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最早拥有的货币政策工具。现代很多国家里央银行都把再贴现作为控制信用的一项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将贴现所得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对中央银行来看,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流显现实货币,扩大货币提供量。对商业银行来看,再贴现是出让已贴现的票据,处理一时资金匮乏。整个再贴现过程,事实上就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的过程。所谓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提供和需求,进而调节市场货币提供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再贴现政策的分类
再贴现政策分为二类:
一类是长期的再贴现政策,这又包含二种:一是“压抑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好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提升再贴现成本,进而压抑资金需求,缩减银根,降低市场的货币提供量;二是“扶持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差于市场利率的政策,以放宽贴现条件,减弱再贴现成本,进而刺激资金需求,放松银根,增长市场的货币提供量。
另一类是短时间的再贴现政策,即中央银行依据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随时制订好于或差于市场利率的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和超标准备金,影响市场利率,进而调节市场的资金供求。
[编辑本段]再贴现政策的具体内容
1.规定再贴现票据的种类。商业银行可以拿客户借款时供应的票据来办理再贴现,或者以中央银行答应接受的其它抵押品作保证而申请贷款。可用作抵押品的一般是政府债券,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商业票据。中央银行若公开挂牌,规定某些行业的票据可优先办理再贴现,该种情形显示了中央银行的资金意愿,旨在扶植某些行业的成长。
2.规定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各国中央银行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形,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很多国家允许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但也有一部分国家对贴现对象有比较严格的制约。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再贴现业务只限在会员银行之间执行,英格兰银行的贴现对象导致英国十一家贴现商行持有的一级证券或银行汇票。
3.再贴现率的决定。这个困难关系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所以务必审慎行事,决定的过程也比较复杂。早期曾显现过多地中央银行自行决定再贴现率的情形,后来伴随西方国家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的显现和统一的市场利率的形成,多地采取不同的贴现率在实践中已经行不通了。更重要的是,为了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也要求再贴现率务必统一。所以,当下各国的再贴现率一般由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统一确定。
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务必定期举办会议,研究再贴现率,会议一般分析现阶段的经济与金融事态,讨论再贴现率实施中的困难,最后以投票形式决定再贴现率能否变动和如何变动。
4.再贴现业务管理。对再贴现业务的管理是再贴现政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对于商业银行来看,办理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予以的一种优待,使商业银行能够应付一时的预案金不足。但商业银行或许滥用贴现之便套利,如用贴现而来的资金从事有价证券、房地产或商品的投机和买卖。中央银举动避免此等事情发生,务必对再贴现业务执行管理,包含审查银行的贴现申请、了解商业银行贷款的用途和性质等等。
再贴现政策的作用
再贴现政策具有下方三方面作用:
1.能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超标准备,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使其更改放款和投资活动。
2.能造成告示效果,一般能显示中央银行的政策意愿,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及社会公众的预期。
3.能决定何种票据具有再贴现资格,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
诚然,再贴现政策效果是否很好地发挥,还要看货币市场的弹性。一般说来,有些国家商业银行首要靠中央银行融通资金,再贴现政策在货币市场的弹性较大,效果也就较大,相反有些国家商业银行靠中央银行融通资金数量较小,再贴现政策在货币市场上的弹性较小,效果也就较小。即使这样,再贴现率的调整,对货币市场仍有较大量的影响。
再贴现政策的局限性即使再贴现政策有上述的一部分作用,但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
1.从控制货币提供量来说,再贴现政策并没有是一个理想的控制工具。首先,中央银行处在被动地位。商业银行能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贴现,或者贴现多少,决定手商业银行,假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其余渠道筹措资金,而不依靠于再贴现,则中央银行就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提供量。其次,增长对中央银行的阻力。如商业银行依靠于中央银行再贴现,这就增长了对中央银行的阻力,进而降低控制货币提供量的能力。又一次,再贴现率高低有一定限度,而在经济繁荣或经济萧条期间,再贴现率无论高低,都无法制约或阻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借款,这也使中央银行很难有效地控制货币提供量。
2.从对利率的影响看,调整再贴现利率,一般不能更改利率的结构,只能影响利率环境。即便影响利率环境,也务必具备两个假定条件:一是中央银行能随时准备按其规定的再贴现率自由地供应贷款,以期来调整对商业银行的放款量;二是商业银举动了尽或许地增长利润,愿意从中央银行借款。当市场利率好于再贴利率,而利差足够弥补承受的风险和放款管理费用时,商业银行就向中央银行借款然后再放出去:当市场利率好于再贴现率的利差,不足够弥补上述费用时,商业银行就从市场上收回放款,并偿还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也只有在如此的条件下,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才可支配市场利率。但是,事实情形往往并不是完全这样。
3.就其弹性来说,再贴现政策是缺乏弹性的,一面,再贴现率的随时调整,一般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性波动,这会让企业或商业银行无所适从;另一面,再贴现率不随时调整,又不宜于中央银行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提供量,所以,再贴现政策的弹性是很小的。
上述缺点决定了再贴政策并没有是十分理想的货币政策工具。
我国再贴现政策效应
摘要:作为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再贴现政策在我国的金融运行过程中,受于事实操作时间短,加之社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等原因的制衡,使其具有特殊的运转机理和特殊的功能效应。本文尝试从我国再贴现政策的功能效应入手,研究制衡其效应发挥的原因,探索如何更有效发挥再贴现政策效应的渠道,以高达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加强货币政策可操作性的目的。
核心词:再贴现政策;功能效应;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0)04-0061-04
再贴现系指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将已贴现归己所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以提早得到资金融通的举动。对于中央银行来讲,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投放现实的货币,扩大货币提供量;对商业银行来讲,再贴现是出让已贴现的票据,处理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从实质上来讲,再贴现是一种票据买断关系。我国的贴现、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历经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业务范围持续扩大,调控机制逐渐完善,已形成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一、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功能分析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依据信贷资金供求情形,策划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进而调节市场货币提供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等特点。从我国再贴现业务运行过程来说,再贴现政策具有下方五个功能:
一是融资功能。这是再贴现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金融机构通过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可以达到其融通资金的目的。这一功能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具有形式上的相通性,但在本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在达到根据上也是不同的。再贷款导致中央银行的一种金融直接调控手段,而再贴现则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首要是处理金融机构的临时头寸不足。自从1994年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再贷款执行划拨以后,这一形式已呈逐渐降低趋势。而再贴现的首要的根据是已贴现的商业票据。伴随我国票据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再贴现的作用规模和所获得的效果正呈逐渐增强的态势。
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再贴现政策具有显著的“告示效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造成心理预期。由于再贴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再贴现率。中央银行一旦调整再贴现率,事实上是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发布其货币政策的取向,进而更改商业银行的信用量,使货币提供量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市场利率的升降。提升再贴现率,显示中央银行将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其结果将使商业银行制约放款,企业单位降低借款和支出;而减弱再贴现率,则显示中央银行将采取松动的货币政策,这就会让商业银行放松贷款,扩大社会信用范围。这些全将影响市场利率的改变,并致使经济举动的改变。再贴现政策的这一功能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表现得特别突出,体现为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首要功能。再贴现政策曾作为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首要工具也是立足于这一功能。
三是宏观间接调控功能。再贴现货币政策是直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而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形成和发展的。与国家信贷计划、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手段的作用和效果单一性对比,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具有基础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能达到货币提供量控制和利率环境调节的统一。一面,中央银行可以控制再贴现总量,同期又可适时调节再贴现率,造成控制货币提供总量和调节利率环境的双重效应。另一面,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促使金融机构紧缩或扩张信贷,最终影响市场利率环境发生改变。
四是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激励功能。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一功能是我国再贴现政策的特殊功能。发达的票据市场是再贴现政策的基础,但科学的再贴现政策对票据市场的发育又具有逆向激励作用。中央银行通过开办再贴现业务,供应最终信用,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再贴现随时获得资金而提升办理票据贴现的积极性;票据贴现市场的成长,又会激励企业运营活动的票据化。
五是增速资金周转,提升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功能。目前,处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广泛较低,不良资产比重较大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依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银企之间真正的借贷关系,扩大贴现与再贴现的比重。由于一面,贴现与再贴现是建立在真实的商品交易的合法票据基础上,如此就把银行信贷资金的发放、收回与商业销售、贷款的回缩紧密结合起来,进而为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提升信贷资金质量打下了基础;另一面,按我国规定,贴现一般为4个月,同银行其余贷款对比,再贴现期限显著较短,如此就可降低信贷资金占用,提升信贷资产运用效率。比如1998年全国银行贷款存量达8万亿元,平均周转一次约需300日左右,假使以贷款总额的10%改为贴现,贴现周转一次只要150日,将可节约资金16000亿元。同样,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也会因实施再贴现而大大降低。自此可见,再贴现政策具有显著的增速资金周转,提升信贷资产质量的功能。
在再贴现政策的上述几大功能上,从事实角度来说,当前只有第一项功能得到社会的认同,甚至存在金融机构以再贴现为目标办理贴现的现象。其它几项重要功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仍未得到有效的发挥。更深一步全面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各类功能已形成正确运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来推动金融宏观间接调控的当务之急。
二、制衡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基本原因
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比,我国再贴现业务启动较晚,当前仍处在探索发展和逐渐加速发展的阶段,再贴现政策在我国金融宏观间接调控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95~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总计发生额分别为844亿元、1358亿元、1332亿元和1001亿元;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余额仅为332亿元。从总的向上瞧,再贴现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偏低。制衡再贴现业务发展和再贴现政策效应发挥的原因,从事实角度来说,首要有下方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整个社会商业信用水平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最基础的信用。但我国长期以来所实施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表当下金融方面是直接的911.html">贷款范围管理,因此对商业信用一直采取禁止或制约的政策,在商品交易中,没有或很少有商业票据。即便到当下,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依然非常低,企业很难用商业信用来达到其支付结算功能,商业承兑汇票差不多不存在就是实证。受于商业信用的低下,社会信用大批向银行集中,但在这一转移过程中,存在一种变异的逻辑循环怪圈,即产品畅销的企业,其收款方式不愿采取商业信用该种缓期付款方式;而产品不畅销的企业,其滞销的产品多以赊销、代销的方式,付款人不愿意开具承兑汇票。该种种情形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制衡了商业信用的成长。另一面,在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转换中,受于商业信用的低下,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正常得到承付,产生承兑银行垫付资金,显现倒逼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使商业银行背上沉重的资金包袱,因此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更为审慎,以致必须缩减此项业务。
二是票据市场发育不成熟。再贴现业务与票据市场特别是商业汇票业务的成长情况紧密有关。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发挥作用的传导机制,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是通过再贴现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求情况,商业银行通过贴现和承兑影响企业之间的资金供求情况来达到的。所以,再贴现政策发挥作用务必要有发达的票据业务和规范的票据市场作基础。而我国商业汇票业务虽有适当的发展,但总的发展速度不快,发展水平不高,发育程度不够理想。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1998年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为3841亿元,不足同期“三票”(支票、汇票、本票)业务总量的3%。
三是商业银行承兑、贴现操作不规范。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策划存在软化的困难,对商业银行的违规操作举动制裁不够有力。商业银举动了其本身的利益不惜违规操作,使中央银行的资金不能依照宏观控制者的意向进入社会,给商业汇票的推广工作导致负面影响。如有些商业银行出于银行之间的成长需要,违规为他行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违规承兑、贴现无真实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违约拖延付款等,甚至一部分贴现银行受于受信贷范围和本身资金的制约,以获得人民银行资金为目的,实施逆向操作。这些困难的存在极大地制衡了票据贴现市场的成长,并最终形成制衡再贴现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四是再贴现操作规则的本身局限。依照现行贴现的首要操作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策划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再贴现操作实施总量比例控制、期限比例控制和投向比例控制。这一操作规则在中国人民银行对再贴现限额实施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的管制下,显得缺少灵活性,从一定程度上制衡了再贴现政策的动力。而且在事实操作中难度也较大,差不多考察的仍首要是手续能否完备。近年来,尽管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适当扩大再贴现的规模(对城乡信用社)、拓展再贴现的票据种类(对商业银行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再贴现)等政策措施,但在事实操作过程中仍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业务差不多没有开展。
三、发挥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基本渠道
一是正证实识和处理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重视并增强再贴现政策工具。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各具不同的功能,各有不同的调控方式,也有其各自不同的局限性。三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对不同的对象执行调控,共同达到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目标。但从当前的操作情形和功能发挥来说,只有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一枝独秀,担当货币政策工具的重任,而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两项重要的工具强度很弱,效果不显著。为了更深一步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效力,达到中央银行强有力的金融宏观间接调控,在目前还很难把公开市场业务作为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情形下,较为有效的办法是逐渐扩大再贴现业务的范围,发挥再贴现工具的作用,以此调节和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范围与货币提供量。
二是正证实识和处理票据市场发展与再贴现政策发挥作用之间的关系,大力推动社会商业信用票据化。如前所述,建立一个规范和放开的票据市场是再贴现政策发挥作用的基础。目前在培育和发展票据市场时要注意做好下方工作:首先,要正确引导企业运用商业汇票。中央银行可选择部分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企业推广运用商业承兑汇票,并实施这类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的政策倾斜,促进商业汇票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其次,商业银行要更深一步改进和完善票据承兑授信业务的管理方式,在注重风险的同期,扩大基层行的贴现自主权,对运营条件较好的基层行适当扩大贴现比例,对一部分资信较高的企业,适当放宽审批程序,激励企业实施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并自觉克服要求企业缴存高额承兑保证金的违规操作举动,保证企业在运用商业汇票时能及时地通过贴现获得资金。又一次,人民银行要更深一步放宽再贴现的票据制约和规模制约,适度扩大再贴现的比例,规范再贴现的操作程序,保证商业银行在贴现市场上获得的票据通过再贴现得到融资,加强资产的流动性,达到再贴现对票据市场发展的逆向激励作用。
三是正证实识和处理金融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之间的关系,大力发展再贴现政策的各类功能。达到金融监管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发展再贴现业务与达到这一目标有其方向和渠道上的统一性。前面论及再贴现政策的五大功能中,宏观间接调控功能是再贴现政策的一项最重要的功能,从一定程度向上瞧,也是达到程度最弱的一项功能。为此,中央银行要把再贴现作为重要的间接调控手段来对待。事实操作部门要把办理再贴现业务作为实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来认识,不能仅仅停留于“再贷款”或“融资”等微观层次。这就要求中央银行本身增强对再贴现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从思想上和举动上克服以往那种行政命令式的简单和习惯作法。从中央银行分支行来看,要把再贴现业务作为区域性金融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不能只仅仅作为一项具体业务或任务来开展。
四是正证实识和处理放开搞活与规范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升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操作的水准。要更深一步增强贴现和再贴现的法制建设,加强可操作性和规范强度。当前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票据管理实行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对违规操作者的制裁强度不大,需要更深一步加强可操作性,提升操作规则的层次,降低事实操作中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保障和促进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