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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外汇网2021-06-18 22:59:41 147
概况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转。该组织成立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示,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历史

在1970年代中以前,香港的证券及商品市场大差不差上是不受监管的。1973年~1974年的股灾暴发后,政府首先做出干预,继而策划了规管证券及期货业的核心法例。

当时实施相关法例的,是两个非全职的监察委员会(分别负责证券及商品交易事宜)及其行政要员(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由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掌管的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则属政府部门。

上述的监管架构保持了胜过10年,阶段大差不差上并无任何更改。但是,在这段阶段,不论是国际或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都显现了急剧的改变。当时的监管架构无可避免地与时代脱节。1987年10月的股灾,不但致使香港股市及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停市4日,而且显著地暴露出当时的监管架构的弊端。

股灾之后,当局成立了以戴维森(Ian Hay Davison)为主席的6人证券业检讨委员会,研究香港的金融监管架构及机制、探讨相关的改观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重现1987年10月股灾时的混乱情形。

1988年5月,该委员会发表数据书,表示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资源不足,以致未能妥善地监管快速发展及急剧转变的香港市场。该委员会发现,相关当局耗费太多资源在效用不大的例行审查工作之上,而没有主动地监察及监督市场及中介人。该两个监察委员会受于缺乏清晰的工作方针,以致未能有效地执行监管,不单没有采取积极主动和防患未然的监管措施,而且显得被动和后知后觉。

该委员会建议在公务员架构以外,成立一个法定机构以取代当时的监管制度。该机构的主席及职员由全职的专业监管人士担任,而经费则首要由市场承受。委员会觉得,该机构应拥有大量的调查及实行纪律处分的权力,进而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能。

1989年5月,伴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的策划,证监会即告成立。法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依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证监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证监会条例》及此外九条涉及证券期货的条例已合并形成《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从2003年4月1号起生效。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实施监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法例,同期亦有责任促进及协助这些市场的成长。

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法定规管目标是:

·保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升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转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供应保障;

·尽量降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举动及失当举动;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相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保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平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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