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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与差别待遇

外汇网2021-06-18 10:03:22 173
什么是特殊与差别待遇

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允许低收入国家作出的减让允诺比发达国家少的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给发展成员方的优惠待遇,指在一定规模和条件下,发展成员方可以背离各协定所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享有较优惠和特殊的待遇。在WTO中各成员方有一个共识,即发展成员方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先天不足,但发展成员方经济可连续发展对发促成员方的利益举足轻重,帮助发展成员方全面参与和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是发促成员方共同利益的需要。所以,特殊与差别待遇已形成WTO处理发展成员方经济发展困难时务必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应用

利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是WTO发展成员方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分享贸易投资自由化所导致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依据WTO2000年10月贸易发展会议发布的统计,在WTO大量的协议中,占WTO成员总数80%的成长成员方可利用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共有145条,首要分为两类:

1.发促成员方积极采取的行动和措施。首要是为了促进发展成员方全面参与WTO和融人世界经济世界化的大潮,而积极采取有助于发展成员方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优惠措施。这些措施首要包含:

①对发展成员方供应优惠市场准入;

②对发展成员方供应技术援助;

③以“最大付出”来履行对发展成员方有利的条款。

2.发展成员方有差别的允诺或例外措施。首要有:

一是允许发展成员方的允诺、行动以及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有更大的灵活性,最常见的方式是非互惠原则的运用;

二是例外措施的运用,即在特殊情形下允许发展成员方采取基本义务例外的措施,来维护本国的特殊利益。这是当前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最多的一种;三是允许发展成员方在履行某些协定时有过渡期;另外,最不发促成员方还可享有愈加特殊的差别待遇。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经典案例

2001年11月WTO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以《多哈部长级宣言》的方式宣称正式起步“多哈发展议程”,标志着新一次多边贸易谈判的正式开始。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全面参与了新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宣言》授权审核世贸组织协议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以便增强相关条款,使其更精确、有效和具有操作性,这项工作由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特会实施。这是在发展中成员和发促成员两大阵营中冲突最大的困难之一,发展中成员在此之上的要求是否得到合理满足将直接关系到他们在新一次谈判的其余议题中的态度,进而对整个谈判进度及结果造成巨大影响。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坚决支持广大发展中成员在此困难上的原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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