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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外汇网2021-06-19 00:20:13 172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2005年12月25号

第一条 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运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值竞争举动,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示》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商量,策划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余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值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必须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运营秩序。

第四条 严格实施国家相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实施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升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允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 严格实施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减弱贷款条件等不正值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 开展中间业务要增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举动,不得以减免或承受有关费用为条件执行不正值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施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严格实施相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背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执行不正值竞争。

第八条 策划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强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加深内控文化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策划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巨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及时、精准、充分地披露年度数据等信息,真实反应利润及不良资产情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期加深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人提示有关风险。

第十二条 不得对产品执行弄虚作假、有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余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三条 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增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银行业在全社会的不错形象。支持和促进人士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仍未与原单位依法消除劳动合同的人士和其余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士。

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雇员依照本公约的约定增强自我约束,达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类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不错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 增强对雇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士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增强雇员职业道德举动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加深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举动,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强度,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公约策划有关的实行细则,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实施情形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约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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