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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属地原则

外汇网2021-06-18 10:03:00 167
税收属地原则简述

亦称“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原则”、“领土原则”。以纳税人(包含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规模的一项原则。依据这一原则,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受该国的领土规模制衡。领土包含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等。一国政府只对纳税人来因为本国领土疆域内的收入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征税,而对纳税人来自国外的收入则不予征税。依照属地原则的要求,任何一国的征税权力不能侵入别国的领域,即不能对发生于别国的收入或运营活动征税。但对于别国的法人或个人即本国非居民或非公民在本国领土规模内所从事的运营活动及获取的各种收入,则有难以置疑的征税权力。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 “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地国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能否来因为本国国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能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

(2)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人原则可称为居住国原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系以及居住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得能否来因为本国领土疆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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