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准备金制度(Fractional Reserve System)
什么是部分准备金制度
部分准备金制度是相对于全额准备金制度来说的。它是指商业银行留下一部份准备金,把其余的资金全部贷出的制度。银行不用把所吸收的存款都作为准备金留在金库中或存入中央银行;法定准备率是中央银行规定、银行所维持的最低准备金与存款的比率。
传统的理论一般觉得银行危机是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必然结果,所以通过中央银行最终贷款人的作用政府监管机构可以防范银行危机的暴发。假如银行持有100%的储备他们可以立刻归还存款人的存款而不会导致银行危机。有些保守的经济专家包含以往芝加哥学派的经济专家都觉得银行危机的存在足够表明部分准备体制不合理建议用100%的预案制度取而代之。该种看法理所诚然地觉得部分准备体制存以内在的缺陷[1]。
部分准备金制度的特点
1、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商业吸收的存款,只需要缴存部分资金作为存款准备金,其余额部分可用一定比例执行贷款或贴现,从而为创造存款货币供应或许。
2、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中,公众持有的存款凭证要大于商业银行帐户上的资金余额。
部分准备金制度与全额准备金制度的实例比较
在全额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务必为增长的每一笔存款维持100%的现金准备。比如,某人存入银行1000元,银行只能把此1000元放入保险柜中,或者上存中央银行,而不能开展任何放款或投资业务。此时,银行的现金资产和存款负债都是1000元,二者之比为1:1,没有多倍的存款创造,此时,银行导致存款客户的资金保管员,存款客户不仅不能从银行那里得到任何利息,相反,存款客户还务必向银行支付资金保管费。
但是,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对于所吸收到的存款,则不需为此保留等额的现金准备用以应付提现,而导致依照中央银行公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留下规定比例的现金,并上存中央银行,其余的资金就可以用于放款和投资了,这样循环下去,就会形成多倍的存款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