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颁布实行,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行细则,更深一步增强欠税管理,助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举动,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方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行细则的规定,策划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胜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胜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下方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含:?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准许缓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余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税数额应该及时核实。?
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含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条
公告机关应该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形。?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余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余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第五条
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主管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运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运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第六条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下方(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余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下方(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余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余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
第七条
对按本办法规定需要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下级公告机关应及时上报。具体的时间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第八条
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该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形执行证实,着重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报告与纳税人分户台帐记载报告、帐簿记载书面报告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报告逐一执行核对,保证公告报告的真实、精准。?
第九条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该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
欠税公告的数额实施欠税余额和新添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下方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一、已宣布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二、被责令撤消、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三、已经接连停止生产运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
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公告决定应该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条
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形不得多出本办法规定的规模,并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行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相关情形执行保密。?
第十一条
欠税发生后,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实施措施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实施等法定措施的实行,干扰清缴欠税。各级公告机关应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并清晰其余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责任,增强欠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产生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有关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相关困难的通知》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士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策划具体实行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元月一日起施行。