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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协议

外汇网2021-06-18 23:12:37 182
首要内容

《牙买加协议》的首要内容包含:

(1) 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提升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修订特别提款权的相关条款,以使特别提款权逐渐取代黄金和美

(4)扩大对低收入国家的资金融通;

(5)增长会员国的基金份额。详细条约

牙买加协议后国际货币制度的首要内容是:

在牙买加会议讨论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困难是黄金和汇率体系。经历反复磋商1976年1月8号在临时委员会所举办的第5次会议上,就汇率制度、黄金困难、扩大基金贷款额度、增长会员国在IMF份额等困难促成协议。会议是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所以也称牙买加会议,所促成的协议则称为“牙买加协议”,其要点如下:

浮动汇率合法化

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可以采取自由浮动或其余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受IMF的监督,并与IMF商量。IMF要求各国在物价平稳的条件下谋求连续的经济上涨,平稳国内的经济以促进国际金融的平稳,并尽力缩减汇率的波动程度,避免操纵汇率来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协议还规定实施浮动汇率制的会员国依据经济条件,应逐渐复苏固定汇率制度,在将来世界经济显现平稳局势以后,经IMF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可以复苏平稳的但可调整的汇率制度。这部分条款是将已经实行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给予法律上的认可,但同期又强调了IMF在平稳汇率方面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黄金非货币化

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各会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执行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相互之间以及会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IMF所持有的黄金应逐渐加以处理,其中1/6(2500万盎司)按市价卖出,以其胜过官价(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为援助低收入国家的资金。此外1/6法官价由原缴纳的各会员国买回,其余部分约1亿盎司,依据总投票权的85%做出的决定处理,向市场卖出或由各会员国购回。

提升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修订特别提款权的相关条款,以使特别提款权逐渐取代美元和黄金而形成国际货币制度的首要储备资协议规定各会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执行SDRs交易,而不必征得IMF的答应。IMF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易以SDRs代替黄金,IMF一般账户中所持有的资产一律以SDRs表明。在IMF二般业务交易中扩大SDRs的运用规模,而且尽量扩大SDRs的其余业务运用规模。此外,IMF应随时对SDRs制度执行监督,适时修改或增减相关规定。

扩大对低收入国家的资金融通

以卖出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成长中国家供应贷款或援助,以处理它们的国际收支的问题。扩大IMF信贷部分贷款的额度,由占会员国份额的100%增长到145%,并放宽“出口波动弥补贷款”的额度,由占份额的50%提升到75%。

增长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各会员国对IMF所缴纳的基本份额,由以前的292亿SDRs增长到390亿SDRs,增长33.6%。各务会员国应缴份额所占的比重也有所更改,首要是石油输出国的比重提升一倍,由5%增长到10%,其余低收入国家保持不变,首要西方国家除西德和日本赂增以外,都有所减弱。依据“牙买加协议”,IMF的实施董事会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协定条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会作书面表决。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首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权IMF发行SDRs),1978年4月1号,经修改的IMF协定得到法定的60%以上的会员国和80%以上多数票的通过,进而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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