与通胀相挂钩,增长500美元。EGTRRA的条款期限只到2010年,只有国会提出才可以缓期。

此外,为了激励老年员工积蓄许多养老金,EGTRRA允许年纪胜过50岁的个人有追加缴费。2002年可追加500美元,2006年1000美元,这些改变对个人向传统IRA缴纳可减税缴费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所以2002年缴费额高达95亿美元,这是从1990年至今最大的一笔缴费金额。

中国个人退休帐户设计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IRA

在我国,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IRA有下方几点好处:

1)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转比较规范。自从老基金改制以来,新基金的运转都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基金公司的业绩比较稳定。在证券市场上,基金是公认的业绩比较稳定的投资方式。而且,基金直接诞生于证券市场,比刚刚入市的保险公司具有经验优势。

3)基金公司的信誉比较好。基金每周都要发布净值,透明度很高。而保险理赔手续复杂,拒付风险大。

2、IRA投资收益制约性免税的优惠

在IRA帐户本金不抵扣个人所得税,而所得收益在IRA持有一定年限以上的免税。该种优惠形式可以激励IRA持有人的积极性,使资本的升值速度加速,操作上也简便易行。

3、IRA帐户持有人的投资决策权困难

从我国当前的成长阶段来说,比较合适的形式是:IRA帐户持有人无权决定帐户投资方向,但是值得执行帐户转移,更换IRA管理公司。该种形式要求在IRA市场上同期存在多家IRA管理公司,彼此之间是竞争的关系。

4、IRA帐户的设立方式

国内当前可投资的品种比较少,所以在设立IRA帐户的初期,可以考虑两种设计形式。

1)为每个投资者建立一个帐户,帐户中的资金归个人所有。IRA管理公司从IRA帐户中提取资金执行基金投资,收益存入个人的IRA帐户中。该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比较规范,IRA帐户中的资产价值就是投资人目前养老金资产价值,而且也为以后将IRA帐户的投资决策权转移给投资人个人打下基础。其缺点就是政策上能否允许个人在IRA管理公司开设相似于股票帐户一样的户头。

2)将IRA投资全部计入一个基金帐户,每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投资者后续投入资产与更换IRA管理公司时基本依照放开式基金的管理方法。该种方式同放开式基金相似,管理层和投资者接受起来比较容易。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大,在投资者后续投资过程中对其所持份额的计算要花费很多成本。

5、IRA帐户内年金投资限额

受于IRA属于个人养老保障规模,国家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每年申购限额上应在设立初期针对不同年纪段的投资者规定不同的申购上限。

6、例外条款和处罚条款

一般情形下,IRA持有人只有在退休之后才可提取帐户内资金。结合国外的成熟经验,在IRA持有人遇到下方情形时,可以提早运用部分或全部帐户内的资金:

有大额需要偿还的医药费;

需要支付高等教育费;

首次买入住房并符合有关条件;在受益期前残疾;

持有人在受益期前无意中过世,其继承人可以提早提取其帐户内资金作为生活费用。

惩罚条款的目的在于激励IRA帐户持有人的长期投资。除例外条款所述情形外,IRA帐户持有人假使在退休前要求运用帐户中的资金,按比例支付适当的罚款。

参考文献 ↑ 1.01.11.2 黄星星,董登新.美国个人退休帐户30年发展历程[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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