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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交割法

外汇网2021-06-18 22:59:11 134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阶段,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执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放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消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消交割申请后,从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依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务必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以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务必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以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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