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首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务必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施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及其余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处理住房困难给予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站稳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途径,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给予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与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期内,都务必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广泛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能否已有住房,都务必依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3)专用性,《条例》清晰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用于职工买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适当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差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编辑本段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转、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编辑本段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该用于职工买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买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多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该同期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升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买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间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编辑本段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差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下方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编辑本段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策划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尽管均为为民众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总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继续缴存。
●具有平稳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买入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答应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余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规模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胜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务必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执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有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供应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依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买入商品房,当前务必执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执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七、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法规(文字)
2007年5月18号建设部《有关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从2007年5月19号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
调整前利率 0.72 1.98
调整后利率 0.72 2.07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1).从2007年9月15号起,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下方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2).2007年9月14号(含9月14号)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实施,2007年9月14号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依照调整后利率实施。2007年9月15号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号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实施。
编辑本段八.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长,贷款利息逐月降低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表明的是一年期在内的公积金个贷,应该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该按月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