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额是指对于再保险分出人每一危险单位或一连串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再保险接受人承受分保责任的限额。
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原因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订溢额再保险合同,在确定每一个危险单位的自留额时,需要考虑下方五个方面的原因:
1.保险标的损失概率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系。即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概率大,分保额可以大些,自留额可以小些。 2.一个危险单位保险额与自留额的关系。即承保的一个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大,属于巨灾风险或者巨额风险,分保额相对大些,自留额相对小些。 3.承保同类保险标的的数量与自留额的关系。承保的保险标的数量多,分保额可以小些,自留额可以大些。 4.资本金、公积金和准备金的储备额与自留额的关系。资本金、公积金的数额大,准备金储备量足够,保险偿付能力就大,分保额就可以小一部分,自留额大一部分。 5.费率要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