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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外汇网2021-06-19 00:00:55 302
升值税专用发票报告采集管理规定

(2003年8月1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97号公布)

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下方简称报税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下方简称认证子系统)采集的升值税专用发票(下方简称专用发票)存根联报告和抵扣联报告,是升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下方简称稽核系统)发票比对的唯一报告来源。为了保证专用发票报告的及时性、精准性和完整性,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报告时,对运用DO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下方简称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务必要求其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报告软盘(下方简称软盘)和IC卡;对运用万得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只要求其报送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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