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形,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执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性质的,即它只对事实损失的部分执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承受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程序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该立刻派人执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形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供应的相关证明和资料执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能否有效,保险期限能否届满,受损失的能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能否有权力争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能否在承保规模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历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类单证的审核后,应该及时做出自己应否承受保险责任及承受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促成相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间,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该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终结。假使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组成一种违约举动,依照规定应该承受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该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以承受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期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清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制约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寿险公司务必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执行处理,依据具体情形,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主动,快速,精准,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时效
保险索赔务必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胜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供应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看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余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该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刻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需要资料
索赔时应供应的单证首要包含: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相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余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应该供应的文件。其中出险检验证明经常涉及的有:
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应供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受于保险规模内的火灾具有特定性质──失去控制的异常性燃烧产生经济损失的才为火灾。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产生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运用过分、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本身发热所产生其自身损毁的,均不属火灾。所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应该表明此灾害是火灾。 因发生暴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而索赔的,应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在保险领域内,组成保险人承受保险责任的这些灾害,应该高达适当的严重程度。比如,暴风要高达17.2米/秒以上的风速,暴雨则应该是降水量在每小时16mm以上,12小时30mm以上,24小时50mm以上。因发生爆炸事故而索赔的,一般应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因发生盗窃案件而索赔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该证明文件应该证明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失窃财产的种类和数额等。
因陆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应该由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假使涉及第三者伤亡的,还要供应医药费发票、伤残证明和补助费用收据等。假使涉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本车所载货物损失的,则应该供应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开支其余费用的发票或单据等。
因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应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若死亡的,还须供应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假使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给付医疗、医药费用时,还须向保险人供应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的医治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凭证。
根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举动,它的根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有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余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根据。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根据海上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海上保险赔偿请求,执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施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首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赶紧得到经济弥补,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海上保险合同为根据、遵守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做出赔偿的原则。海上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历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依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供应与证实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有关词条
ing="1"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border="1">参考资料
1、http://insurance.cnfol.com/1520/index.shtml
2、http://www.148com.com/html/gongzhong/05/09/02/3、http://finance.qq.com/money/insurance/bx_lp/bx_lp_more.htm4.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www.hmbx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