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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期货

外汇网2021-06-18 23:04:20 121
什么是变相期货

对“变相期货交易”的定义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准许,采取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人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举动。采取下方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下方交易机制特质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供应履约担保的;

(二)实施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期保证金收取比例差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界定变相期货包含:把交易作为投资平台、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合约交割和持仓有一定制约且非常靠近期货交易;建立了标准化仓单制度。

变相期货在国内发展情况

当前,与嘉兴市场相相似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全国有70多家,商品种类涉及钢材、石油(燃料油)、有色金属、化工、煤炭、棕榈油、白糖等。它们大都发展成了重要的金融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某些商品的定价权。比如,上海4家钢材现货远期市场(上海钢铁交易所等)日成交量均分别接近20万吨,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形成较大阻力。

变相期货监管缺位

尽管国务院清晰将取缔变相期货市场列为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日程,但并没有一项法律或者条例对“变相期货”作出过定义。而变相期货交易活动近几年又有抬头,且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秩序,法律定义的缺失给这些交易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埋下巨大风险隐患。

治理变相期货的难题

首先市场调查显示,变相期货交易的存在和滋生蔓延,往往与部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思想观念上的认识模糊甚或完全错位相关。从地方或部门利益出发,相关部门觉得,变相期货有助于地方经济的成长,有助于税费和国内生产总值的上涨,甚至觉得查处变相期货交易会损坏市场的平稳和繁荣。受于忽略或低估其危害性,因此对冲击和取缔变相期货交易存在误解和消极立场,以至于采取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进而为其存在和滋生蔓延给予了很多可乘之机。

其次,立法落后严重缺位。取缔变相期货交易务必以法律为根据,遵循法律的规定执行治理。但是,我国《期货法》迄今仍处在研究策划的进度中,特别是,现今涉及到变相期货交易的内容于法律上呈现空白状态。换言之,法律对变相期货交易的立场、定义、市场治理的主体及治理的具体操作等并没有清晰的规定。期货市场的立法落后和严重缺位,无疑给现实生活中取缔变相期货交易导致较大的障碍。

第三,宣传查处远未到位。变相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蛊惑人心,吸引投资公众,与不法分子利用投资公众缺乏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和不了解国家对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进而执行了大批的欺骗性宣传相关,同期,也与相关市场监督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远未到位相关。所以,如何针锋相对地展开对变相期货交易非法举动的揭露,普及资本市场的基础知识,宣传国家相关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引导投资人正确执行投资活动,严厉查处变相期货交易,就形成取缔变相期货交易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基础性工作。

治理变相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坚决冲击和取缔变相期货保证资本市场规范健康运行

“变相期货”的滋生蔓延,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干扰,隐含的风险极大。坚决冲击和取缔“变相期货”给予了必不可少的法律根据,有助于根治“变相期货”这一顽症,有助于清除风险隐患,保证资本市场规范健康运行。

促进电子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电子交易市场(或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互联网时代催生的现货市场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步发展,电子交易市场遍布于大宗商品市 场的各个领域,并形成了适当的交易范围。但是,受于电子交易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落后和市场监管主体的缺位,同期,也受于国内期货市场的成长较为迟缓,不能完全满足现货市场客户急切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大批需求,致使一部分电子交易市场擅自采取期货交易机制执行市场运转,自此而导致的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失控、地方金融秩序混乱、投资人权益承受不法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成长导致了不良影响。

为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目前,国内期货市场正处在积极稳妥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冲击和取缔“变相期货”、 正证实识期货市场的性质、地位和特有的功能,以及引导客户和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开展业务执行交易消除了干扰,为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给予了一个有利的法治环境。另一面,厘清电子交易市场的性质,清晰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坚持电子交易市场健康正常有序发展的方向,将为期货市场供应许多的大宗商品期货合约,进而有助于增长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和数量,持续扩大期货市场的交易范围,以满足现货市场客户许多的规避价格风险的急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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