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税基即“课税基础”,具体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
比如,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为所得额,房产税的课税基础为房产等等。选择税基是税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困难。选择的课税基础宽,税源比较丰富,该种税的课征意义就大,否则,税源不多,课征意义小。
二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根据或标准
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假使实施累进税率,伴随税基的放大,税率也持续提升。有时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是统一的,即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所得税税基及征税对象的数量均为所得额。有时两者又是不统一的,前者导致后者的一部分,并非是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部分扣除之后的余额。首要原因
合理选择税基时应考虑下方原因:
1.税源分布及改变情形
选择税基在结构上要同税源分布相适应,尽量选择那些税源较为普遍、充足的课税对象,作为主导税基。同期,依据税源改变,适时调整税基结构。
2.税收收入
税基和税率是影响税收收入的两个首要原因,在税率不变的情形下,扩大税基,增长收入;缩减税基,降低收入。
3.国家政策
假使税率不变,税基宽窄直接影响纳税人负担水平,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免税额、税前扣除、税前还贷等方式,引导纳税人举动,体现国家政策。
此外一种比较专业的解释如下:
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含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额等。税基是计税根据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形下,扩大税基会增长税额,缩减税基会降低税额。税基又制衡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运用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假使实施累进税率,伴随税基的放大,税率也持续提升。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显现为,在很多情形下,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税基是所得额等。两者的区别显现为,在有的情形下,税基导致征税对象的一部分,并非是它的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部分扣除之后的余额,在对个人所得征税时,税基则是全部所得中胜过免征额的部分。
税收课征的客观根据。课税基础的简称。税收的基
本要素。税基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础,包含两层涵义:
①课税基础的质。即课税的具体对象。不同的税收,税
基亦不同,如商品流转税的税基是商品销售额或升值额,
收益税的税基是各种所得额,财产税的税基是各种财产。
②课税基础的量。即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
应课税额的基数。对某一课税对象来说,税基可宽可窄,
假使从所得额中扣除的不纳税的项目多,则税基就相对
小。税基是课税根据质与量的统一。
一个国家策划税收制度,要恰当地选择税基。可供
选择的税基是随社会经济的成长改变而改变的。在商品
经济条件下,可供选择的税基的规模比较普遍。商品流
转额、企业利润、个人所得、投资消费开支,以至财产
和财产转移,都可以作为税基。选择税基要依据适当的
原则和需要。如要保证财政收入的平稳上涨,就要选择
国民经济中广泛、经常存在的税基。如要利用税收达到
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则选择税基的规模既要相对广
泛,又要有助于达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最优结合,并
在实践上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