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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险

外汇网2021-06-18 22:57:59 237
简介

地震给人类产生的经济损失很难估量,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受于地震产生损失的重大性及保险运营“大数法则”的很难运用,商业保险公司多将地震损失列为除外责任。缺乏政府的助推和支持,地震保险很难建立。当前,为处理地震所导致的困难,一部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目的是积攒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复建供应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重大灾害后能快速重建家园复苏正常生活,加强防灾意识、防预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今年来世界地震频发,也导致了消费者对地震保险越来越高的关注。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总经理林唯表明,房屋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买入地震保险的费用远差于我们每年为汽车保险的花费,但长期以来国内消费者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一直比较低。伴随今年来地震的频发,消费者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已有显著上升趋势。地震险-国外经验

新西兰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地震保险制度,也是当前世界运转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首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国情的多途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参与和市场运转相结合的道路以尽或许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的实行办法是:地震发生产生损失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2亿新元;当地震损失胜过2亿新元时,则起步再保险方案(分三层:第一层是假使损失在2亿新元到7.5亿新元之间,由再保险人承受损失的40%,余下60%的损失由地震委员会在2亿新元规模内承受,胜过2亿新元的则由再保险人承受;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7.5亿新元到20.5亿新元之间,则起步超标损失保险合约承保;第三层是假使损失额胜过20.5亿新元,则由地震委员会管理的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当地震损失金额胜过地震委员会的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负担余下赔付开支。地震委员会则每年支付给政府适当的保证金。当前地震委员会已积攒约 56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基金的首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得到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买入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保费(当前住宅地震险保费为50新元、个人财产地震险保费为10新元,住宅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元,个人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执行分保。

美国

加州是美国经济第一大州,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8万亿美元,占美国国内总产值的13%,约是印度的两倍。加州也是美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1994年1月,加州发生美国有记录以来损失最严重的北岭地震,震级达里氏6.7级。地震之后,保险公司发现原本对地震风险的预期严重偏低,受于法律要求在加州销售房屋保单务必承保地震风险,于是纷纷严格制约或婉拒签发新的房屋保单。到1995年1月,加入这一制约或拒保行列的保险公司占到加州房屋保险市场的93%,这也间接致使了加州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在此环境下,1996年加州立法决定成立加州地震局(CEA),专司地震保险业务。

加州地震局并没有是政府机构,而是私有公办机构。加州地震局的资产来因为地震保险费、成员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借款、再保险摊回及资金运用收益。加州政府不负责向地震局供应资金,也不对其债务承受连带责任。加州地震局的董事会(GoverningBoard)由加州州长、州财政部长、州保险领导官员、众议院官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主席构成,其中众议院官员与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主席没有投票权。加州地震局机构精简、管理高效,2008年时成员只有33人,管理费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胜过保费收入的3%。当前加州地震局的资本金约为25亿美元、偿付能力胜过80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住宅地震保险机构之一。与加州地震局结盟的保险公司(当前共17家)在收取地震保险费用后,除却手续费外,全额划拨至加州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承受具体赔付工作,并向加州地震局全额报账。在加州,居民买入住宅地震保险,既可以选择通过地震局成员公司买入,也可以选择通过非成员公司买入。当前,通过成员公司销售的房屋保单约占市场份额的2/3。住宅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等于房屋保单的保险金额,保单列有分项限额,一般仍有相当于保险金额的15%的免赔额。保费依据居住区域、建筑年限、建筑类型、楼层数量、投保金额等原因确定,比如,一份包含39.7万美元住宅保额、5000美元个人财产保额和1500美元用途损失保额的地震险保单,其年保费约为337美元。此外,为支付地震保险事业,加州法律规定,加州地震局无须缴纳联邦所得税(FederalIncomeTax)等税收。

日本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特点有:

一是地震保险由政府与各非寿险公司共同运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既是高公益性的保险险种,又是非强制的,群众可自愿参与。

二是由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政府同期承受相应的风险责任,形成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风险责任的体系。整体来说,假使损失总额在1100亿日元下方,由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假使损失总额在1100亿日元以上17300亿日元下方,胜过1100亿日元部分由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原承保公司共同承受50%,政府承受50%;假使损失总额胜过17300亿日元,则最高赔付总额为55000亿日元,胜过17300亿日元的部分由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原承保公司共同承受5%,政府承受95%。在承保流程方面较为复杂,一般流程是:先由各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额转分给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将各保险公司分入的地震再保险分成3个部分:一部分反向向原保险公司投保地震再再保险,一部分向日本政府买入地震再再保险;最后一部分作为自己承受份额保留。同理,在出险时,由投保人直接向原地震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原地震保险公司受理后依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执行赔付,然后再向日本再保险公司提出再保险赔付请求,再保险公司依据再再保险的约定分别向原地震保险公司、日本政府提出再再保险金赔付请求,本身也承受相应的赔付责任。

三是地震保险的承保对象为居民的住宅以及与生活相关的财产(家财),地震保险不能单独买入,务必在买入住宅火灾保险、住宅综合保险、普通火灾保险等主险之后,作为附加险买入。保险金额为火灾保险总保额的30%—50%。其中,建筑物地震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日元,家财地震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1000万日元。在费率上,要求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费率标准,保险费率则依据建筑物的抗震、防震性能以及建设年代的差异等原因而确定。

四是供应相应的税收支持。依据日本政府2006年修订的税收法规,地震保险的纳税人可从总收入中扣除5万日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25万日元作为地方居民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从实行迄今已有40多年,历经了包含阪神大地震以内的多次巨大地震灾害的检验,总的上发挥了巨大而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地震险-北京首个家庭房屋地震险

汶川地震后,首个家庭房屋地震险在北京登场。这是由外资财险商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推出的一款家财保险,可以附加承保地震险。

据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士介绍,地震险是一种附加险,投保人可自由选择买入。但其前提是必投保主险,即家居财物保险和住所第三者责任保险。

据了解,地震险对因地震震动及地震引起的火灾、爆炸、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致使的损失,承受赔偿责任。地震险分家庭房屋和家居财物两种。假使地震损失未超500元,不予理赔。

受于地震风险集中,损失重大,国内保险行业对地震保险采取审慎的立场。保监会规定地震险只能作为附加险承保。中国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国家保监会准许设立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被保险人最高可获赔房屋保额的80%。

假使遭承受地震,将依照遭受地震时房屋市值为标准,执行估算赔偿。有两种标准,具体核算如下。第一种情形,如投保时房产市值为200万元,出险时房产市值已经升到240万元,则按240万理赔,由于240万元的8形成192万元,差于200万元。

第二种情形,如投保时房产市值为200万元,出险时房产市值已经升到300万元,此时房屋市值的8形成240万元,大于投保时的房屋市值200万元,计算方法则为事实损失×200/240。比如事实损失为100万元,最后赔付金额约为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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