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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费

外汇网2021-06-18 22:58:24 172
为物主所邮寄的物品(包裹、文件等)附保险,并由物主在邮寄时支付相应的“保价金”(自主对物品估值,所付保价金跟随成正比上涨),以防物品在丢失后无法估价及索取赔偿。

注:易碎品,别忘记请邮政加盖标识章:)

以“中国邮政EMS”为例:

邮件保价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事实价值统一,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事实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胜过有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事实损失赔偿,最高不胜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期,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给予弥补;对其余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受赔偿责任。

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期,邮局给予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达到的利益不承受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形的,邮局不承受赔偿责任:

一、 受于不可抗力产生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背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相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受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自身的原因产生邮件损失或延期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邮件的赔偿标准

一.国内EMS邮件:

1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事实损失的价值给予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胜过保价金额。

2如保价邮件价值好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差于保价金额,亦按事实保价金额给予赔偿。

3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事实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胜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4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类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

5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期(以对外发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所收邮费。

二.国际、港澳台EMS邮件:

1延期: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事实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事实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胜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明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期后一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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