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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出人

外汇网2021-06-18 22:58:31 150
再保险分出人

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对应。比如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认为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受。于是a寻到b,在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受责任。 a就是再保险分出人,b就是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reinsurance)

保险人为了减轻本身承受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受或胜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余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举动。又称分保。因该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执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运营保险业务起了平稳作用。再保险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两类:①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②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标再保险,以及自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再保险的具体形式

再保险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类。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依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规模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多出其自留额而造成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依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依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商量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在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胜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受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非比例再保险的保险费率由双方当事人议定。

假如,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认为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受。于是a寻到b,在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受责任。 这就是再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表当下:(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以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存在。同期,原保险承受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靠再保险才可更深一步分散。(2)再保险人的责任、再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3)作为保险的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弥补原则,同样适用于再保险均为一种以法律为根据的经济合同举动,均为以大数法则为根据达到分散风险的。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原保险标的是物、责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受的风险和责任。(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它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首要表当下: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一般情形下,再保险人不得请求原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论再保险人是不否履行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都应对原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当原保险人因破产或春他原因未履行赔偿原被保险人的义务时,再保险人不得所以而免除对原保险人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3)原保险合同分为弥补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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