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风险简述
行权风险是权证投资五大风险之一。
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事实上是赋予了持有人如此一种权利:在指定的时期内(即行权期),依照指定的单价(即行权价格),购入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股票。所以,权证一般都具有适当的存续期限。存续期一过,不论持有者有没有行使该种权利,权证全会变得无任何价值。
依据交易所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所谓行权,对于认购证持有人来说,就是以行权价向权证发行人购入标的股票,对于认沽证持有人来说,就是以行权价向权证发行人卖出标的股票。
跟股票投资不同的是,权证投资人除了面对价格波动风险外,还面对一个行权的风险。所谓行权风险,无非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应当行权而没有行权。以长江电力(20.58,0.53,2.64%)的认购权证为例,其行权价格为5.35元,行权起始日期为2007年5月18号,截至日期为2007年5月24号。行权阶段,长江电力平均价格亦在14元多,远远好于行权价格,所以,长江电力认购权证的持有者应当选择行权,如此一来,每股的行权收益就有8元多,这部分收益扣除投资人买入权证的费用,便是其所得净利润。否则,投资人所持有的认购权证在行权期终结后将没有任何价值,以前买入认购权证的费用便形成其净损失。
第二种情形是不应当行权而误行权。以盐湖钾肥(51.98,0.77,1.50%)的认沽权证为例,其行权价格为15.10元,行权起始日期为2007年6月25号,截至日期为2007年6月29号。假使投资人选择行权,就是以15.10 元/股的单价向盐湖钾肥的大股东卖出盐湖钾肥股票。而盐湖钾肥股价在40元以上,远好于行权价,所以,行权会致使投资人造成较大的损失。在很多深度价外认沽证到期的时机,部分投资人不了解权证行权的含义,对于这些认沽证执行了误行权,进而致使了不必要的损失,应当引起投资人重视。
在行权期内,尽管权证停止交易,但是正股依然在正常交易,所以,能否要对权证行权,要看正股价格的改变情形。对于认购权证来看,只有正股价格好于行权价格时,才用行权,而对于认沽权证,只有正股价格差于行权价格才用行权。在这里,应当注意那些处在平价状态附近的认购权证,这是由于,认购权证行权当日所得到的股票,次日才可出售。平价状态附近的权证,其正股价格和行权价格很靠近,隔日的改变很或许对行权决策造成影响。所以假使投资人觉得第二天正股价格会好于行权价格,可以在当日对认购权证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